1、专家调查法在企业法律风险识别中的应用研究【摘要】 法律风险的识别工作多半属于定性分析,需要大量依赖法律风险专家的意见和经验,因而专家调查法应用前景广阔。本文将对专家调查法中的头脑风暴法和德尔菲法进行分析,分别阐述各自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头脑风暴法 德尔菲法 专家调查法是一种旨在通过征集一定数量专家们意见,并据以作出判断、制定决策的系统分析方法,其本质在于对个案进行主观分析和判断。探寻法律风险敞口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识别人员进行主观分析判断的过程,因而专家调查法集中专家意见的优势就显得很有用武之地。需注意的是,多数学者普遍将专家调查法等同于德尔菲法
2、,少数学者认为专家调查法属于类概念,涵盖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等方法。笔者赞同后者,并作如下分析。 一、头脑风暴法 头脑风暴(brainstorming)一词最初即是指代精神病患者头脑在短时间内产生各种“胡思乱想”而导致思维发生紊乱的现象。精神疾病患者情绪跌宕起伏不定,观察事物或思考问题通常不受常人理性思维的约束,具有极大的跳跃性,能够在极短暂的时间内爆发出千奇百怪的新奇设想。头脑风暴是一种指代思维高度的活跃性、能够打破常规思维模式,而获取较大数量具有创造性、新潮性的方案的研究方法。专家群体会议是管理决策的常用手段,但因与会专家组成员之间极易产生心里暗示和相互影响,进而出现思维僵化、从众心理的“
3、群体性思维” 。头脑风暴法的应用,有助于克服上述缺点,保障管理层能够克服单一或狭隘思维方式的局限,获得多样化的决策可选方案。 就企业法律风险识别而言,笔者认为头脑风暴法是非常具有优势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者追求目标具有一致性。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活动的根本目标在于尽可能系统、全面、准确查找企业现阶段面临的所有法律风险类型,头脑风暴法则要求就现有问题打破常规思维模式,注重灵感的闪现,竭力追求更多问题解决之备选方案或应对策略,两者均追求全面性和结论完整性。 第二,二者活动基础具有可比性。如前文所述,完成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工作需要满足识别人员具有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法律法规分析能
4、力、丰富的法律运行实务经验基础以及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行为的全面熟悉等三个方面的要求,围绕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具体目标开展类型化、微观化识别活动,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网络体系;头脑风暴法运作过程中均存在明确的或事先确定的目标或议题,同时需做资料收集、分发等会前准备,便于头脑风暴参与者形成初步认识,围绕中心议题发散思维、寻求设想数量最大化。 第三,二者过程要求具有相似性。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系统、全面的特点要求识别过程中任何一经认定法律风险类型均应记录在案,暂不做出细致评价(该工作留待后续企业法律风险的分析和评价环节进行全面处理)而应以此为契机展开多维度的识别,最终列入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清单之中;头脑
5、风暴法亦主张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进行大胆设想,禁止立即做出任何价值上的评判,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设想数量尽可能做到最大化,为后续设想处理提供丰富的创造性设想。 二、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实质是一种较为主观的定性分析方法,优势在于集中该领域内一定数量专家的智慧,依托其系统性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企业事务的熟悉就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识别,进而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因而常招致与专家调查法相混淆。 德尔菲法具备专家之间相互匿名、信息反馈与信息统计等三方面特点,其匿名方式保障专家能够独立作出判断,反馈机制保障专家能够及时修正自己的观点,统计性则集中专家全面、共同性的意见。具体运用德尔菲法进行企业
6、法律风险识别时大体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步,根据主题目标选择一定数量法律风险专家成立专家组,告知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目标和相关要求,附带提供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第二步,专家以企业客观背景资料为基础,凭借个人法律学识智慧、法律实务经验寻求法律风险节点,探究法律风险表现,形成第一次法律风险识别结论; 第三步,企业就法律风险专家意见汇总分析,信息反馈至各专家,促使专家比较观点异同,修正己方观点和判断,由企业方再次汇总分析。一般如此反复三四回合或更少次数,实际达成共同的意见即可停止,专家的共同意见即为识别出来的企业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专业性,要求识别者需要具备非常系统的法律法规认知和相当丰富业务
7、知识与能力,德尔菲法在集中各方专业人士层面具有非常大的优势。然而德尔菲法在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时还存在需要克服的缺陷:德尔菲法获取的结论是法律风险专家结合企业实际和自身学识、经验进行主观判断的结果,可能导致结果与实际产生偏差(该缺陷为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方法的共性) ;德尔菲法的反馈性无异于告诉各专家其观点与其他专家的观点存在哪些差异,无形中已经暗示其应当作出哪方面的修正,间接形成对各专家创新性独立意见的抹杀;德尔菲法有一股取得各专家一致意见的趋势,往往忽略行业范围内企业法律风险的共性和该具体企业法律风险个性之间的差异,该“民主集中多数决”的方式有可能背离企业法律风险识别的实际需要。 三、总结 头脑风暴法和德尔菲法在企业法律风险识别过程中均有应用价值,但各自都存在缺点,如德尔菲法的统计性表明追求共性结果,而其匿名性和反馈性则希望得到专家独立的判断,二者在价值目标上有潜在矛盾性。从辩证角度看,任何方法均无法单独完成法律风险识别任务,因此综合多种方法共同服务于企业法律风险识别工作是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柯浚哲.头脑风暴法J.中国研究生,2003, (4). 2朱新林.头脑风暴法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