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吳大學教師專業社群實施辦法 101 年 01 月 13 日教務長核定 106 年 8 月 28 日 106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修訂 名稱、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 條 第 一 條 東吳大學 (以下簡稱 本校 )為 鼓勵組成 教師 專業社群(以下簡稱專業社群) , 促進教師 間之 合作與支援,以集體智慧與力量,關注學生學習成效提升,並落實教師同儕專業互動成長,特訂定 教師專業社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 。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 專業社群, 為課程模組式專業社群(以下簡稱課程專業社群)及 主題式專業社群 (以下簡稱主題專業社群)。 課程專業社群係提供 系所 教師
2、 建立 課程發展 溝通 平 台 ,透過 共同備課、觀課、回饋與同儕省思對話方式,針對學系課程,進行研討 並 實踐 更新課程組織、教學策略及評量 設計,以協助系所發展教學特色, 強化專業授課品質 ,進而 建立特色課程模組 。 主題專業社群係 配合高等教育趨勢 ,由本校教師 依興趣自主 組成社群,共同研討、 規劃提出如翻轉教學、實作教學、跨界合作教學等創新教學策略或特色, 以 促進教師教學革新。 第 三 條 本辦法補助之專業社群組成方式如下 : 一、 課程 專業社群: 由本校各 教學單位 依專業課程規劃,每一學期成立 一至四項專業 社群, 各專業社群應個別推舉其中一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 二、
3、 主題專業社群: 由本校專、兼任教師組成,每一社群 應有 四 名 以上 教師 , 其中 本校專任教師 應至少 三名,並推舉其中一名專任教師擔任社群召集人,亦可邀請校外 學者 專家加入, 但 至多不得超過參與教師人數的二分之一。 第 四 條 本辦法補助 申請時間及方式 如下: 一、 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於 每年七月底前,提出次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案;每年一月底前,提出當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案。 二、 申請單位或個人應 於東吳大學教學補助計畫作業平台填寫專業社群申請書: (一)課程 專業社群:於 作業平台提交申請書,經直屬一級教學單位審核後提出申請。 (二) 主題專業社群:於作業平台提交申請書,以提出申請
4、。 第 五 條 專業社群申請之 審查方式 如下: 一、 申請 時間 截止後,由本中心邀請校、內外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進行審查, 並 依申請社群之活動規劃內容核定補助經費。 二、 依審查核定結果,簽請副校長核定補助名單,並發函各專業社群申請單位 及 召集人。 第 六 條 各專業社群 經費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上限 。 專業社群 補助項目限 於 業務費項下之膳宿費、講座鐘點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工讀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及雜支,其中: 一、 資料蒐集費 以 新臺幣三千元為限。 二、 雜支以申請總經費之 6%為限。 三、 各專業社群得聘請一名工讀生協助社群籌
5、辦、紀錄活動。 四、 各專業社群成員不得支領社群補助經費。 有關動支核銷等所有實質及程序相關事宜,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其 涉及本校 集中採購項目 者,應依東吳大學採購辦法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各專業社群 執行期程與運作規則 如下: 一、 執行期程:每學年第一學期專業社群,推動期程為每年九月至十二月;每學年第二學期專業社群,推動期程為每年三月至六月。 二、 進度規劃: 專業社群 於執行期限內,每月 應 至少進行 一 次集會。 三、 活動紀錄:專業社群 每次集會討論之相關講義資料 及 活動執行成效 , 應於活動完畢後 , 填妥專業社群活動場次紀錄表。 第 八 條 專業社
6、群 每學期 結案規定如下: 一、 各專業社群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 填妥專業社群成果報告表 ,連同專業社群活動場次紀錄表 , 送交本中心教師教學發展組存查 。 二、 專業社群之各項 成果 資料,本中心得上傳 本 校相關 網站,進行 有關教學發展目的之推廣。 三、 專業社群 未 依規定 如期 完成 繳交專業社群活動場次紀錄表 及 專業社群成果報告表 者 , 本中心 將 提 報所屬 教學 單位追蹤處理 。 其除有特殊狀況 經 報 請 副校長 核 可者 外, 將不受理 該專業社群召集人所提 次一 學期申請 案 。 四、 各專業社群 應配合 本中心 舉辦成果展示活動及成果報告 ,並應依本中心 需求 , 提供相關資料。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 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