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当前侦查机关执法规范化问题总结与改进对策摘 要 随着人权保障从理念进入到法律实际,随着国家对于案件质量的日益重视,侦查机关对于直接关系案件质量的执法规范化行为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执法规范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涵盖了侦查行为的各个阶段,提升执法规范化行为符合侦查效益提高的要求,有助于侦查机关提高案件质量,并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基于此,本文抓住案件质量提升的关键执法规范化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执法 规范化 侦查机关 基金项目:本文是辽宁省公安厅 2015 年度计划项目刑事错案管理:原因、风险、控制 ;辽宁警察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大数据维度下情报处置研究的中期研究成
2、果。 作者简介:王晓楠,辽宁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犯罪理论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侦查学、犯罪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6.383 2008 年以来,为适应社会新形势新发展,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以考促学,提高公安队伍素质,健全执法制度标准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管理,规范2执法场所安全设置。 廓清当前下侦查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再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对策,通过不断增强执法公信力,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
3、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当前执法规范化的问题总结 主要的问题可总结为“不作为”和“乱作为” ,既有体制问题,也存在机制问题。体制是框架,如果框架搭建不合理,重复架构、交叉架构会使得执法当中权责不明;机制是规则,如果规则运行不顺畅,操作困难、处理困难会影响执法当中落实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受立案方面的问题 1.受办不分离。部分办案部门仍存在受办不分离的情况,负责立案审核工作的同志,同时也负责侦办案件,从立案到侦办是一个人,制约机制形同虚设,未起到应有效果,此情况下,易引发执法质量问题。 2.立案不实。实际侦办过程中,对于多发性侵财类案件,接报案后,办案单位因为警力或者涉及金额
4、等原因,没有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立案,积攒之后影响侦办节奏,进而引起报案人不满,甚至引发行政诉讼。 3.立案审查结果不告知。部分办案部门不重视告知环节,在立案审查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在程序上缺位,在部分极端情况下,如举报人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极易败诉。 4.越权管辖。部分办案部门在明知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越权将不应由其管辖的案件立案侦办,极易引发由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不满,甚至形成管辖纠纷,导致案件侦办工作受阻,损害公安机关整体形象。 (二)侦查过程中措施使用不当 31.涉案财物处理不当。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这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
5、置工作存在的一些通病。如在侦查进行中,判前提前返还财物极易导致财物追讨困难问题。 2.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在侦查流程中,某些县区级公安机关有时会出现强制措施适用不当问题。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违规操作以及超期羁押等问题,容易导致人民群众的不满。 3.违法违规现象偶有发生。侦查人员执法办案过程中,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殊性与行政违法行为的衔接性,某些侦查人员以警察身份插手治安行政处罚、模糊了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界限,容易导致冤案的发生。 (三)盲目追求破案率致使刑讯逼供 由于对侦查基础理论的认识不足,在以侦查绝对性为规箴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破案率,在出现侦查僵局的时候或者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会出现对已
6、经控制的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的情况。命案必破口号就是在此种形势下的缩影。然而,近几年出现的错案已经给了我们警示命案必破理论并不符合刑事诉讼的逻辑规律,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面对这个我们基层公安机关无法回避、无法逾越的永恒难题,我们应该运用理性去思考,树立人权保障优位的理念,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错误的发生。 (四)侦查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极个别侦查人员于自身业务素质的薄弱以及自我要求的不严,出现4违规执法,插手纠纷等现象,容易损害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减损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针对性的改进对策 经过对现阶段侦查工作进行细致的剖析,寻找工作中的问题,并将问题汇总,前述已经将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7、了汇总描述。提出问题是为了确立导向,解决问题才是建立、完善框架结构的路径。现阶段存在问题涉及侦查工作的方方面面,牵涉侦查工作程序的整个流程。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对问题进行解构,发现现存的种种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侦查案件的侦办质量,进而影响到整个侦查工作的公信力。基于此,以提升侦查效益、增强执法公信力为目的,针对冗杂繁多的问题,总体上把握方向进程,省厅侦查总队提出一揽子解决计划,设计框架式的对策,力求建立“制度完善、管理严格、执法规范、考核透明、监督有力”的侦查执法体系。 (一)提升执法理念 目前,公安机关侦查部门一些人员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执法理念的路径依赖,提升执法理念,完
8、善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要一点就是,破除这种不能顺应现实发展的传统理念,真正的重视程序工作。首先,法制部门要明确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侦查工作,作为侦查范围的一种,不但要体现侦查效率,还要体现侦查效益。作为侦查工作的质量管控部门,法制部门承担着控制侦查工作成本的职责,如果侦查工作冲破办案的边际成本,那么即使案件得到解决,也会拉低案件办理的整体社会效益。在国家越来越强调案件质量和案件社会效益的今天,法制5部门责无旁贷的必须要成为提升侦查工作侦查效益的引领者和监督者。其次,传递法制部门介入侦查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要通过各种形式使得实战部门、办案单位认识到,法制部门不是为了唱反调而唱反调,是为了能
9、够保障侦查工作顺利通过整个流程,最大化的减少程序的负面评价,获得更佳的侦查效益。要让实战部门、办案单位从抵触、为难情绪转变为欢迎、认可。通过法制部门的引领,牢固的确立程序意识;通过法制部门的引领,牢固确立效益意识;通过法制部门的引领,牢固确立规范意识。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业务培训 由于公安人员招录的口径限制,和我国目前公务员收入待遇等总体情况,侦查民警从业素质分布情况存在地区差异。基于这种人才分布的现实状况,加大在职侦查民警培训力度,加强在职侦查民警执法培训,就成了现实性的选择。首先,要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定期是要体现周期性,定期还要体现出系统性。侦查在职民警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定期培训
10、设计一定要体现出精、短、频的特点。精,培训内容一定要精挑细选,选择现实中热门的,在办案中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素材作为培训授课的方向;短,培训时间不宜过长,不能够拖长、占用在职民警的工作时间,也不宜过于挤压在职民警的休息实践,这样容易造成民警的抵触情绪;频,现在我们国家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也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种大背景下,侦查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侦查民警固有知识模块在应对日新月异的犯罪异化情形捉襟见肘,因此,定期培训还应当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定的同步,使得侦查民警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跟得上办案的实际需要。其次,鼓励在职侦查民警进行在职深造,考取6专业资格证书,参加院校学术交流。定期培训能够解决
11、侦查工作中对于具体知识的短、平、快的需求,却难以完成侦查民警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因为整体素质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其提升需要系统化的整理知识结构。可以利用公安院校的教育资源和优势,鼓励在职侦查民警继续在职深造,也应当鼓励在职民警通过校、厅之间签订的人才交流双向机制,走进公安院校任教,一方面将实战理念带入校园,为培养侦查后备人才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兼职的侦查民警可以利用任教期间相对宽松的时间充实、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 (三)健全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 明确立了新时期执法理念,就必须通过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加以巩固、夯实。目前执法制度本身存在重复冗余的现象,对于某一问题,出台过两个以上的规定,这样既浪费了立
12、法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令出多门,一个执法行为存在多个规定,让具体的侦查工作缺少具体明确的导向。目前执法制度同时还存在着空白问题,侦查民警是执法者而不是立法者,如果执法制度存在了空白,就会造成侦查民警面对工作无从着手,一旦接手,又会存在乱作为的情况与法律不符。基于此,侦查法制部门应当对侦查现存的执法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剔除多头管理、重复指定,寻找管理真空、立法空白。将梳理后的结果加以整理,自身能够加以整改的及时修正,自身没有权力的及时与有权部门联系沟通、尽快处置。一定要为侦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解决权利的来源正当行为体,用法律武器为侦查民警的执法活动撑腰;妥善处理制度中缺位、越位现象,以使侦查
13、执法工作能够在法律框架下开展。 7(四)完善执法规范化标准 执法活动中的标准问题,是侦查执法工作的标杆问题,只有明确了标准,才能够细化侦查工作中的各种执法行为;也只有明确了标准,才能够使得侦查执法工作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否则,事与事不同,案与案有异,会降低侦查执法的公信力,带来行政诉讼。完善标准,要有体系,要有模块。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将侦查的执法工作以日常规范流程标准和紧急情况下应急流程标准加以划分。在日常规范流程标准体系下,严格确立程序、把握流程的时间节点、证据的可采性链条,通过层层管控,具体解决没有标准和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在紧急情况应急流程标准体系下,明确紧急情况的概念和范围,寻找采
14、取应急措施的法律支撑,通过确立应急标准,解决重特大案件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易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的紧急介入机制。日常标准重规范,紧急标准重法律支撑,通过两种执法模块,将执法标准各自归类、细化,使得侦查执法工作完成标准化流程设计,提高办案公信力。 (五)规范执法行为标准 合法、合理的执法行为本身就能够塑造侦查工作形象、增强侦查工作执法公信力。规范侦查执法行为应具体到办案单位、办案人。 1.办案程序,掌控办案时间。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够独立于侦查工作独立存在,侦查工作无时无刻不处于某种程序中,解决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必然要对程序予以足够的考量。顺应流程需要,强调程序监督,以程序中的时间节点为划分临界
15、。 2.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严格依法行政,以贯彻法律法规实施为首重,8不逾权不越轨,在工作中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乱象,使侦查工作合乎法律、合乎标准。 3.强调侦查民警的自律。严格执行中央部署的八项规定等相关内容,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建立一支廉洁、自律、高效的执法队伍,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人才教育为抓手的执法行为规范体系,真正的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要求,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的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六)加强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侦查部门要按照侦查系统选树典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执法巡查情况,发现、培养和树立规范执法方面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
16、彰奖励,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的导向作用。奖惩并用,规范侦查执法各项活动。将监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奖的下去、罚的出手。同时,要认识到奖惩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奖过之后,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归纳战法,形成文字;罚过之后,也要吸取教训,重新审视,反思过程,避免再犯。只有这样,奖惩的正向强化和负向强化作用才能够发挥本来的作用。 注释: 刘海燕.执法规范化建设助推中国公安工作模式转型.中国社会科学院.2013(4).10. 徐盈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将告别“随意时代”.检察日报.2015(3). 张轶锋.辽宁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研究.大连海事大学.92013(9).24. 张伶.单婧文.新常态下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困境与出路以辽宁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视角.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5(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