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关键点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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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关键点研究摘 要 本文简单分析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政府立法的公平有效;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保证政府立法的社会效益;有助于实现政府立法的目的,保证社会秩序的合理规范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价值,并针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不足与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公众参与立法的前提:政府立法的动议制度;公众参与立法的保障,政府立法信息公开透明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 公众参与 政府立法 关键点 作者简介:董秀丽,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61-02 公民具有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

2、的权利,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彰显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地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革,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趋势,展现出世界政治与经济民主化发展的态势。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更需要加强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关键点研究,进而真正发挥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价值,促进我国民主化、法制化发展,更好、更快的实现“中国梦” 。 文章将结合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关观点与建议。 2一、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价值分析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政府立法的公平有效;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保证政府立法的社会效

3、益;有助于实现政府立法的目的,保证社会秩序的合理规范。 (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政府立法的公平有效 长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既享有程序主导权,也享有自由决定权,在立法的过程中会出现无法切实了解公众实际需求的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 。 立法是保证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公正的源头,立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实现公平公正的过程,公民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是法治主义国家,公民是社会的主人,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是实施自身合法权利和保证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 。公众在参与政府立法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展现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等。公众

4、参与政府立法的过程,能够将公众的诉求充分表达出来,避免政府职权的滥用,促进社会的发展,保证政府立法的公平有效。 (二)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保证政府立法的社会效益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能够在政府立法的过程中,将公民从法律规范的范畴调整到法律制定的范畴中,成为主动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参与者,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中重要的一员,增强公民的个人使命感与责任感,增强公众的法律知识掌握能力。在公民献言献策、群策群力的过程中,能够使政府立3法活动更加彰显民情、突显民意,集中民力办实事、办好事,突出政府服务型功能。 (三)有助于实现政府立法的目的,保证社会秩序的合

5、理规范 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表现,能够更好的展现公众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各个方面的具体权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社会环境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能够将政府立法活动与人们的实际生活相联系,融入更多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满足不同公众的利益需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能够使各种利益以及活动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有效管理与束缚,在各种公众思想碰撞、精彩集结的过程中,得到科学、完善的立法方案 。公民参与到政府立法活动中,是公众关注法律制度、了解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公众能够在行使自身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的基础上,潜移默化的了解法律知识,

6、形成一定的法治观念,同时这种方式有助于实现政府立法的目的,增强公众的认可程度,保证社会秩序的合理与规范。 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不足与原因分析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对社会的发展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着公众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较少等问题。 (一)公众参与意识较为薄弱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有助于推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能够有效改善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等问题。根据相关实践调查研究显示,当前公众普遍存在着参与政府立法意识不足的问题,大多数的人认为自身的价值4不大,甚至有少部分人认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属于“走形式” ,实际意义基本没有 。 新时期背景下,必须有效改变公众的不良意识

7、,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政府立法活动活动,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政府立法活动中需要充分吸取公众的建议和观点,努力做到立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较少 立法过程中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将会对政府立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立法渠道较少的问题,仅有较少的公众明确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方式以及具体的参与渠道等等,所以也会直接影响公正参与政府立法活动。 当前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主要是通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参与座谈会等方式,网络虽然已经深入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但是实际上参与的情况却不够理想,网络参与方式的普及性较差

8、,公众表达立法建议或者观点的方式较少,对相关政府立法活动的参与相关知识掌握较差,直接影响了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质量。 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现机制分析 新时期背景下,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立法的前提:政府立法的动议制度;公众参与立法的保障:政府立法信息公开透明等方式,充分彰显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价值。 (一)公众参与立法的前提:政府立法的动议制度 政府立法的动议制度,指的是行政相对人依法向有立法权的政府提5出有关制定、修改或废除某种立法性文件的申请,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的制度 。新时期背景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需

9、要保证政府立法动议制度的构建,将人民作为一切立法服务的对象,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首先,需要将公众作为实现政府管理机制的起源,将公众视为行政立法的实际发起者,公众在政府立法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参与者,更是主要的服务对象,人民是行使一切权利的主人,政府的权利就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其次,需要明确动议制度的发展方向,根据政府管理的需要以及公众的实际生活需求,按照国家相关发展情况,明确政府规章制度制定的主要方向,基于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设计 。 最后,还需要制定实际的动议制度法律规定。比如广州公众可以能够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相关的政府制度修改或者制定建议,标注明确相关原

10、因,在经过审核后会进行有效改革。市政府需要结合市政府法制机构网站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信函的接收时间,在收到公众建议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公开公众意见 。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服务价值和工作意义,鼓励公众积极表达自己的观念与建议,从政府立法公开立项、起草、审查等多个环节中,关注公众的参与情况,注重公众的观念与愿望,使政府立法活动能够更加贴近于民意,更加完善,有效解决各类问题。 (二)公众参与立法的保障:政府立法信息公开透明 当前很多公众存在着对政府立法信息掌握情况不佳的问题,对政府6立法活动的相关开展时间、开展的具体内容了解程度较差。这种问题下会直接影响公正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情况,所以说政府立法

11、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参与立法的前提与保障。政府需要秉承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关注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公众能够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 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年度规划公告制度,在每一年度相对固定的时间范围内向公众公告制定年度立法的项目、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接受公众质询的时间。通过新闻宣传、政府网站公示以及行政机关窗口派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增加广大民众对政府立法活动的知晓程度 。 其次,政府可以完善立法草案的公开制度,政府可以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方面公开公告,建立“人人熟悉” 、 “人人知晓”的政府公示制度。 最后,政府需要定期开展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邀

12、请公众参与到其中,倾听公众的想法, 并由公众选举出民意代表人员,定期参与政府的一些立法活动。 无论公众参与的规模有多大,也无论过程的参与有多积极,如果公众参与的信息最终不被立法决策者认真对待,一切都是没有意义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需要有效的反馈,使公众能够知晓自己的建议被采纳,是存在价值的,进而才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立法活动中,保证政府立法活动的民主性和有效性。但是当前我国政府立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着公众立法建议反馈制度缺失的问题,公众在参与政府立法活7动后,没有得到相关的答复,则会易于使公众产生自己的建议“没价值”等看法,不利于社会的法制化、民主化发展,更无法产生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

13、积极影响。 所以,政府需要加强与公众之间的交流,畅通反馈渠道促进政府立法活动高质量的开展。 四、结语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政府立法的公平有效;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保证政府立法的社会效益;有助于实现政府立法的目的,保证社会秩序的合理规范。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立法的前提:政府立法的动议制度;公众参与立法的保障:政府立法信息公开透明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现机制等方式,改善公众参与意识较为薄弱,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较少等方面问题,保证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 注释: 管兵、岳经纶.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基于物权法和就业促进法立法参与的研究.政治学研究.2014,4(

14、11).27-39. 王琳.改进完善地方政府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机制探讨基于北京市政府立法实践的调研.理论导刊.2015,5(21).4-8. 刘笑霞. 论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基于政府公共受托责任视角的分析.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3(13).11-19. 王肖邦.论我国政府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以香港公众咨询制度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11,16(15).155-156. 8张红.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创新与前瞻针对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思考与启示.行政管理改革.2011,7(23).80-83. 朱海波.论中国行政决策程序中公众参与的理论脉络、宪法基础及立法原则.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2(25).117-124+128. 史玉成.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现实基础与制度生成要素对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思考.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1).131-137. 顾建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探究以浙江省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视点.浙江科技学院学报.2014,2(24).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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