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研究摘 要: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事务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有关部门相应出台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相关的法律条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问题多多。本文将基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概念的界定范围,对当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适用性进行探讨。关键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分析研究 近年来,由于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类医患纠纷日益增加,所涉及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民事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然而,在相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内容和规定不统一、社会媒体舆论观点不一致、司法实践操作
2、也是“五花八门” ,加大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难度。医疗损害赔偿通过对医疗损害的概念进行界定,通过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予以受害者赔偿,对于医方和患方的利益关系能够进行有效调整,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因此,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的公正与合理。 1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概念 关于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一般认为是指医疗单位在治疗和护理的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的过失,直接导致患者出现组2织器官损伤、身体部位残废或有功能性障碍、甚至于出现死亡,患者和患者家属有权向医疗单位请求相应赔偿1。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发生,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3、一是存有医疗损害发生行为,也就是说,引起患者出现身体上或者是精神上的问题确实是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的;二是患者或患者家属确实提出了相应损害赔偿的要求,患者由于医疗行为的责任导致发生损害而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2 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1.鉴定模式的双向化 医疗损害赔偿对于专业性的要求较高,特别是法律知识、医疗知识等方面,如果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当事人那就很难用法律去解释整个医疗案件的发生。尽管我国相关法律部门有依据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设置了相关法律机构,并由该法律机构进行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举证工作,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确实起到了科学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法律机构在
4、设置过程中出现双向化的现象,司法鉴定机构、医学部门等鉴定数据会出现有混乱现象,使得法院对鉴定的数据和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2.法律案由的不规范 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问题会依据医疗事故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符合医疗损害赔偿的情形,则相应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发生医疗损害赔偿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另一类不符合医疗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内容作相应处理。3然而,这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案由的不规范性,最终结果会导致法律使用的两极化,特别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处理结果对于赔偿数量要求会更高,导致医疗损害赔偿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2。 3.适用法律的不科学 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的过程中,有权对处理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进行详细的了解。由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都会有身体、精神上的功能性障碍,医务人员对于患者进行治疗是处于一种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状态下工作的,难免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或者是意外状况的发生。在患者病情在当前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无法医治而出现身体或精神损害的这种情况下,和由于医疗单位在我国都属于公益性质,医院对于患者不存在选择权利,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关系界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高危病重患者医治时间的不及时,很容易造成医疗事故的发生,而且实践界定的难度也非常大2。 3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适用的具体体现 当前我国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法
6、律法规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民法通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下将对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的适用性进行相应探讨。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我国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缓解医患矛盾,维持和谐社会关系,相继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及其他的像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4的概念、医疗损害的责任、医疗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医疗损害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重新诠释,扩大了患者的权利,更加体现了患者的权益维护3。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较于民法通则 ,排除了故意造成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医
7、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事故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民法通则 在民法通则中有关于违反合同和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公民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和其他费用。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存在着内容上的冲突,二者之间的适用问题依然存在4。比如说,在实务操作中有由于医疗事故之外的原因所引起的其他医疗损害纠纷存在着理解上不统一的问题,有的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则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通则确定赔偿标准;有的认为要依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对是否有构成民事侵权责任进行确定,而在赔偿标准选择上则依据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界定;有的认为如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过低的话,那么就适应民法通则 。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规定,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在使用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经营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造成消费者出现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的需要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5。5从目前医疗损害赔偿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医疗损害赔偿是否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有专家认为医疗损害赔偿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因为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也是购买了医疗单位的医疗服务,如果出现损害的话有权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寻求
9、赔偿,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患者才能获取更高的赔偿,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有的专家则认为医疗损害赔偿不适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毕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些“假一赔十”的赔偿力度过于严重,不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患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消费,而且从性质上来看,医疗单位是属于公益性质的机构,其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这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是有着本质区别的6。当然,在未来,当医学技术进入美容、保健等生活领域中,一些美容整形医院、保健养生院性质的界定值得更深入探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有更广阔的研究空间。 4 结语 总而言之,医疗行为的对象是广大患者,医疗损害赔偿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说,要加强对医疗损害赔偿行为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法律机制的完善为保障广大患者权益、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田华.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研究D.郑州大学,2007. 2张勇. 论医疗损害赔偿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3王德堂.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研究D.南京大学,2011. 64郭蓓蕾. 论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D.华东政法大学,2012. 5陈?E. 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D.华东政法大学,2014. 6孙玉秀.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实务研究J. 法制博览,2015,12:1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