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美国房产税对中国房产税改革的启示摘要: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筹备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在付诸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我国房产税存在征收范围窄,配套制度不健全,中央地方权责不清,与土地使用权相矛盾等问题。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将房产税作为完全的地方税种,完善征收配套措施,解决与 70 年产权的矛盾,精简税种,拓宽税基,实行差别税率,健全估值体系。 关键词:房产税;差别税率;房产估值;不动产登记 一、我国房产税发展现状 (一)我国房产税发展现状 1. 房产税的定义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房屋开发、交易、保有和所得等环节征收的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指在房屋持有过程中征收的,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
2、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 1986 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 早在 1986 年,我国就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 。根据该条例,将房屋分为未出租和出租两种类型。对于未出租房屋,在房屋原值的基础上一次性扣除 10%3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 12%的税率征收。对于出租房屋,则按租金收入的 12%征收。但我国对于很多房屋都给予了免除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免税的房屋包括所有的农村房屋、非营业用的个人房产、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等。由于免税范围过广,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率仅仅在 2%左右,极大地限制了房产税作用的发挥。 3. 上海、
3、重庆针对个人住房征税试点 2011 年,我国在上海、重庆针对个人住房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各有特色:(1)在存量房和增量房上的差异。重庆征税对象既包括存量房又包括增量房,上海则仅针对增量房;(2)在征税房屋标准上的差异。例如,在对本地居民房产征税标准上,重庆强调高档,上海则强调新增。重庆主要对本地居民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进行征税,强调征税房屋的高档化。而上海则征税对象仅为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人均超过 60 平方米的面积) ;(3)累进税率不同。重庆的税率累进幅度更大,重庆将税率分为 0.5%、1%和1.2%三个等级,而上海只有 0.4%和 0.6%两个
4、档次,上海的税率累进幅度明显低于重庆。 4. 不动产登记为房产税展开奠定了基础 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信息为房产税开征奠定了基础,然而,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部门间利益难以有效协调,导致部分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滞后,延缓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程。 (二)我国房产税发展面临的问题 1. 我国房产税征收范围较为有限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征收仅针对城镇房屋。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3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房屋中被用于经济活动的越来越多。但是我国房产税征收仍将农村房产列为免征范围,一方面不符合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也导致农
5、村商用屋的大量出现,为不法商人提供了可趁之机。 2. 房产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权力有限 国外普遍将房产税作为完全的地方税,相比之下,我国的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是各种税制要素都由中央政府规定,房地产税的立法权和调整权基本都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对房产税缺少话语权,影响地方政府通过房产税调控房地产市场,也不利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完善。 3. 税费不清,开征房产税易造成重复课税 租、税、费混杂不清,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以费代租的现象普遍存在。税种繁多必然会加大税收征管的难度,增加征收成本,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征房产税会增大纳税人的负担,抬高房屋成本和价格,扭曲房地产的真实价格,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6、。 4. 与土地使用权相矛盾 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最高为 70 年,教育、工业用为 50 年,商业用地为 40 年。但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置则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到期后土地和房屋收归国有,且没有任何补偿,则房屋的折旧将会较高。反之,如果到期后能在缴纳较少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房屋,则折旧将较低。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最近温州有一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政府部门、原房主、开发商和学界并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4处置直接关系到房产税的征税基数。 5. 房产税征收配套制度不健全 房产税征收工作十分复杂,包含了对当地经济发展态势的预估,
7、对房产价值的评估,对房产用途的核实,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交易文件等资料的审阅,对拖欠不缴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系统全面展开,但我国税务部门在配套设施和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不足。房地产评估业起步较晚,既不规范也不成熟,房产评估制度很不健全,税收征管难度大。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房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美国房产税征收体系 (一)房产税是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 美国征收房地产税的历史悠久。早在 1792 年,当时就有四个州征收房地产税,到了 20 世纪初,美国每个州都设定了地产法,征收地产税。房产税由五十个州的州政府及地方政府负责征收,联邦政府不参与税收分成只负责资料汇总及研究税制事宜。房产税目前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能够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