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1902814 上传时间:2019-03-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系统思维与整体推进摘要 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本文即从我国民事诉讼和小额速裁试点的现状出发,阐述了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必要性;并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了关于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具体方式和人员配置方面的想法。 关键词 民事小额诉讼 调解 必要性 结合方式 作者简介:杨燮蛟、赵轶菲,浙江工业大学;朱治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杭州市消防支队宣传中心;朱昌华,新华社中国名牌杂志社。 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讨论正在全国范围内热烈展开,其中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在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对是

2、否应建立这一制度的意见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小额诉讼程序没必要规定,但主流的声音仍然觉得小额诉讼程序有它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对及时解决纠纷,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作用,并且今年 5 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的小额速裁法庭试点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民事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的。同时,从目前小额速裁工作试点的情况可以发现小额诉讼程序在发挥其作用时,一定程度上与该程序与调解的结合程度息息相关。 一、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必要性 2民事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的结合不仅仅是因为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相对于普通一审程序“非正式性”的特性,也是针对我国目前民事

3、诉讼所面临的现状和小额诉讼程序发展趋势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方法。从我国民事诉讼所面临的现状而言,目前我国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已经日趋式微,而新的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正在发展尚未成熟,法院不堪承受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压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这是现阶段不能改变的现实。同时,在我国,生效民事判决的自动履行率低,而调解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具有判决所不具备的功效。特别是在小额诉讼案件中,诉讼金额小,当事人诉争的利益就笑,容易协商。?P 因此,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和调解的结合也是提高自动履行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的有效途径。 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发展趋势而言,有学者认为尽管高度简

4、化,小额诉讼程序的成本仍高于其利益,为克服其弊端或局限性,小额诉讼程序必然向非正式性和非诉化方向演进:或走向行政化或仲裁化,或是向调解靠拢。?Q 笔者的理解,该学者是想强调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结合的必要性。以美国为例,美国调解的社会化程度很高,在社区、学校、医院等行业广泛开展,还有专门的调解员培训机构专门进行调解员的培训。依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调解是合法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美国的多种调节中,最令人瞩目的是美国替代性纠纷私营服务机构中的调解,即私人调解,其发展和运作,从案件的受理到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已经形成了一套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调解程序。?R 美国的调解体系发展

5、到如此成熟的状态也是经过一定时间的积3淀。美国的 ADR 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实践和改革在不断深入,要达到成熟、健全的程度还需假以时日和制度的引导。小额诉讼程序设计本身就因其简便灵活的特性适合积极地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并且事实上在开展小额速裁工作试点是此类案件往往大部分都能够做到以调解方式结案。例如小额速裁试点的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自今年 5 月 1日正式受理案件以来,小额速裁庭调解结案 302 件,调解率为88.05%。?S 这样的实践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的结合是该程序满足当事人以低廉、便

6、利、快捷的途径获得司法、接近正义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表明了小额诉讼程序饿调解的结合是发展和完善调解体系的可行方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正如学者所言草案一方面鼓励小额案件的分流,另一方面又以包括一审终审在内的这种刚性的程序规定来促使或者诱导当事人选择判决以外的纠纷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期待实务中对于小额案件的处理带有更多的司法非诉色彩。?T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程序与调解的结合是现实的必然要求,也是该程序自身发展和调解制度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方式 民事诉讼与调解的结

7、合有多种方式,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或者在调解中设立决定(裁决)环节,或者在裁决(包括各类仲裁)程序中增加调解前置。?U 比如在台湾地区,小额诉讼事件属于诉前强制调解事件。4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 “依法应行调解程序者,如当事人一造于调解期日五日前,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而不于调解期日到场,法院得依到场当事人之声请,命即为诉讼之辩论,并得依职权由其一造辩论而为判决。调解期日通知书,并应记载前项不到场之效果。 ”?V 从目前情况而言,大陆地区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若采用调解前置程序,笔者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将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强制调解。所以,对调节前置程序笔者持保留态度。需要区分的是,民

8、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该条规定在草案说明中进一步阐明,未经人民调解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可以调解;经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可以先行调解。草案增加该条规定就是在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与上文中提到的诉前强制调解并不相同。草案中所规定的先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当事人若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的,就将进入案件审理程序,不进行强制调解。 另一种民事诉讼与调解的结合方式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美国马萨诸塞州所采取的形式。马萨诸塞州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正式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将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9、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将提供调解员并由调解员带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调解采用非正式方式,允许双方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然后调解员帮助弥合分歧,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庭直接采用调解协议结案。如果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双方重新回到法庭,由治安官或法官审理。?W 该种方式一方面尊5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和我国目前的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得到衔接,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势。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除了为主动选择调解的双方提供调解服务外,法院和法官可以施加压力要求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可以建议双方认真考虑调解的好处,也可以规定参加过调解之后才决定开庭审理日期。?X 当然施加一定压力进

10、行调解不是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至始至终要贯彻自愿原则。借鉴该种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方式较为符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所规定的先行调解。在当事人提起小额诉讼时,立案的法官或书记员尽可能多地向诉讼当事人提供有关程序问题的咨询,此时的几句解释和劝告将节约法院和原告的大量时间。?Y 在此环节,法官或书记员能够及时向诉讼当事人解释调解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还可以返回到诉讼进程中,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很多的当事人愿意在诉前进行调解。 民事小额诉讼与调解结合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配置。有更多的当事人愿意在诉前进行调解,那么怎样才能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更好的化解在调解阶段也是

11、两者结合的重要问题,其中调解的人员配置就是一个核心问题。美国的调解制度之所以发达,很大程度上与普及的调解员培训有关。 “冲突解决在隔了院校都有讲授,有关纠纷解决的课程在法学院成为必修课的一部分。 ”?Z 相比之下,我国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就逊色很多,所以要加强对法官进行调解技能的培训,拥有专业的调解能力,再能准确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进而解决纠纷。从目前阶段而言,对调解法官的培训是需要进行的,同样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这样一个过程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所以可以借鉴其他6国家如美国法院的一些做法,聘请退休法官做法庭的调解员,建立退休法官调解制度。一方面在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后,原有法官中将有一大批人

12、不能继续从事审判工作,挑选其中优秀者担任调解员,可以发挥他们的特长。这些人一般均有多年的调解经验,具备从事调解工作的良好素质,可以作为从事法院附设调解的专职人员。?另一方面,若请退休法官进行诉前调解还能消除审判员和调解员身份混同带来的弊端。在目前的程序中,如果调解不成,审判员和调解员身份混同,当事人在调解中透露的信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审判员以后的审判,这也会影响当事人在调解中的积极性。为根除这一弊端,可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负责案件立案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这一期间内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转入审判庭进入审判程序。?在民事小额诉讼程序中,从该程序的制度设计到调解的机构再到具体调解人员的设置

13、,这一系列与调解紧密配合,将有助于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其优势,也将有助于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在大调解的背景之下,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一种方式,将诉讼和调解更好的结合是适应转型中的我国民事诉讼的需要,是符合当代解决纠纷的大势所趋,通过不断地改革和完善小额诉讼制度以接近解决司法资源供求失衡的矛盾,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标。注释: ?P 马强.美国小额诉讼法庭制度研究与借鉴.比较法研究.2011.108. ?Q?U 范愉.司法资源供求失衡的悖论与对策以小额诉讼为切入点.法7律适用.2011(3).19. ?R 李政.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研究基于美国调解程序和效力的启发.比较法研究

14、.2011.112-113. ?S 小额速裁庭.民意大通道.(2011-07-13)2011-11-19http:/ ?T 小额诉讼,好的起点能否达到好的终点.(2011-10-17)2011-11-19http:/www.legalinfo. ?V 邱联恭.程序制度机能论.三民书局.1999.48;许尚豪,朱呈义.台湾地区小额诉讼程序述评及启示.法律适用.2006(9).41. ?W 李丽.简易便民的马萨诸塞州小额诉讼制度.中国审判.2010(57).56. ?X 和为贵美国调解与替代诉讼纠纷解决方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6. ?Y 罗东川,蒋惠岭,黄斌,等.美国加州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3-4. ?Z 博西格诺著.邓子滨译.法律之门.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698. ?赵旭东.如何打破僵局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研习和实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0.32-103. ?宋新宇.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缓和科技大学学报.2009(6).10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