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东亚格局下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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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战后东亚格局下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探析摘 要 东海划界表面上看是海洋和石油之争,实质是个不折不扣的地缘政治问题,牵动整个东亚,挑战美国构筑的战后东亚格局。本文从战后东亚格局下考察问题的成因,联系这一问题的历史发展,重点对美国、日本、中国这三个主体的意图及行为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几点思考,为早日解决东海划界问题提供出路。 关键词 东亚格局 东海划界 美国 中国 日本 作者简介:敖攀琴,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2014 级中国边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海疆问题。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0.211 中日东海划界问题始于

2、 20 世纪 60 年代末,突显于 1967 年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和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地质学家埃默里的东海蕴含丰富石油报告之后,成为反映中美日三国关系的晴雨表,牵动整个东亚格局。能否正确认识和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既是对当前东亚政治经济格局的长期挑战,也是对解决历史问题的技术考验,反映着三国政治智慧和民族理性。目前关于中日东海划界问题的研究,从实证方面来看,主要集中于划界方法,冲绳海槽的构造及其在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钓鱼群岛的主权归属及在划界中的效力方面。 从解决问题的对策来看,主要体现在国际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国际仲裁及石油的利用等方面。目前,有较少学者从东亚格局这个大背景下,考察问题

3、的成因。本文从战后东亚国际秩序上切入,全局考察,厘清事实,找准症结,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 探寻:东海划界问题历史发展与战后东亚格局 (一)东海划界问题的历史发展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至少为 200 海里” , 然而东海最宽处只有 360海里,若两国各提出 200 海里的话,共 400 海里,重叠了近 40 海里,中日对于重叠的区域的划界的方法不同,导致中日两国的大陆架争夺及重返亚太的美国从中“斡旋” 。中方主张在自然延伸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界, 这样我国东海大陆架可延伸到 250 海里至 370 海里,一位立法院的外交

4、关系协会成员也认为,大陆架的划分应基于陆地的自然延伸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来划界,该原则是 1969 年 2 月,国际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提出来的,并称暴露的岩石和岛屿是大陆架的一部分,因此该岩石和岛屿没有独立的权利可以拥有大陆架。 而日本主张中间线或等距离划界,并以钓鱼岛为基点瓜分大陆架。如果按照日方的方法,中国将失去约 30 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面积,这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 两国处于摩擦的状态符合美国的东亚政策,此问题持续了很长一段时期,经历了潜伏期、沉默期、凸显期、缓和期等阶段,潜伏期的标志是日本于 1982 年向我国提交的一份按照中间线划分的地图。对此,中国政府曾发表声明指出,上述协定是非法

5、的、无效的。 自 1970 年至 2003年,日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保持了沉默。2004 年,由于中日新闻报3道的一篇文章而将此问题突显出来,文章指出,中国的“春晓”油气田比 1998 年的“平湖”气田向东移动了 65 公里,离日本所谓的“中间线”只差 5 公里,该文章还夸张地认为,中国是在独占东海,导致东海局势紧张。中国政府和日本进行了十多次的磋商、谈判,并于 2008 年 6 月 18日,达成关于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则共识 ,为东海划界问题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此后,东海局势有所缓和。 (二)战后东亚格局 战后格局大背景是以美国为首的“一超”向多极化过渡时期,此时美国在军事上控制着该区域,经济上则

6、是以中国为主,其他东亚各国基本上都与中国有经济上的往来。美国作为原有的格局的主导者,不允许其他国家“破坏” ,这是美国插手东海划界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东亚地区,中国经济发展比较快,成为东亚周边各国经济合作的重点对象,因此美国对中国实行军事上的围堵,利用东海划界、钓鱼岛主权问题“牵制”中国的发展。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日本、韩国和其他东亚国家都做出个各自的选择,日本是对东海做出反映较早的国家,日本的直接政策是推进军事大国化并强化与美国的联盟关系,东海划界及钓鱼岛问题就是其政策推进的最直接的借口和动力。韩国比较支持中国,因为韩国与日本也存在领土争端。 二、制衡:国家间利益的角逐 各国在东海上的利益不仅

7、在于领土和石油,还在于其在整个东亚格局的地位和作用,东海的情况正是这些国家军事力量和军事行动的基础。4东海划界问题的核心点是各国利益的角逐,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石油等天然资源的争夺。二是东亚格局的走向,各国都希望未来的格局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下面,笔者从东亚格局的三个主体国在东海划界中的行为及意图具体分析国家间的利益角逐。 (一)美国的干涉:利用东海划界问题加强美日联盟以便遏制中国的发展 美国作为东海划界的局外人,本不应该插手此争端,美国介入的原因在于其“亚太再平衡”政策遏制中国的发展。对美国来说,东海划界问题是霸权的“守成国”和新兴国家之间的博弈,是维持其全球霸权,捍卫自身在世界的领导地位是

8、美国的一项外交政策。为了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美国加强了美日同盟,着手实施阻碍中国发展的计划。除制定了一系列战略文件外,还积极运筹亚太战略方面动作频繁,以加强传统同盟体系为基础,以干预黄海的朝韩军事对峙,以东海的钓鱼岛之争及南海问题等地区热点问题为抓手,以遏制新兴国家崛起和维护其主导亚太格局角色为重点,全方面布局亚太战略。 (二)日本的争夺:攫取海洋资源,推行海洋扩张战略 日本地形狭小,四面环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部分主要资源依赖进口;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确保海上运输安全以及维护海洋秩序对日本经济发展不可欠缺。日本是第一个意识到东海石油潜力的东亚国家,远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在东海大陆礁层之上的钓鱼台

9、列岛附近找到天然气,东海对于日本来说不仅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收入,更是其海洋扩张的重点。21 世纪以来,日本先后制定了海洋基本法 、 海洋基本计划 ,5这些计划的外交内涵是拓展和维护海洋资源并阻碍中国的战略崛起。 具体表现为,加强海上自卫队活动权限,增强海上保安厅实力。日本在东海问题的强硬态度还是其推行布局侵占钓鱼岛计划的试金石。 (三)中国的反制: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制约日本和反击对方的错误行径上 东亚地区的国家地缘经济利益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日本对中国经济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成为该国对外经济中的重要合作对象,直接影响了日本对中国的外交政策,在此情况下,中国对其进行经济制裁是完全有可能对日本的,

10、因此日本在处理东海问题时,不得不考虑中国的感受。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与和平传统的国家,一直奉行和平的外交政策的哲学思想,决定了中国在应对东海划界时,采取“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可日本依然固执己见,在东海采取一系列的错误行径:日本政府把“关于日韩大陆架协定的特别措施法”提交日本国会,继续侵犯中国主权,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表示强烈抗议。 三、启示:面向未来的反思 由于美国从中作梗,日本对钓鱼岛主权及东海大陆架资源的觊觎,韩国及其他各国对于东亚局势走向的关注,东海问题的复杂度远远超出两国间海洋权益的争夺,要解决东海划界还有待时日。对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以应对未来的变数。 首先,中国在

11、东海划界上需“硬姿态”和“软实力”兼施。 “硬姿态”指加强海上力量,十八大以来,中国战略军事力量建设加速前进,伴随6着密集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展现了中国在东海划界和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硬姿态” ,增强了伸张自身海洋权力的决心。同时,也要加强“软实力” ,加强与日本及周边国家的合作。目前,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共识,已经划出了共同开发区,建立安全方面的应急反应机制,如海上热线联络体制,以便及时了解双方动向,特别是延缓单方在靠近“中间线”东侧附近海域实施勘探与开发活动,也为双方进一步展开对话提供了合作保障。面对未来,中日双方应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扩大互利合作

12、,互不构成威胁。 其次,利用和平方法解决,不使问题国际化。 中国一贯主张外交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不主张提交国际仲裁。中日双方有一系列的和平友好条约,如中日联合声明 、 中日联合新闻公报 、 中日联合宣言等,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了政治基础,利用政治或外交无疑是可行之计。此外,还可以订立临时的海域划界计划,切实缔结共同开发机制,可以对双方都无争议的地方共同开发,中国有成功的案例经验,如与越南的“北部湾划界” 。 最后,从低敏感的问题入手和积极完善先前东海问题磋商成功的制度。从低敏感问题谈起,不仅能让东亚各国对中国的防备心降到最低,而且还能将领土主权问题化小。为了进一步控制与协调中日双方在东海海域可能

13、引发的安全冲突事故,有必要完善 2001 年中日之间建立的两国相互事前通报制度规定,构建综合预防东海海上事故联络制度,从而拓展双方在能源、安全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满足双方获得社7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能源资源需求。 总之,东海划界问题的解决,是战后东亚这个大战略环境和中国战略总环境和总任务中的一个方面,是我们对外关系和外交上的一种表现方式,需要一个理性和公平的方式,这也符合我国维权维稳的战略原则,综合考虑各方要素,把改善东亚各方的关系作为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中国在东亚的战略地位,营造出有利于解决东海划界的东亚格局,让东海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 注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京:海洋出版

14、社.2013.71. 按照公平原则划界的案例有:1977 年英国/法国、1985 年突尼斯/利比亚、1984 年美国/加拿大、1985 年利比亚/马耳他、1985 年几内亚/几内比绍、1992 年法国/加拿大、1993 年格林兰/扬马延。 Robert D. Eldridge, The Origins of U.S. Policy in the East China Sea Islands Dispute Okinawas Reversion and the Senkaku Islands, New York: CPI Group (UK) Ltd, Croydon,CR04YY,2014.121-122. 魏敏.海洋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184. Selig S. Harrison, China, Oil and Asia Conflict Ahead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7. 48-52. 冯梁.亚太主要国家海洋安全战略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73. 金永明.东海问题解决路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38. 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或外交方法是指法律以外的争端双方解决方法和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解决,通常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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