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于三方博弈的政府采购腐败问题探讨摘要: 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日趋增长,成为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频发,造成重大损失。基于此,本文通过构建政府、采购官员与供应商的三方博弈模型,探讨政府采购中腐败产生的机理,分析结果表明:减少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可从提高政府监督成功率、增大行贿成本、加重发现腐败后的惩罚与提高采购官员廉洁概率四个方面来着手。本文据此对这四个方面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防范政府采购腐败的滋生。 关键词: 政府采购;腐败;博弈 一、引言 政府采购是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模日益增大。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透露,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 2002 年的 10
2、09 亿元增加到 2011 年的 1.13 万亿元,10 年间增长 10 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 多亿元。然而,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我国多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频发,吃回扣成“明规则” 。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扭曲社会资源的配置,降低经济效率,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腐败行为的泛滥还会危害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正当的价值观念,破坏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造成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效应。基于此,探讨政府采购领域腐败2产生的机理,寻求有效防范腐败产生的可行措施就显得十分必要。
3、二、我国政府采购中腐败滋生的原因分析 (一) 采购官员的较大商谈势力 在政府采购过程存在着“纳税人政府财政部门专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官员”这样一条 4 级的委托代理链。在这条委托代理链中,作为初始委托者的纳税人实际上并无相应的决策与管理权力,既不能在市场上进行采购决策,签订契约,也不能从中获得利润。在这一链条中真正起到决定作用的实际上是具有专业知识、具体负责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官员,由他们与供应商发生买卖交易。然而政府采购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同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遇到与委托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政府采购官员不可能全都做到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不折不扣地保证政府采购职能的实现,于是政府采购官
4、员的商谈势力和追求自身利益化诱使腐败的滋生。 (二) 委托人的不完全监督 委托人和代理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官员掌握着政府采购程序、供应商资质等专业信息,而委托人要想获得专业性很强的政府采购信息就必须付出较高的成本,于是委托人只能根据一些可预测变量来推断采购官员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有效监控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委托人的监督存在着机会主义。对委托人而言,采购权力委托代理运行失灵给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平摊到每个委托人身上比较小,但是监督采购权力的执行则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等机会成本,而且即使监督得很好,保证了采购官员按全体委托人意愿执行采购权力,查处了3采购官员腐败,委托人自身也并没
5、有因此获得较大的利益。因此,委托人失去监督的积极性。如果所有委托人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希望别人来监督,自己“搭便车”坐享其成,则会导致无人监督,使得腐败现象更加频繁的发生。 三、政府采购腐败的三方博弈分析 政府采购中,采购官员拥有专业知识,掌握着较大的商谈势力,人为设置需求障碍,达到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目的;供货商通过行贿等多种方式,使采购官员成为他们的同谋,进而谋取利益。政府将采购工作委托给专门的采购官员时,建立一定的监管和惩罚机制约束采购官员的行为。本文构建了由政府、采购官员和供应商三方所组成的博弈模型,分析政府采购过程中腐败行为产生的机理,从而寻求减少腐败发生的对策。 (一)模型中变量的
6、设定和基本假设 四、防范政府采购中腐败滋生的建议 (一)提升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 政府监督成功率等于政府进行监督的概率与监督后发现腐败行为的概率的乘积。政府是否进行监督需要对比监督与不监督的收益,但政府可以选择在进行监督时提升发现腐败行为的概率,从而达到提高政府监督成功率的目的。提高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领导是关键,司法是根本。如果领导不重视,积小错成大错,那么反腐败不可能取得实质成果。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建立精干的司法队伍,并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随时接受公众举报,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将案件查处结果及4时报告给举报人。只有有效地提高案件的查处率,才能彻底打消少数不法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营造
7、反腐败的良好氛围。 (二)增加供应商行贿难度 增加供应商的行贿难度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提高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开透明的采购环境使得各供应商都能获得等量的信息资源,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项目竞争,避免暗箱操作。2.对政府采购官员实行在类似岗位上的定期轮换制度,使行贿人无法准确把握其行贿对象,不容易构筑寻租圈,一定程度上打击行贿人的积极性。3.分散采购官员的权力。当采购官员的权力越集中且越大时,不仅会挑战采购官员的道德水平诱使其去设租受贿,而且会导致供应商在行贿时专攻权力大的采购官员,采取各种方式去诱惑其合谋。 (三)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从行政监督的角度来看,如果缺
8、乏强而有力的惩治机制,监督机制就会显得软弱无力。政府应加大发现腐败后的惩罚力度,对受贿者和行贿者均要给予重罚。对受贿者,政府除没收非法所得和刑事处罚外,还应对其个人财产处于罚款。对行贿者,政府除没收非法所得和刑事处罚外,还应对其合法财产进行处罚,以强硬的态度遏制这个源头。 (四)加强采购官员的选拔与培训 政府采购官员直接决定腐败是否发生,提高采购官员的廉洁率是减少腐败发生的关键。提高采购官员的廉洁概率,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严格的政府采购官员选拔聘用制度,从源头上提高采购官员的素质。对采购官员的选拔要以德才兼备为标准,采用公开平等、择优聘任5的原则进行选拔录用。2.加强政府采购官员的职
9、业道德和思想道德教育。应对采购官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敬业精神、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荣誉感,从道义上提倡官员廉政,洁身自好。 HS1HT8.5H参考文献:HTF 1ZK(#陈迅、李维.政府集中采购的委托-代理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2003 2郑晓薇.共谋行为在政府采购中的表现及对策分析J.上海管理科学,2006 3刘清恩、赵树宽.政府采购的寻租经济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 4赵福军.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分析J.财贸经济,2007 5孟大文.非对称信息下防范合谋的政府采购机制设计J.财经问题研究,2007 6仓平、吴军民,基于三方模型的政府采购寻租监管的演化博弈分析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 7董少林.政府技术采购的权利寻租模型及规制措施J.当代财经,2011 8薛雯倩.我国政府采购中腐败行为的分析及其防范机制的构建D.上海交通大学,2007 9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格致出版社,2009 10蔡德容、李浪.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经济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