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分析法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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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指标分析法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分析摘要:指标分析法是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主要手段纳税评估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方法,指标设定和预警值测算直接影响其评估成效。本文从上述两方面分别分析了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指标分析法 纳税评估 应用分析 2005 年颁布实施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随文件下发的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和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成为基层税务机关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的主要参考蓝本,指标分析法在纳税评估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是,随着纳税评估工作推进,其成效

2、日益降低。这种状况与纳税评估指标设置不给力和预警值测算不科学有密切的关系。 一、纳税评估指标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人申报数据情况影响纳税评估指标的设置 1、涉税报表申报时间口径不一致,致使部分纳税评估指标无法使用 纳税评估指标所需数据主要取自各税种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各税种实体法规定,纳税人需按月报送流转税申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的财务报表依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 号)第八条规定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流转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报送时间口径不同,导致各报表数据的时间口径不同,2数据间不具有可比性,致使部分纳税评估指标因无法取得同一时间口径的数据而不能

3、使用。 2、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无法满足纳税评估的需要,导致部分指标无从取数运算 资产负债表上的部分报表项目由若干会计科目汇总而成,如纳税评估指标所需的重要数据之一“原材料” ,与“包装物”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几个科目汇总填列在“存货”报表项目里;其次,报表项目只填列期初、期末余额无借贷方发生额,而发生额才反映纳税人当月生产经营情况,是纳税评估指标需采集的重要数据。上述缺陷使得纳税评估部分指标无从取数运算、无法发挥其作用。 (二)纳税评估指标形式单一,易被操纵 税务部门所采用的纳税评估指标一般为分子分母相除的相对数形式,这种形式的指标,在分子分母同增同减的情况下,计算得出的数值不会有太

4、大的变动,若仅仅关注计算结果,会忽略分子分母自身绝对数隐藏的异常情况。更重要的是相对数形式的指标存在被人为操纵的风险,如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本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数额,使其维持在一定范围之内,掩饰其成本或费用的异常,也就是说这类指标容易被纳税人利用做“反评估” 。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宽泛,缺少针对性 在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时,各地税务部门利用已有数据尽可能多地设计指标。如某国税局设置 70 多个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然而这些指3标并没有发挥预期的效果,原因是指标设置过于宽泛,没有结合行业风

5、险点设置指标、没有结合税收政策风险点设置指标,缺少针对性。这些宽泛的指标只能监控到浅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而非纳税人特有的深层次的问题,评估结果不可能令人满意。 (四)纳税评估指标“各自为战” ,疑点指向不清 当前所用纳税评估指标共同特点是多而单。多是指数量多,单是指每个指标单独使用,其疑点提示大同小异。如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指标,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其疑点提示均为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同时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中的所得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三个指标,若低于预定值,其疑点提

6、示也均为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上述五个指标预警提示非常相似,没有必要同时设置和使用。另外,疑点提示毫无特点,涵盖了企业所得税偷漏的所有可能形式。 二、预警值测算存在的问题 预警值是指标分析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判定所设置的评估指标状态的标尺,也是判断纳税人在指标指向的业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的标尺。尽管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明确了“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 ”但是,当前预警值测算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4(一)行业内全部纳税人均参与预警值测算

7、 预警值测算,其选用的样本至关重要,这些样本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否则,测算的结果难以让人信服。据笔者调查,很多预警值的测算是行业内所有纳税人不区分规模、不考虑纳税遵从度全员参与的,其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 (二)纳税人所属行业鉴定不准影响其准确性 税务部门依据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经营范围,划归其所属行业,参与该行业预警值的测算。若纳税人经营范围简单,行业鉴定正确,测算出的预警值会更有效;若纳税人经营范围复杂或经营范围发生改变未及时通知税务部门,行业鉴定错误,在此基础上测算出的预警值必有偏颇。税务管理中发现后一种情况大量存在,主要是纳税人办理登记时,填报多种经营活动,当主营范围变动时,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三)行业细分不够影响其可比性 纳税评估中的行业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是国家统计部门依据宏观分析需要设计的。相对微观分析范畴的纳税评估而言,其行业划分比较粗放,不够细化,依此测算的预警值的可比性必然受到影响。如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酒的制造包括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但是无论从原料、工艺、还是税收政策上述几种酒的制造存在很大的差异。用酒的制造业的预警值同时比对分析白酒企业、啤酒企业、葡萄酒企业的评估指标数值,很难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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