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研究摘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者有其居” 的重大举措。而要实现保障性住房计划的落实,其建设资金是重点。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城镇中依然有大量中低收入的居民没有解决居住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成为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和难点。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阐述了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现状,集中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方面所面临的困境,提出我国保障性建设资金来源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资金来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镇人口不断攀升的同时,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
2、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解决这部分中低收入人员最基本的居住需求,成为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未来五年新建3600 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2012 年将基本建成 500 万套,新开工 700万套以上,据初步估计 2012 年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需求接近 20000 亿元,中央财政能出资的金额大约为 1900 亿元,还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因此,有效地解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败。 1.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概述 所谓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辅之以各种形式的补贴,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为单纯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人群提供各种住房支
3、持,属于社会福利制度的范畴。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五种类型,即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五类。 2.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现状分析 2.1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需求状况 2011 年住建部公布的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 1000 万套的目标中,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数量约为 380 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近 220 万套,廉租住房 160 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约为 200 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近 400 万套。 2011 年建设 1000 万套保障性住房总投资在 1.31.4 万亿元左右。具体投入是:200 万套左右经济适用房与限价商品房,
4、资金需求为 5000亿元左右;400 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房,需要投入的资金大致也为 5000亿元左右;220 万套公共租赁房和 160 多万套廉租房的资金需求约为3000 多亿元。 2.2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分解 2.2.1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由于可以销售给购买者,对于开发商来说,资金回笼有保障,拥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开发商建设积极性相对较高。5000 亿元的建设资金可以通过市场运作解决,整个过程几乎不需要动用财政资金。 2.2.2 棚户区改造 约 400 万套的各类棚户区改造需要资金投入为 5000 亿元,对于这一类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需通
5、过多种方式筹集约1600 亿元的资金。另外,棚户区改造的受益职工自筹资金 1800 亿元,剩余的 1600 亿元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2.2.3 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由于只出租不出售,且租金水平比市场价格要低三分之一乃至三分之二,开发商往往不愿意涉及该领域。220 万套公共租赁房和 160 万套廉租房需投入 3000 亿元,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筹集。 2.3 资金来源渠道及资金缺口 建设 1000 万套保障性住房对资金的总需求为 14920 亿元。其中,8400 亿元可以通过市场运作、保障对象自筹等解决(市场运作筹集 5000亿元占资金总额的 3
6、4%、通过工矿企业和职工自筹、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3400 亿元占资金总额的 23%) ,而有 6250 亿元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筹集。需要政府筹集的 6250 亿元资金中,其中有 4555 亿元有明确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能获得 1713 亿元占 1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 1000 亿元占 7%、中央代发地方债提供 504 亿元占 3%、公积金增值收益约 100 亿元占 1%、地方土地出让金可获得 600 亿元占 4%、住房公积金贷款约 493 亿元占 3%,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可获得 145 亿元仅占1%) 。由此来看,2011 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还存在 1965 亿元的缺
7、口,占全部资金需求的 13%。 3.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困境 3.1 地方政府财政压大 在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出资比例,按照“谁拥有谁建设”的原则来划分。各地区保障性住房的所有者为地方政府,因此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绝大部分需要地方政府筹集。我国自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来,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事权与财权的重新划分。我国中央财政收入高,但是却将大额的筹资任务交给了地方政府。由于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矛盾尤为突出,肩负大量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地方政府深感负重。 3.2 资金来源渠道来源单一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央代发地方债、地方土地出让金划拨分
8、别只占资金需求总额的 6%、1%、7%和 4%,对于 14920 亿元的建设资金需求来说,其所占比例是较低的,从 2011 年资金筹集状况来看,我国政府对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利用是不够充分的。另外,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加大了资金筹集的风险,若任何一项筹资项目发生意外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都不利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 3.3 缺乏激励机制,难以吸引民间资本 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筹集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但也不意味着政府要为所有的保障性住房“买单” 。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应该将部分民间资本引入保障性住房领域,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保障性住房的低利润以及投资过程中不确定性本来就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不大,由于缺乏一定的激励制度,导致投资者和开发商大多数持观望态度,民间资本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所占比例是极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