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空心村”现象的科学的认识及治理对策研究作者简介:马克林(1980.4-) ,男,河南南阳人,现为郑州华信学院商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房地产经济。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农村原有的聚居均衡状态被打破,出现了“空心村”现象并不断蔓延。文章对“空心村”现象从概念、类型等方面做了相关界定,并对其形成机理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从而对这一现象形成较为科学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治理对策。 关键词:“空心村”现象;认识;治理对策 改革开放 30 多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一方面,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同程度地从土地中解放出
2、来,从事相对收益较高的非农工作,经济状况普遍得到较大改善,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居住环境、教育、交通等的质量;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及户籍制度等各项改革的实行和深化使得农民“身份” (由农民变成市民)的转换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农民依据自身经济条件的不同,有的选择去城市购置房屋,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有的选择在农村临近交通线附近建房,这样“空心村”从无到有,如今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一、 “空心村”的概念和类型 (一) “空心村”的概念 对于“空心村” ,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定义,较为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两种: 一种认为,所谓“空心村” ,是指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一些农民
3、在新建住宅时,为追求住宅宽敞,在村子外围新辟宅基地建房,造成了村中原有老宅基地空闲和土地闲置,形成外实内空的“空心”村。 另一种认为, “空心村”是在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的条件下由迅速发展的村庄建设与落后的规划管理体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村庄外围粗放发展而内部衰败的空间形态的分异现象。 可见,上述两种对“空心村”概念的界定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主要都还是从现象和成因的角度进行的,是一种相对静态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空心村”的不同认识,但这种层面的认识还是相对不完善的,笔者认为,对“空心村”的概念应该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结合“空心村”的实际,一个完整的“空心村”定义至少应包含这样几个方面:首先
4、, “空心村”形成的背景及成因,也可以说是动力机制;其次, “空心村”表现特征和本质;“空心村”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将“空心村”定义为:空心村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外围新建、内部闲置的农村农民住宅空心化的聚落现象,是农村农民经济、思想观念的变化在农村现有的制度、管理状况条件下的现实反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在村庄的物质形态中的表现 。 (二) “空心村”类型 “空心村”现象在空间形态上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扩散型 农村新建住宅在原住宅区外围布局,旧住宅区空置,多分布在地势均一的平原或盆地地区。 2、带状型 随着交通线路的深入,
5、新建住宅多在外围就近交通线附近进行布局。 3、跳跃型 交通线路并未深入村庄,新建住宅离开原有村庄住宅区,沿交通线一侧或两侧延伸。 4、空置型 某些村庄由于多方面原因,比如水库等基础设施的修建,或是自然因素等使得原有村庄居民整体迁出,重新选址或是并入其他村庄,原有村庄完全空置。 在上述的“空心村”四种表现类型中,前三种是其基本形式,第四种是较为特殊的情况,一般在需要修建水库等大型基础设施,或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体搬迁) ,或是区域整体规划发生较大变更时才会出现。 二、 “空心村”现象的形成机理探析 “空心村”的形成主要受两大力量驱驶:内生力量,如欲望驱动、固有的思想观
6、念等;外部环境变迁,如经济状况的普遍好转,交通条件的改善等,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1、经济状况 30 年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使农民经济收入多元化,可支配收入增多,逐步具备了申请批地和建房的资金条件;大部分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的改善和加强为农民改善其居住环境提供了外在动力。同时,伴随城市化的发展,部分外出务工或是从事其他工作的农民获得留在城市的机会和条件,成为城市居民的一份子,其在农村的原有住宅便空置下来。 2、制度环境 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不完备对“空心村”的蔓延起到重要的引致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 、宅基地所有权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
7、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仍存在宅基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的问题,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乡、村、组三级权责不明确,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上缺乏有效衔接,形成事实上的所有权主体缺位;(2) 、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使得宅基地的使用成本极低,造成一户多宅等不同程度的超标使用;(3) 、对闲置宅基地的处理上,目前仍无统一的制度,宅基地整理无人管、无钱管,无法真正形成合法有效的宅基地流转市场,客观上成为旧宅占而不用的借口。 3、认知因素 一方面,由于基层管理组织素质和土地制度的不完备的原因,在不同的管理层存在不同程度和内容的认知偏差:村委会和村组认为是户主的私产,不能也不便干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对这种情况不甚了然
8、,草率的重新批地;或是只管收钱批地,不考虑申请者宅基地是否超标,是否占用耕地等问题,更不考虑旧宅如何处理。这种基层管理者的观念错误和不作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住宅空心化。 另一方面,农民在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认识上,也存在很大的认知偏差:户主多认为拥有对房屋的绝对处置权,别人无权干涉,并且大都将宅基地视作自己的私产,多一块宅基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自己财产的增加,加之宅基地申请、使用成本极低,因此,大多数村民在宅基地问题上持一种尽可能多占,即使没有实际用途,占而不用,也绝不能不占或少占的态度。 4、区位条件 在我国农村大多没有统一规范的村庄整体规划(即使有也很难真正有效实行) ,建房存在很大随
9、意性,新建住房多分布在区位条件较好的交通干线附近,结果造成村庄内部住宅区位更加恶化,交通不便等,进一步推动村庄内部居民外迁,形成恶性循环。这种因交通条件的改善而推动的住宅空间结构布局逐步外移,内部退化形成的“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并随着新交通线路的兴建不断延伸。 在以上几种影响因子中,经济状况处于基础性地位。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使农民具备了改善居住质量必须的最重要条件资金;同时,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弱化了农民与土地、农村和农业的天然联系,离开土地和农村成为一种可能的现实选择。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农民选择去城市生活,部分农民选择继续留在农村;在自身存在缺陷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和思想认知因素及现实区位差异
10、等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以宅基地为主的大量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低效率使用,导致了不同形式空心村的出现和蔓延。 三、 “空心村”现象治理对策选择 基于以上对“空心村”的认识,结合其形成机理,对于“空心村”的有效治理,提出如下对策: 1.加快推进我国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化的转变。继续从政策、收入等各方面向农业、农村、农民适当倾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深化对农产品生产的各项政府补贴,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边际生产力,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证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合理的劳动力规模水平。同时,正视各种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改革和
11、农业生产,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情况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金融基础。 2.完善各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首先,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尤其是宅基地相关制度在基层集体土地管理者县、乡、村、组之间的权责分配,切实做到宅基地申请、核实、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其次,实行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提高宅基地尤其是新增宅基地的获得成本。第三,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市场。当前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只是农民之间以房屋为依托私下进行的,基本处于隐蔽或半隐蔽状态,无论从数量还是流转的效率方面都是极其有限的,严格地说,并非真正意义的市场流转。加之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化困难重重。党的十七届
12、三中全会关于对农村改革的论述,为农村宅基地流转合法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各级相关管理者应当以此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参与宅基地市场流转,盘活农村宅基地存量,提高闲置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坚持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观念,包括科学的消费观、居住观、大局观等;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和基层管理者法制观念,使其在一系列包括宅基地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从思想上遏制空心村产生的诱因;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切实改善村庄内的交通、居住环境。例如,对于废弃或无主宅
13、基地,可以暂时由基层管理者组织通过植树等方式对其进行再利用,并作为储备资源等待时机成熟时进入流转市场。 (作者单位:郑州华信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海兰.农村“空心村”的形成原因及解决对策探析J.农村经济,2005, (9):2122. 2薛力.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现象及其对策探讨以江苏省为例J.城市规划,2001,25(6):813 3许树辉.农村住宅空心化形成机制及其调控研究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2004, (1):1112. 4冯文勇.农村聚落空心化问题探讨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23 (4): 267269. 5吕社奇.浅析空心村现在的危害与根治措施J.小城镇建设,2004, (03). 6赵之枫.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转让制度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 2001,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