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摘要:农业的风险高、周期长、回报率低以及对自然依赖较高等因素,决定了其自身具有资金稀缺的特点。近年来,全国范围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轰轰烈烈的进行着。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民占总人口比例居全国前列,农业发展水平关系着全省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黑龙江省农村仍然存在资金高度稀缺的现象,同时农户借贷需求在农村不断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如何快速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服务;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
2、)10-0-01 一、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以下三类金融机构组成: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黑龙江省邮储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相继进入了农村市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股份商业银行逐渐恢复了相关的农贷业务,竞争性金融格局初显。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共有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 3794 个,比 2004 年末增加近千个,相继成立村镇银行 5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2 家,批准筹建了小额贷款公司 160家。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问题 (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相关法规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缺乏变通的同时也无法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配套,例如:部分法规缺乏具体
3、的操作办法指导,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但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导致在实际监管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高利率情况下,农户的收益率可能会低于贷款利率,这就影响了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如果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小额贷款公司也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信用风险相对较大。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整体较高,农业银行作为早期的集政策性、商业性、深入农村等特点于一身的综合型银行,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浪潮中积累下了在各大商业银行中最高的不良贷款率。农业发展银行在办理粮油收购专项贷款过程中,也存在资金被挪用、挤占的现象,目前也积累了大量
4、的不良贷款。农信社的风险问题更加突出,几乎承担了历次农村改革过程中的大部分成本,目前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大量农信社资不抵债,经营十分困难。 (三)产权制度不明确。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以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仅仅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或者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这种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的非农化倾向比较严重,部分地区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过程中,对股东身份、社区范围没有明确限定,非农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 (四)金融监管力度不足。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还没有充分完善,其内
5、部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以金融监管办事处为例,目前为止,许多县没有设立,即使部分地区设立了金融监管办事处,也很少有专门化的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监管主体硬件的缺失,注定了农村金融体系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不仅如此,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还存在缺乏监管经验、缺乏人力、多家单位工作协调难度较大、易形成多头监管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目前,黑龙江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正稳步推进。与城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支付系统网点通汇率较低。部分农村基层网点人员少,实行柜员制,无复核人员,不具备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条件。二是征信体系法律制
6、度框架尚待完善。征信市场发展不成熟,信用评级参评企业少,信用评级结果运用范围狭窄。三是反假宣传普及面狭窄。居民反假主动意识不高,大都局限于简单的识别防伪标识,打击假币犯罪的法律意识不强。 三、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对农村金融立法体系加以补充。法律保障是解决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经济金融支持不足的根本之策。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其地理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金融体系建设程度不一等因素导致各地区难以适应同一部法律进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黑龙江省应该在原有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以适应当地金融发展为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补充和完善。以达到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适应适应市场
7、监管要求,对具体事件有具体操作办法的目的。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信用宣传与诚信教育,增强全民的诚信观念。二是切实规范中小企业设立、兼并、重组做法,确保银行债权的落实,严禁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通过各种途径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政府部门对相关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禁逃废债者异地做官甚至提拔重用。 (三)确定合理的产权制度。明晰农村金融产权关系,需要从产权主体的形成、改革模式的选择和改革方式的选择等各个环节突破。不仅要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还要选择多样化的改革模式。通过股份制模式的一整套运作机制,达
8、到产权明晰化的目标,使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真正分离。另外,新生产权的形成也有有利于农村金融产权的明晰化。 (四)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黑龙江省各地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此,可考虑逐步建立银行分层次管理制度,即社区银行在内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其它中小金融机构,可下放由各省银监局审批。其中社区中小银行及农村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 (五)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增加地方及乡镇支付系统网点数量,保证网点的覆盖面,同时加强对各网点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复核;二是实行信用评级和
9、信用奖励等措施,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法律制度框架;三是成立农村金融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的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农村金融法律意识。四是重点推进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建设,推动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建设,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增强其结算功能。 参考文献: 1关颖哲.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7). 2孙慧茹.对规范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J.科技视界,2012(30). 3唐立新.建立村镇银行及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安徽农业科学,2007(32). 4童鹏.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及经验借鉴J.时代金融,2010(11). 5王朝才.根据农户不同需求完善多层次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经济研究参考,2011(18). 作者简介:张馨予(1987-)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