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是优化资本配置、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投资方式,是多层次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有利于满足各类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资本需求,更好地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此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改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衡状况,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防范金融风险。但是,由于我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历史还很短,我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水平和质量,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以创业带动
2、就业”的战略要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与促进民间投资、提升社会资本形成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们认为,要客观正确评价中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现状,尽快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和股权投资促进政策,推动中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为助推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及小微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客观评价股权和创业投资业,正确制定行业战略规划,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创业投资(按 2006 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是指对处于初创、成长、成熟和重建期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和管理服务并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
3、方式)是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与实体经济结合最紧密的一项金融投资工具,是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可缺少的新型投资制度。大量数据证明,得到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其年销售额、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缴纳税收、新增就业人数和研发投入等指标,均高于社会平均增长水平,有的年份高出数倍。但这样一个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行业,并没有被社会广泛了解,反而有很多的误解,甚至被“妖魔化” 。其中一个误区是认为股权和创业投资是一个“暴利”行业,而实际上这一行业整体收益率并不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创投企业统计数据,2006 年以来,全行业的税前总资产收益率为 6.46%,税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4、8.05%;2012 年税前总资产收益率为 4.18%,税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5.3%。当然不排除个别年份、个别投资案例能创造上百倍的高收益。应该客观评价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还原行业真相,不仅有利于政府正确制定行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避免以所谓的行业“高收益”为诱饵误导不明真相的投资人。 二、完善股权和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建立政策执行检查制度,保证政策扶持、引导功能有效发挥 经过近十年的建设,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股权和创业投资政策体系,但远不够完善,与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还相距甚远。 一是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比较凌乱,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股
5、权和创业投资企业落地,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互相争抢资源,无序竞争。在执行中央政策时,拖延执行或另设门槛,影响中央政策效用。这些缺乏法律权威性的地方政策,随意性大,给市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也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 二是我国现有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负担较重,特别是合伙企业的个税过重,影响了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应当充分考虑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风险大、周期长等与一般工商业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出台行业税收征收和管理细则。 三是已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难以实施。由于现有税收抵扣优惠政策要求所投企业达到“中小”和“高新”双重标准,加上地方税务部门手续繁杂或另设门槛,2
6、012 年度创投企业可享用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仅为 19.16%,实际享用抵扣占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更是低到 5.35%。建议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采用“中小”单一标准作为税收抵扣的标准。同时,建立政策检查制度,督促地方税务部门切实落实中央政策。 四是缺乏引导鼓励创业投资更多投资早期、初创期项目的税收扶持政策。建议按投资的股权在企业的存续期长短设置退出时不同的所得税率,鼓励投资机构更多投资早期项目,这也是回归创业投资的本源。 五是在投资机构,特别是合伙制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时,要充分考虑行业的特点。一个企业可能在不同地区分别设立投资基金,不应强求经营地和注册地一致等。 三、制定创业投
7、资引导基金运作标准,推动创投母基金的快速发展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已经设立了 100 多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总规模超过 500 亿元,发挥了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发展股权和创投行业,从而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但是部分引导基金还存在运作不规范和寻租的现象。建议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和指导,制定政府引导基金标准,规范引导基金的考核评价和投资决策程序,使创投引导基金真正成为引导创投方向、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母基金(FOF)是专门投资于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在欧美国家,母基金是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而它的发展在国内才刚刚起步。目前有影响力的主要是国创母
8、基金和一些民营母基金,而重要资金来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却一直没有突破。建议出台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母基金,拓宽股权和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国有企业、保险机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采用母基金模式从事股权和创业投资是最合适的方式。 四、多途径拓宽募资渠道,增加股权和创业投资资金供给 从这几年实际来看,银行渠道是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资金募集最有效的途径,也是资金来源最大的渠道。但是前几年出现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导致银行封死了这条募资渠道。对于社保、保险、证券等机构投资者,虽然打开了股权和创业投资的口子,但由于相关配套操作细节没有跟上
9、,导致进展缓慢。实际上,银行是鉴别合格投资人和优秀管理人的最佳判别者,应出台政策明确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权和创业投资的标准和行为规范,而不是简单地封死了之。 IPO不仅是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的最佳通道,也是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一条可行的募资渠道,不仅国际上有成功经验(英国 3i 集团、美国黑石) ,国内也有先例(鲁信创投) ,我们认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也可以允许其 IPO 融资。 我国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管理的投资基金目前仍占全行业相当大的比重,是股权和创投行业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现行的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国有创投企业投资相对风险较高的早期
10、项目、小微企业,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需要从体制、政策上鼓励其加大对小微企业、早期项目的投资力度。 最近,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使这项政策具有实际操作性。 五、开辟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拓宽股权和创投行业的退出渠道 目前,创业板 IPO 审核标准太高,导致许多优秀的中小微企业无法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同时,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规模有限,很难满足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退出需求。建议切实推动创业板 IPO 审核标准向小微企业倾斜,开辟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拓宽小微企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小微
11、企业。实际上,减少一个大型企业的上市,可以解决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而广大中小微企业正是提供税收,特别是增加就业的重要基础。 拓宽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退出渠道,还包括加快“新三板” 、 “新四板”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民间的股权投资二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并购投资行业,更好地解决存量资本的调整升级、优化重组问题。 六、加强行业基础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组织作用 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根源之一是基础理论和重大实际问题研究工作严重滞后,甚至对于什么是创业投资,什么是股权投资,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仅业界没有统一的认识,就是政府文件
12、中也非常混乱,导致相关扶持和监管政策出台容易执行难。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对行业基础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工作,进而创造条件建立我国股权和创业投资法律体系。作为第一步,可以在 2006 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创业投资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和惯例,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创业投资行业等相关概念,确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许多行政事务将放给社会,放到市场,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广阔和重要。目前,大多数省市都成立了创业投资协会和股权投资协会,但仍有部分省市由于行业发展滞后,暂时还没有相应的行业协会。为此,有必要推动各省市相应行业组织的成立,形成全国性股权和创业投资协会网络,将更多行业管理职能放到协会组织,让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行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制定和调控,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股权和创投行业管理运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