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摘要: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而且愈演愈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已成为世界各国审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含义、成因和改进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含义;成因;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21 世纪以来,国外以安然公司为序幕,陆续爆出了世通、施乐、默克制药等各行业的审计失败案例。在中国也出现了像银广夏、蓝田股份、红光实业、科龙电器、黄石旅游、锦州港、绿大地、万福生科等许多的审计失败案例。由于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而引起的法
2、律诉讼越来越普遍,注册会计师均涉案其中,遭受各方面的猛烈抨击。为了合理应对法律诉讼,提高审计风险意识,必须充分了解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成因。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者出于故意而不做充分披露,出具了不实报告导致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法由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大类,即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成因 1.社会和法律环境方面的原因 现在的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了解正在不
3、断增加,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不少会计报表使用者在发生投资决策失误,导致投资失败时,都将注册会计师推上法庭,使其充当他们的被告,而不管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期望差”正在日益扩大。现在的报表使用者总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做到:在技术上具有充分的胜任能力;在品质上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审查中能查出所有无意和故意的重要错弊;在报告时能防止所有容易产生误导的会计报表的公布,能及时向他们通知企业可能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等等。但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技术方法至今未有实质性的进步,注册会计师达到会计报表使用者期望的能力越来越低,使报表使用者的不
4、满越来越多,审计诉讼也就随之增加了。 近年来,国际上的许多国家,纷纷修改法律或形成新的判例,将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范围扩大到被审计单位及“已知受益人”之外。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成为“深口袋”责任,增加了审计诉讼的机会。西方国家的法律近年来明显保护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这既助长了会计报表使用者控告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也怂恿了一些律师为了获得诉讼费而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又增加了审计诉讼。 西方法庭的这种倾向也影响到了我国。近年来,我国一些法庭己将注册会计师作为第七、第八,甚至第十几被告推上了法庭,如锦州港案例中毕马威首次作为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被告。世界各国证券监管部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意识正在增强,社
5、会各界也日益赞同。受害方应向有能力赔偿的一方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而不问被告错在哪里。这也加重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近年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日益复杂,计算机的广泛运用,这些使得会计和审计业务日益复杂。同时,近年来制定的会计准则给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越来越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而注册会计师评价这种选择是否恰当,又缺乏明确的标准。这些又使注册会计师审计成为一种易出错、易受诉讼的高风险职业。 2.被审计单位的原因 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错误、舞弊与违法行为。如在科龙案例中 2005年 8 月 2 日,证监会经过对科龙公司 5 个月的调查,公布了关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案件
6、调查终结报告 。报告指出,通过虚构销售收入、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科龙从2002 年至 2004 年分别虚增利润 1.1996 亿,1.1847 亿和 1.4875 亿元。二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是指被审计单位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清算,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被审计单位发生经营失败会使其债权人和投资者蒙受损失。他们为了使损失得到补偿,往往会指责注册会计师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3.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违约、过失和欺诈行为。在德勤-科龙案例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
7、、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如:德勤对科龙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德勤在存货抽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查范围不适当,执行的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对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审计过程中执行的程序不充分,函证方法不当。 三、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的措施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 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
8、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 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 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 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 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审计期
9、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 他们基于自身利益, 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 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 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 这需要国家、 审计界、 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 3.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本身应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要时刻想到:工作稍有疏忽或不公就很有可能在将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 就要必须十分
10、严格地按照审计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谨慎、 认真而又警惕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具体业务, 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果中天勤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工作, 相信他们也不会落到今天的局面;在香港洪良国际案例中,由于毕马威即时披露出其存在的问题,不仅使得广大股东得以保障自身利益,作为其事务所也维护自身名誉,保障自身利益。 4.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自身相关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身的完善首先应建立、 健全风险保障制度,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如:在 2010年 2 月 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国注册会
11、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的回避制度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实体,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关键审计合伙人。 近些年在众多审计失败案例中,大众不再仅仅关注被审单位的过失,也开始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及其在案例中所承担的角色,表明大众不再过分迷信审计报告及单位,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密切关注自身责任,法律责任,提高自身能力,在审计活动中要洁身自好。 参考文献: 1赵保卿,主编.审计案例研究M.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 年 6 月第 2 版. 2鲍乐东.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3张大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J.辽宁经济,2009(03). 4于守华.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