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一、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是农民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1、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只注重对农民当时的经济补偿,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失去土地以后将如何生存。失地农民需要面对的一个巨大困难就是如何顺利地农转非,尽快地成为城市居民。实际情况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制度的背景下,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在经济上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距,而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并不能弥补这个巨大差距。在这种背景下,全国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无法顺利建立,农转非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2、法律法规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导致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够明晰的重要原因之一,经营权、承
2、包权很难加以区分使得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极为混乱。土地承包权是指经营户在土地承包期内依法对公民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然而事实上,现在农民对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仅是土地的耕种权,而没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民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本应是具有使用权性质的,而现在就仅仅只有耕种权、部分的收益权以及极小的处分权。这就使得承包经营者无法充分行使自己对承包土地的全部权利,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在现实中必然导致土地主体的利益受到损害。 3、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农村土地使用与流转制度市场化水平低。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除了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以外,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两种方式流转,即农民自己转包和
3、集体对土地集中调整来实现流动。缺乏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得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未能有效实现,而土地集中和农业经营规模的升级扩大存在巨大困难,也使农民通过土地取得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机会降低。 二、二元经济结构是农民利益受损的体制原因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于 1954 年提出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他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普遍规律,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发达的工业与传统落后的农业并存,在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工业化提前进行。现代工业发展起来以后,在市场经济调节下,通过对落后农业部门不断影响,促使农业部门逐步实现现代化,最终促进工农业平衡、可持续发展,实现二元经济结构的升级,最终实
4、现城乡一体化。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建国以来我们走的是一条与众不同的工业化道路,高度重视工业化,农业发展得不到应有的投资与重视,即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用行政手段将工农分开,以牺牲农民经济利益为代价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然而对农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大大削弱了农业资本的积累、生产技术革新的实力,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也就造成了我们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原有的二元经济结构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这一非均衡发展模式进行了一些改变,提高了对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特性。 三、征地执法部门行为不规范是农民利益受损的外
5、部原因 1.征地审批过程的监管不到位。农用转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权往往在各市、县级政府。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监管不到位,造成市、县级政府征地权力过大,擅自审批。 2.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的实施过程中,漠视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不落实征地补偿和就业安置协议,征地信息不对征地农民及时公布。 3.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与农民利益受损问题不挂钩。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主要以经济发展水平为考核标准,维护农民利益、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没有进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之中。 4.对征地违法行为追究不到位。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侵害农民
6、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欠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追究力度不够。 四、相关保障体系缺失是农民利益受损政策原因 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取得收入的根本,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功能。目前,由于我国的农转非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体系、有关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中关于生存、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上“失地农民”自身的资金紧张和缺乏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等原因,“失地农民”拥有社会保障的比例偏低。 “失地农民”既失去了土地保障,又没有享受到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征地补偿
7、费可以解决一些农民当下的困难,但从长远来看,相关保障的缺失给失地农民以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就业安置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是利益受损的突出表现 1.土地补偿安置费足额发放不到位,失地农民无法自主就业。征地者向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一级的政府支付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乡镇政府没有将其足额发放到失地农民的手中,而是截留一部分挪为它用。这种方式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极大的损害了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得一部分想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失去了创业资金,不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 2.失地农民整体科学技术素质偏低。一是自身能力的影响。大部分“4050”的失地农民接受正规教育的时间比较短,加上农民世代以种植业为主,导致综合素质偏低,很难找到工作;二是就业成本的影响。大多数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费,再建完新房和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之后,几乎留不下什么了,大大限制了他们的自主创业能力。三是失地农民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大多生活节奏较慢,很难适应城镇中快速的生活节奏。 3.组织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等相关活动较少,针对性的培训少,造成了农民与企业用工对接较困难。公共财政对培训的投入不足,培训机构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运作。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