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变异:表现、反思与应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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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变异:表现、反思与应对摘 要: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微观市场主体的商业自主性、治理科学性和风险管控有效性并没有彻底改观,商业银行的自生能力和内在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集中表现为当前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异化性特征十分明显。本文对此进行了归纳分析,在探究其制度成因与根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行为异化;自生能力;内在约束;产权再造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1-0049-06 迄今为止,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仅在短时间内摆脱了所谓“技术性破产”

2、的命运,而且总体实力与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并有效抵御了 2008 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是,当今的中国银行业离市场化改革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不仅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尚未真正确立、公司治理缺陷日益突出,而且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方式依然粗放,自生能力不足、内在约束不强、对风险的管控水平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客观描述: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异性特征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成就斐然,综合实力、运行质量、抗风险能力都有了明显好转;但毋庸置疑的是,账面数据的改观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流动性扩张、稳定的高息差以及政策红利等外部因素的支撑。尤其是从微观角度考察,中国商业银行不尽人意之处甚多,一些长

3、期存在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层出不穷的新挑战、屡屡发生的老问题,都对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巨大挑战。 (一)增长模式粗放化 分析本世纪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基本没有脱离抢份额、争规模、扩网点的传统模式。尽管多数银行都已将集约化经营作为主要目标,但实际表现却远非如此,以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规模指标为代表的市场份额始终是各家银行考核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近几年来,改革初期曾经撤并的低效网点、精简的冗员、扁平化了的管理层级,又出现了恢复性扩张,机构网点开始大量向基层延伸,管理链条拉长,同时人均、网均规模和收益却在下降,费用投入与成本收入比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从国际排名看,虽然部分大银行规模总量位居

4、前列,但主要业务如批发、零售、银团贷款、中间业务等单项排名均比较靠后。不计成本设机构、不择手段揽存款、不顾风险放贷款,片面追求机构数量、业务总量和市场占比,不注重产品结构调整和收入比较效益,忽视内部管理与自身素质提升,不仅带来高经营成本和低产出效能,而且导致违规和风险事件频发。 (二)经营决策科层化 中国的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虽然历经了初步的市场化改革,但行政化色彩仍非常浓厚,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被异化为行政管理,经营决策过程中的官僚作风较重。比如客户或消费者办理业务需要填写各式各样的申请表,由银行根据层级权限来决定是否同意,而审批时间的长短也完全取决于银行的工作效率;又如各项决策过程中普

5、遍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一把手”主导特征,业务活动则往往是级别越高、权限越大,部分银行引进的专职业务审批人制度客观上名难符实;再如管理的规范化问题,实践中却变成了复杂化,无论大小概莫能外,似乎机构规模越庞大、级次越多,管理才能称得上规范。诸如此类的情况反映出中国银行机构越做越大、层级越来越多、链条越拉越长,决策效率却日渐低下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无序竞争常态化 粗放式发展直接导致了竞争领域的复杂乱象,在诸多业务领域均表现出严重的“一哄而上”式的非理性行为:不计成本的营销大战、不顾风险的业务扩张、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利益的利己行为、盲目混乱的人才拉锯等等。低水平的激烈竞争,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

6、了银行业声誉。在诸多情况下甚至是“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大行其道” ,同业之间的理性和自律功能缺失, “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倍显突出,各种形式的监管套利活动比比皆是, “遵章守纪吃亏、乱规违法得益”的行为方式不断自我强化且层出不穷,时常陷入法难责众的尴尬困局,自然也无力摆脱“一乱就整,越整越乱”的顽固性怪圈。 (四)市场行为同质化 缺乏应有的机构功能细分、市场定位细分和业务品种细分。各类机构虽然大小不同、环境和地域分布各异,但是经营行为却高度趋同。一是市场定位趋同。表面上看,中国存在不同市场定位的多元化银行体系,但所有银行都在力争做大做强,全国性银行向海外发展,区域性银行向全国发展,地方性银行

7、向跨区域发展,农信社“脱农进城”的冲动也从未消除。二是业务功能趋同。基本上所有银行都拥有从本币业务到外币业务、从零售业务到公司业务、从代理业务到信用卡业务的多元化业务范围。三是产品和服务趋同。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主要还是简单、低层次的营销竞争,一旦出现新的市场热点或业务领域,各类银行都蜂拥而上、争相跟进,要么一哄而起、要么一哄而退,从而难以顾及业务品种和服务的创新与细分。 (五)创新活动模仿化 创新是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基本支撑,也是银行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但总体来看,当前国内银行业机构的创新活动仍主要停留在模仿的初级阶段。金融创新层次较低,往往偏重于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差

8、且技术含量低,高收益的品种少;跟风、赶时髦的创新多,原创、可持续性创新不足。现行市场上的所谓金融创新,大都是各银行之间相互抄袭、效仿,具有核心竞争力、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少之又少,这也成为银行市场行为同质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创新,都仍然以传统方式和内容为主,深层次的管理、制度乃至文化的创新均十分薄弱,模仿最多只能属于形式化的“照葫芦画瓢” ,不仅对提升竞争力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也难以形成持续创新的内生动力机制。 (六)内部控制形式化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目前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尽管还没有达到滴水不漏、无懈可击的程度,但基本框架初步搭建完毕,能够较好地实现对各个

9、流程、环节和主要风险点的全面覆盖。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比皆是,各类内部违规事件高发、频发的现象突出。大量的风险问题主要来源于重复、雷同、低层次的违规行为,以致几乎所有业内外人士的一个共识就是,只要有一个环节按照规定办理,就能够及早发现甚至避免问题的发生,而事实上却恰恰没有一个环节遵章守纪,这已经成为一个屡屡痛定思痛却又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执行力弱化所造成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致使银行内部控制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形式化倾向,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难止,并表现出明显的重复性、近似性、高发性和低层次性。 (七)激励约束扭曲化 良好的激励约束应该是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是

10、现代公司治理的精髓和要旨之一。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情况已经销声匿迹,主要矛盾正在转化和表现为激励与约束的严重不对等、不协调。从激励角度看,中国商业银行目前仍以行政激励为主。不同级别拥有的控制权大小不一,收入待遇与行政级别高度正相关且差距悬殊,薪酬倒三角特征非常明显,随着层级的降低薪酬水平快速下降,部分股份制银行高管与人均薪酬的差距甚至超过 30 倍。在约束机制方面,上级行的考核及业务指标要求年年上涨、层层加码传达到基层行,有些脱离实际,基层机构和员工只能使出浑身解数完成考核任务;如果出现问题,问责的重点往往也是操作层面。可以说,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激励约束安排明显呈现出“激励重向上

11、,约束偏向下”的非对称特征,这种状况已经开始引发大量的风险事件,成为员工以非法手段取得高额业绩的重要诱因,潜在和长远的负面影响尤其严重。 (八)定价机制简单化 贷款风险定价的实质是通过价格调整覆盖预期和非预期损失,实现银行价值增值。目前中国银行业距离真正意义的风险定价还相去甚远。一是在一味强调规模扩张而不注重银行价值的考核机制下,由于片面追求数量型扩张,定价手段较为粗糙,利率确定不是依据风险覆盖原则,更多的是考虑市场竞争和业务增长。实践中,资金价格往往取决于贷款双方的谈判地位、规模控制的松紧、市场实力的对比而不是风险程度的高低。多数银行仍主要关注愿意支付现有贷款利率的客户,习惯于从基准利率开始

12、与客户协商,利率浮动简单地以 10%递增或递减,计息方式则习惯于“一年一定” ,很少采用浮动利率或根据客户风险状况测算贷款定价;部分银行存在盲目让利竞争等粗放经营行为,甚至不计成本搞压价营销和过度竞争,相互拆台,恶化同业关系。二是绝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形成一套包括定价原理、定价程序、定价技术和价格战略等的完善机制,导致不能按照风险收益对称的原则,准确判断客户贷款风险,难以形成对贷款市场利率的敏感反映。有的银行为了规避利率确定上的随意性和客户经理的“寻租”行为,自上而下搞“一刀切”式利率政策,基层行缺乏自主定价的灵活性,授权约束机制和审批控制机制比较僵化,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三是贷款定价监测及贷后

13、评价机制缺乏。尽管制度允许根据贷款履约情况、资信状况变化等对合同期内利率进行调整,但由于定价监测和贷后评价机制缺失或不完善,相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综合收益率测算也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四是贷款风险定价技术落后,习惯于采用基准利率简单上浮或下浮的方式。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客户信用评级系统只能对客户进行风险排序,无法准确计量客户风险大小,也无法相应的违约概率及回收率进行评估;内部评级对象是客户信用风险而不是某笔贷款的风险级别,对违约损失率的计量分析能力相对薄弱,客户风险数据及违约统计模型应用也才刚刚起步等等,这些都对风险定价形成了巨大制约。 (九)风险管理口号化 目前所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际上还是

14、“形似”的内容偏多,风险管理工作仍较为分散,并主要以单一风险控制为主,流程管理薄弱,未覆盖所有风险,手段和技术也很不成熟。近年来,由于风险管控失败导致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且大要案频发,充分反映出风险管理缺失或低效的现实状况。2011 年全国银行业发案 92 起,涉案总金额 21 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 3%和 311%,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 48 起、涉案金额 20.8亿元,发案量占全年的 52%、金额占 99%。不仅案发机构和领域、案发环节和作案人员范围逐年扩大,而且随机性和任意性也大大增强,案发环节更为隐蔽,同时作案难度进一步下降,如案件频发的个人业务只需要银行内部不法人员单边行动就可完成。风险

15、管理弱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银行的实际管理能力无法负荷业务的粗放式急速增长,盲目扩张导致风险控制难以完全覆盖业务范围。加之银行案件是单项产生成本和损失,案防本身不产生效益,所以银行往往会在案件所带来的风险损失和案防投入之间进行权衡。为了效益最大化,基层机构甚至违规操作以对赌案件风险。 (十)发展转型表面化 作为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主题,转型也是银行业机构近年来的热门领域。但从总体情况看,目前银行业的发展转型大都集中在业务侧重点、产品创新、收入结构调整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一般都是发展中间业务降低利息收入占比、更多地关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从批发业务为主转向大力拓展零售业务、推进综合化经营、加快传

16、统产品向创新业务转变、推陈出新营销理财产品等等,至关重要的制度转型包括产权再造、治理机制、组织架构、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则在很大程度上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而这些才是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在制度基础缺位的情况下仓促推动过于表面化的业务转型,直接不良后果就是容易导致顾此失彼、弄虚作假和风险放大的情况,近两年来日趋严重的理财业务和服务收费乱象就是明显佐证。另外,从 16 家上市银行 2012 年中报披露情况看,伴随当年二季度两次降息带来的利差收窄效应,在利息收入空间压缩的同时,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速也有明显下降,说明目前中间业务与利息收入的正向关联度仍然较高、真实性不足的问题依旧突出,所谓转型显

17、然还是比较表面化和形式主义的。 二、原因分析:股权结构基础问题 上述变异性特征表现,主要是当前商业银行的管理激励缺陷所致。因为经营行为说到底是由治理机制决定的,其内在根源还是产权问题。产权结构作为企业控制权分配的基础,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基础和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仅仅关注资本充足率是远远不够的。尽管充分信息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林毅夫等,1997)也非常重要,但我们认为,如果没有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自负盈亏、约束有力的微观市场主体,良好的市场环境是难以真正确立并持续维系下去的。这既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实践的基本经验、同时也是最大的教训所在。 (一)国有性质股权比重较高且相对集中 从 2011 年末商业银

18、行控股股东性质看,14 家上市银行中除平安、北京和宁波银行外,其余 11 家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均为国有,平均持股比例达 37.4%。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国有股份平均占比69.56%,其中农行国有股权占比最高(83.51%) ,交通银行国有股占比最低(32.35%)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较国有商业银行相对分散,除平安、民生和宁波银行外,国有股权占比基本在 30%左右,其中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国有股权占比都在 60%以上。与此同时,全部上市银行中除平安和宁波银行外,其他 14 家银行非国有境内法人持股比例均不足 5%。 (二)大型商业银行主要由政府控股 截至 2011 年末,包括

19、工、农、中、建、交在内的五家大型上市银行,普遍采取的是中央汇金公司或财政部持股的方式,其中汇金公司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5.4%、40.12%、67.6%和 57.13%,同时还是光大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48.37%;财政部作为交通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 26.5%,同时还是工行和农行的第二大股东,分别持股 35.33%和 39.2%;中信银行第一大股东是中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 61.85%。考虑到财政部、汇金公司以及其他中央企业的高度关联关系,大型商业银行实际上处于政府的控股之下。 (三)中小商业银行基本被地方政府主导 包括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

20、的中小银行,其股权构成要相对分散一些,一般采取的是由专司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的公司法人集中持有国有股份以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持股等方式。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如截至 2011 年末,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首钢总公司,持股 20.28%;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是福建省财政厅,持股 21.03%;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是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持股 20%;南京银行第一大股东是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3.42%。其二,地方国有法人合计控股。虽然多数中小上市银行第一大股东并非国有,但由于多家持股法人同属地方国企,不仅形成了事实上的地方政府控股局面,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其国

21、有控股属性。如截至 2011 年末,浦发银行第二、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市属国际集团公司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22.16%;招商银行第二、三大股东分别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合计持股 18.62%,超过第一大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7.86%的持股比例;华夏银行第一、二大股东分别是首钢总公司和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合计持股达 38.52%;北京银行第二、三大股东分别为北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合计持股 16.39%,居于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南京银行第一、三、七大股东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港高科技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 25.72%;宁波银行第二、五、六、十大股东为地方财政或地方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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