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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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七年十月 前 言 为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部分解决在绿色建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东莞市住建局在省住建厅的支持下编制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导则。本导则在编制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管理单位等意见,并在这些意见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最后定稿。 本导则分为新建建筑评价部分和既有建筑评价部分。新建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两部分。新建建筑以建筑设计为主体,侧重在方案设计阶段对绿色建筑措施进行如实考虑,尽量优先采用被动式措施

2、去营造适合本地区的气候特点的建筑环境。措施中注重通风、遮阳隔热措施,适当考虑建筑设备对提高建筑效率的作用。设计阶段条文在编排上采用适合设计的方式,按专业进行划分,以便设计人员可以方便理解和应用。 本导则运行评价部分以建造和使用结果为导向,适用于新建和既有建筑评价,评价方式与现有的规范不同,其中针对既有建筑评价为相关行业标准中首次增加。运行评价弱化施工过程,注重施工结果,以文明施工结果作 为一个前置的约束条件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运行评价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两大部分,以客观评价方式去评判实际运行效果和热 环境良好程度,以主观评价方式分别通过专家组的专业角度和建筑使用 者的切身感受去综合评价使用效

3、果,使得总体评价方式科学合理。其中更是注重使用者的评价,使用者的评价结果有一票否决权。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基本规定、设计阶段评价、运行阶段评价。其中设计阶段评价按专业进行划分。 本导则主编单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导则参编单位: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东莞市质量监督站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东莞市建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东莞分公司 本导则技术支持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目 录 1 总 则 . 23 2 基 本规定 . 24 2.1 一般规定 . 24 2.2 评价方法 .

4、25 3 设计阶段评价 . 26 3.1 控制项 . 26 3.2 评分项 . 43 I 场地规划及生态设计 . 44 建筑及 建筑节能设计 . 51 给排水及节水设计 . 56 结构及节材设计 . 59 暖通设计 . 61 电气设计 . 64 人居健康设计 . 66 4 运行阶段评价 . 68 4.1 一般规定 . 68 4.2 客观评价指标 . 69 4.3主观评价指标 . 70 专家组评价指标 . 70 建筑使用者满意度调查 . 18 引用标准名录 . 20 附:条文说明 .22 1 1 总 则 1.0.1 为贯侧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东莞市绿色建筑一星级的评价,推进

5、东莞市可持续发展,结合东莞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东莞市绿色民用建筑的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区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安全、绿色、健康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符合本导则 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 2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1.1 本导则适用于东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新建建筑应先进行设计阶段评价,通过后方可进行运行阶段评价。既有建筑为前期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设计的建筑,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可直

6、接进行运行评价。 2.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建筑所属工程的总体进行评价。对于以住宅建筑为主,配以部分单间面积不大于 300平方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商 业网点部分可不参评。 2.1.3 新建建筑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并给出审查意见。运行评价应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2.1.4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

7、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2.1.5 评价机构应按本导则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2.2 评价方法 2.2.1 新建建筑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运行阶段评价两部分,设计阶段的评价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两部分,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应用本导则参评的新建建筑应满足所有参评的控制项条文,评分项条文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 2.2.2 运行评价方法详见第 4章。 2.2.3 新建建筑设计评价指标总分共为 150 分,按参评建筑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 100分计算。 2.2.4 新建建筑设计评价得分不小于 60

8、分,判定为达到一星级设计要求。 3 3 设计阶段评价 3.1 控 制项 3.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3.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等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3.1.4 建筑规划布局应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复。 3.1.5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要求。 3.1.6 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对区域集中供冷、集中供热的建 筑需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9、。 3.1.7 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大于 2 万平米的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应接入东莞市能耗监测系统,且用电指标(负荷)符合广东省及东莞市的规定。 3.1.8 照明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中规定的现行值。 3.1.9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3.1.10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安全、合理、完善。 3.1.11 居住建筑每栋建筑应提供一个临时取水点,以便供水管道设备维修时临时取水。 3.1.12 精装交 付的住宅及公共建筑应全部使用二级节水器具,毛坯交付此项不参评。 3.1.13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

10、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3.1.14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1.15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3.1.16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3.1.17 沿街立面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办公室、客房等主要功能房间外窗采用中空玻璃,且主 要功能房间室内背景噪声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2010的低限要求。 3.1.18 居住建筑套内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以降低室内排水噪声。 3.1.19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

11、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的要求。 3.1.20 场地面积大于 50000m2居住区,夏季平均迎风面积比和遮阳覆盖率应满足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 JGJ 286的要求。 3.2 评分项 I 场地规划及生态设计 (单节总分 40) 3.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 4 分。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 3.2.1-1的规则评分 ;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 3.2.1-2的规则评分。 表 3.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A( 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 层 13-18层 19层以上 3

12、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2 A35 A23 A22 A20 A11 4 表 3.2.1-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 R 得分 0.5 R0.8 1 0.8 R1.5 2 1.5 R3.5 3 R 3.5 4 3.2.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 3分,按表 3.2.2的规则评分。 5 表 3.2.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 Rr 5%Rr 15% 1 15%Rr 25% 2 Rr25% 3 公共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Rp1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

13、积的比率 Rp2 Rp1 0.5 2 Rp1 0.7且 Rp270% 3 3.2.3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 2分。 3.2.4 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得 1 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 2 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 1 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 1 分。 3.2.5 合理设置停车

14、场所,评价总分值为 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场地内设置自行车停放位置或出入口 300m 范围内有共享单车停放位置,方便出入,得 1 分; 2 场地内停车位数量满足停放要求,数量大于规划要求 5%以上,得 2分; 3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 2 项,得 2 分: 1)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2) 50%以上车位设置在地下车库或停车楼内; 3)地面停车位采用遮阳棚、树木或其他遮阴方式。 3.2.6 场地表面及屋面应具有一定的蓄水和保持水分蒸发的能力,以降低表面温度,缓解热岛强度。对具有一定的蓄水和蒸发能力的表

15、面,按面积加权平均法折算为有效蒸发面积与场地面积进行比较, 成片林木区域系数为 1.1,林草混杂区6 域系数为 0.8,草地系数为 0.5,水面系数为 1.3,种植屋面系数为 0.4,透水地面为 0.1,其他措施如采用多孔蓄水材料铺装、淋水措施等系数为 0.4。总分值 4分,折算后面积与场地面积比率按下列规则评分。 表 3.2.6 有效蒸发面积与建筑场地面积比 蒸发面积比 得分 蒸发面积与场地面积比率 Er 20%Er 25% 1 25%Er 30% 2 Er30% 4 3.2.7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 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 5分,并按下

16、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得 1 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 1 分;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1 分。 4 道路标高应高 于绿地,防止道路水浸,具有雨水调蓄作用,得 1分; 5 采取诸如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等其他有利于雨水下渗的措施,得 1分。 3.2.8 场地建筑布局采用点式布局,南北向外窗的总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70%,得 3分。 3.2.9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熟地直接得分。评价分值为 2分。 3.2.10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 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 2,得 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Pa,得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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