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oc

上传人:99****p 文档编号:1949389 上传时间:2019-03-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摘 要:经济发展迅速,个人所得税制度越发加快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进程。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以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差距和稳定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强化个税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调控任务。但是,在漫长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路上,我们的改革成果仍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就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征收管理;改革 一、引言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作为全国税政税务的具体方案已被政务院同意。14 种税收规定被收入其中,其中新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雏形为个人征收的

2、“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 。收入水平低的缘故,并未真正开征。为满足适应对外开放、维护国家权益的要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日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建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扣除的问题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基本一视同仁,没有因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然而实际上,即便相同的收入水平也会因为不同的生活负担最终造成不一样的生活质量。所以,单纯地根据收入的绝对值规定费用扣除标准是片面的,会产生实质上的税负不公,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量能负担”原则。费

3、用减除标准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收入的性质和价值,如纳税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情况,家庭结构、住房条件、赡养情况及子女教育支出情况等。我国有五千年文明史,人们把赡养老人,教育子女当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业提倡,税法中不考虑家庭负担,采用统一的生计费用扣除的规定,显然不利于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不利。再则,个税费用的扣除标准并没有充分考通货膨胀等相关因素,导致即便收入绝对值增加,但收入的实际价值却在降低的尴尬情况。费用的扣除标准应紧密跟随经济发展节奏,及时作出调整,确保个人所得税仅仅征收高于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部分,而非带给民众生存的负担。最后,个人所得税关于费用扣除

4、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月扣除,如工资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二是是按次扣除,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等。两种方法并未充分考虑纳税人工作选择上的困境,导致从事相同职业的纳税人,可能仅仅因为不同的收入形式而产生高额的纳税差异,显失公平。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 复杂繁琐的税率设计。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角度来看,边际税率过高,精简税率结构成为各个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从 2001 年 1 月 1日起,俄罗斯取消了原有的三级累进税率,对居民纳税人的基本收入(如工资、薪金等)实行 13%的单一税率。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因为不同

5、的应税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至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至 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则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还实行加成征收。与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三级、四级的税率设置相比,我国虽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但过程还是复杂,例如,边际税率过高,级数过多,与世界上对于个人所得税“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减少档次、简化税制“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复杂繁琐的税制,第

6、一,不方便纳税人的理解和适用。第二,征管成本也有加大,并且多数级次的设置形同虚设。精细的税率设置容易造成收入来源多且收入总额高的纳税人利用的工具,利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减少税负,反而是那些收入来源少且总额少的纳税人在老老实实得缴税,实在有杀贫济富的作用。同时,边际税率过高既挫伤了人们工作劳动的积极性,并且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的动机受到刺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受到影响,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调节税负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额受到制约。 (三)征收方式过于简单化,影响了个税的征收 目前,我国关于个税的征收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征收,既通过有关方面的财务信息实现个税的征收,而这种征收一般又是通过代征来实现的,

7、税务部门自身征收个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显然这样的征收模式,对于如实反映各种财务信息的企业和个人是有效的。但是,目前我国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企业各种财务数据造假,个人隐瞒收入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从而影响了我国个税的征税。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很多收入并不反映在具体的账目上,却都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消化。除了这类隐形收入外,明星和教授的走穴、企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各种超出正常水平的福利等,我们的税务机关也不能有效的把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该缴个税、该多缴个税”的人群实际上在少缴个税甚至不缴个税,显然,这样的征税方式不利于收入公平的实现。 三、我国个人

8、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一)费用扣除要因人而异 对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扣除费用应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为生存保障费用,此项费用应根据不同的地区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指数等经济指标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作为最基础的保证民生的措施,此项指数也应随着经济和地区的发展定期进行调整。第二部分是生活保障费用,有教育费、医疗费、养老金、住房构建支出、等,个人差异因素综合考虑,可以实行的方法有两种分项按实际支出扣除和按比例标准扣除,纳税人可以自选其一。在分项扣除时,应对各项支出在民生中的影响程度给予进行不同级别的限制设定,同时仍然要考虑不同的家庭负担情况,如增加额外的扣除老人和残疾

9、人税收标准,从而体现了我国对老人和残疾人的福利政策。第三部分是特许扣除部分,这部分应综合考虑社会政策引起的个人负担差异,由于纳税人有不同家庭情况及收入负担情况确定相应的扣除标准,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都存在着地区差异。将各地区的各项生活指数结合该地区的物价浮动情况,对不同地区的基本扣除费用可授权给当地政府按当地物价水平与全国平均物价水平的比值来确定。最后,对于外籍人员、境内和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取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优势公平。发展壮大的中国,明显增强经济实力。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来到中国内地工作、定居,应同等对待他们的个人所得

10、税征收应。 (二)强化税制改革,尤其是要加强对隐性收入的征收力度 1.从分类制过渡到混合制最终实现综合制 目前,我国在税制上采用的是分类制。这样的税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且极大的推动了我国个税发展。但是,在肯定分类制征收方便等优点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类征税体制已经很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强化税制的改革,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如果一下子过渡到综合制,显然改革力度过大,不仅我们的税务人员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去适应,而且也会给纳税人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通过混合制建设,以促进税务人员以及纳税人对综合制的理解,然后再到合适

11、的时机最终过渡到综合制。 2.加强对隐性收入的征税力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单纯依靠工资等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的收入模式已经彻底改变,尤其是很多单位和企业为了更好的促进职工对单位和企业的忠诚,从而更好的服务单位和企业,在看得见的工资收入之外,还发放了大量的奖金、福利等。而这些在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环节,并没有包括在内。显然,这样做极大的损害了个税的公平性原则,而且不利于我国税收的发展。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有关单位和企业的资金流以及现金流进行跟踪,对于那些企业和单位不能解释的现金流量,要么就是违规操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么就是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和奖金,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

12、征收规定,补征个人所得税,并处于滞纳金等处罚。此外,对于明星、教授等高收入者走穴获得的收入,要加强监察力度,强化征管,积极促进个税公平发展。 (三)实现起征点的定期变化,以适应民众的心理需求 1.加强调研,实现起征点的定期化改变 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对于个税起征点而言,不断的上调起征点显然是个税改革的一部分,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还是个税改革的核心部分。我国经济近些年来保持了很快的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必须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断上调。分析我国进几次的个税起征点上调,很难说已经形成了制度化机制。笔者认为这是我国个税改革目前一个很大的遗憾。为了更好的推

13、动我国个税改革,并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形式,在未来有关部门必须将起征点制度化调整作为改革的一个重点,具体的改革方案可以包括按照一定期限比如 3 年一调或者 5 年一调,也可以按照 GDP 增长速度实现每年(这个可能不现实,毕竟每年改变变化频率过于太快了) 、3 年或者 5年的起征点上调。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物价指数进行起征点的上调。至于具体的方案,则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才能最终确定。 2.在征税的过程中,要考虑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素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道,目前我国很多家庭都依赖于一个职工的工资维持运转。也许单个职工的收入很高,达到了个税起征点。但是如果将他个人的收入放到整个家庭来看,显然,对于整

14、个家庭而言,这样的收入并不高。如果再征税的话,无疑将会对这类家庭造成很大的负担。针对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未来的个税征收过程中,可以采取退税或者降低税率的政策,只要有关申请人能够提出足够的证明,税务部门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降低税率。当然这个改革又涉及到另外一个改革,既如何确定申请人的资格。显然,为了确定申请人的资格问题而专门再建一个评估审核机构,无疑是对公共财政的巨大浪费。笔者经过思考,认为可以借鉴目前的低保审核模式,或者直接将低保人员所属的家认为低收入家庭,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比如街道、社区进行资格审查。四、 总结 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在社会分配公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5、。我国修订过多次个人所得税制,总体上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对于制度上的缺陷其作用并未发挥。从更大程度上说,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势在必行。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现实结合,学习发达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个人所得税制度理论变迁轨迹和有益经验,有利于理清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思路,理论价值相当大。 参考文献 1安体富,任强:税收在收入分配中功能与机制研究,税务研究J,2009 年第 10 期 2陈宇峰: 有限理性实现程度的新古典批判,经济学家J,2011年第 4 期 3崔志坤: 综合与分类混合型个人所得税模式设计的不同取向,税务研究J,2010 年第 9 期 4崔志坤: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设想,经济研究参考J,2010年 3 月; 5董丽丽,王志成:试论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的区域化与动态化,税务研究J,2009 年第 6 期 6董再平,黄晓虹,邓文勇:东盟四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与借鉴,涉外税务J, 2009 年第 10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