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努力提升教学质量,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精神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 评价目的1. 增强任课教师的教学责任心,在全体授课教师中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2. 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规范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3. 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使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更趋合理;4. 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更好适应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二、 评价
2、原则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2.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3.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4.坚持以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 评价方式与主体1.评价方式:网上评价(选课研究生完成)、随堂听课、查阅教学档案材料、召开研究生和教师座谈会、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2.评价主体:学校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学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校聘任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选课研究生(完成网上课程评价)。3.评价组织:在校学位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由学院和学校采纳。四、 评价
3、范围与内容2评价范围:列入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且已经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五、 评价要求与程序1.研究生评价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块,网上提交所选修研究生课程的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 1)。研究生院每学期及时发布填写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各学院要动员研究生积极认真参与课程评价,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在完成教学评价之前,研究生查阅不到该门课程的成绩。2.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评价学校聘任的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
4、委员会委员,每学期每人不少于三次随堂听课,提交同行专家评价结果(评价指标和填写内容见附件 2);每年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组织一次课程教学诊断会议,并针对课程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教师座谈。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评价学位与研究生督导员定期、不定期到现场听课并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指标和填写内容见附件 2)。并针对课程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教师座谈。培养指导委员会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定期将评价结果表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将评价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六、 评价结果及使用1. 结果生成:根据研究生网上教学评价、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评价以及督导抽查评价结果,系统自动加权平均
5、生成最终评价结果(研究生评价与专家评价权重各占 50%,没有同行专家参与评价的,以研究生评价成绩为准)。教学质量评价分四个等级:A(90 分以上)、B(8089 分)、C(7079 分)、D(69 分以下)。32. 结果查询:评价结束后,主讲教师可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时查看所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评价结果、各项成绩及其他反馈意见;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可以在学院信息管理系统中查看本学院所有课程的教学评价;研究生院管理人员则可以查看全校课程的评价情况。3. 结果使用:1) 对于课程评价结果全部为 A 类和 B 类的教师,学院在岗位津贴、年终考核或职称晋升中重点予以考虑,研究生院在进行课程建设立项时优先予以资助。2) 对于课程评价结果为 C 类的教师,由学院提出书面警告,由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拟订改进提高措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并适当扣除其岗位津贴。3) 对于课程评价结果为 D 类的教师,由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决定是否停止聘任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对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学院应督促其学习整改,提高授课水平。4) 各学院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形成意见后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并持续跟踪改进情况。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2015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