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市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产业 20101826 号)、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快 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市财政局、闸北区人民政府(沪财预2012 32 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支持 闸北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来源与规模)建立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市、区财政按照 1:2 的比例共同出资建立,每年在预算中共安排 2.4 亿元。第三条 (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
2、资金使用要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实行按项目申报、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管理方式。第四条 (组织与管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决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审定。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专项资金年度支持2重点,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组织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估,总结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报告。第五条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闸北
3、区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营造与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其它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带动效应的服务业项目。(二)支持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改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区域创新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三)支持金融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符合生产性服务业及其它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支
4、持小额贷款、创投基金等金融企业为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四)支持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服务业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服务创新和建设创新,推动发展基于现代信息和生物等新技术以及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方式提升传统产业的各类新兴服务业。(五)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重点支持企业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闸北区创新创业,支持企3业开展中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培训,支持针对服务业优秀创新创业团队、产业领军人才的适当奖励。(六)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基础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建设。重点支持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服务业行业标准制定与认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和各类资质认证。(七)其它支持
5、项目。支持经上海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与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费用。第六条 (支持方式与标准)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政府奖励等多种支持方式。(一)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当年度项目融资利息总额的 30%,贴 息期限最高不超过 2 年。(二)支持金融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资本金
6、注入方式。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10%。(三)支持新兴服务业创新发展,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政府奖励方式。其中,针对服务业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类的研发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针对企业应用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新技术和新管理方式发展服务业,可给予一次性 50-100 万元奖励。4(四)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政府奖励方式。针对人才培训类项目,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针对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奖励,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五)支持服务业发展的
7、基础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各类资质认证,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和政府奖励方式。针对统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 5-20 万资助;针对服务业行业标准制定类项目,给予一次性 10-50 万元资助或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30%的资金支持;针对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和获得各类资质认证,视企业获得品牌认证情况给予一次性 10-50万元奖励。第七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项目申报与受理。由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企业和单位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申报材料,向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的评审评估。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
8、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并根据评审情况,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并上报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审定及备案。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对支持方案进行审定并下达书面意见,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审定意见,形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资金拨付程序)5区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支持对象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以及实际需求情况,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支持对象单位。第九条 (考核与监督)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专项资
9、金的日常监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全程监管。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项目实施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审计监督。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并完善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专项资金的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专项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信息公开,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等。第十条 (附则)本办法由闸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至 2015 年。闸 北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2012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