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的绩效的影响及思考摘要:交通运输业作为本轮“营改增”的先导行业和重点行业,自上海试点以来受到诸多影响和冲击。本文梳理了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绩效的影响。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营业税 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上海市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并在一年内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 11 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
2、交通运输业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服务性行业,同时作为本轮“营改增”的先导行业和重点行业,自上海试点以来受到诸多影响和冲击,引起了行业、税务部门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一、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核心思想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完善的税收体制有利于国家对税收的管理,科学的税收体制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从“营改增”的核心思想出发,笔者认为“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理论上有如下影响: 1“.营改增”可以有效地解决交通运输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一种,在流转环节都会对其流转额进行征税。不2同的是,缴纳增值税时可抵扣上一环节缴
3、纳的增值税(进项税) ;而缴纳营业税时却不允许如此抵扣,因此对同一课税主体造成重复征税。而“营改增”后可以很好地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 2“.营改增”有利于交通运输业降低经营成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循环。 “营改增”以后不仅降低了试点企业中交通运输业的经营成本,而且还降低了试点区域内其他行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一是试点区域内交通运输业的赋税的节约,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按 3%征营业税,改革以后统一按 3%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基本维持不变;一般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由于重复征税的消除以及可抵扣项目使得改革后的一般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下降。二是“营改增”的重点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抵扣链
4、条。 “营改增”使得交通运输业上下游的成本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以后使得产业上下游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试点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范围扩大,从而降低整个产业链的经营成本,对优化产业结构有积极作用。 3“.营改增”有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对企业税收进行管理,保证国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增值税在我国属于第一大税种。就增值税特点而言,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是增值税的一大特点,也是保证增值税能够在交易双方得到自我监管及控制的一大保障。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有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管理企业税收工作,保证国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二、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尽管“营改增”
5、在理论上有上述优点。但是该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3中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交通运输业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情况。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在于成本无法作为进项税加以抵扣。交通运输业的主要成本有外购机械设备、燃料费、外购劳务、保险费、路桥费、自有职工薪酬等。而按规定只有外购机械设备,燃料费、外购劳务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保险费、路桥费、自有职工薪酬等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对于可抵扣项目中的外购机械设备、燃料费、外购劳务,购进时间在税改以前的,其进项税也不得抵扣,改革后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 11%征收增值税,与改革前营业税税率 3%相比,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不足,那么运输企业将面临很高的增值税额,使企业税
6、负比改革前高出很多。如果企业可抵扣的成本不足,企业将面临很高的税负。 三、 “营改增”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利润影响及原因分析 利润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影响利润的因素很多,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外购固定资产等因素对交通运输企业利润的影响。 1.营业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收入计价方法发生了改变,营业收入将由原来的含税价变为不含税价,假定在原有的定价体系下,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必定降低,利润减少。 2.营业成本的影响。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成本中的外购燃料、外购修理配件和修理费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在一
7、定程度上降低了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成本,进而增加了利润。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4据进行核算且直接记入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在企业利润表中反映。 但增值税是价外税,仅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中反映,不需要从收入中直接扣除,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反映。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利润增加。 总之,这次税改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本次“营改增”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基本原则合理,改革也是大势所趋,尽管从上海一年多的实践来看,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的短期效应并不乐观,但从中长期看, “营改增”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市场完善和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值得期待。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1 年 11 月.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 年 11 月. 3冷琳.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处理及税负变化J.财会月刊,2012(1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