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哥达纲领批判对中国养老问题的启示作者简介:谭云楚(1988) ,女,汉族,河北石家庄市人,法学硕士,单位:河北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摘要: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的著作阐述社会保障问题,但其社会保障思想在许多著作中都有体现。其中, 哥达纲领批判这部著作集中反映了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对于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近些年,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面对“未富先老”的现实,我们更应该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
2、保障;中国养老 一、 哥达纲领批判中的社会保障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本性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需要,在现实世界中人的需要不仅是多样性的,而且是多层次的,想要使人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就只有不断地满足人的不同需要。并且,社会生产活动开展的基本动力是满足人的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同样也是满足人的需要。其中,在人的所有需要中,最基本的是生存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全体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证的制度基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2在机器化大生产以前,主要是通过家庭进行的劳动力的再生产。但是在采用机器大生产的社会化条件下,失业、工伤等劳动者的劳动风险逐渐增加,这些风险都是
3、家庭保障无法承担的。同时,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和工人阶级经常遭受资产阶级的残酷压榨和剥削,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往往得不到保障,十分困苦。因此,为了能够确保有充足的劳动力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证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来减轻劳动力在从事社会生产时要承受的各种风险。 马克思在他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4、: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的个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制定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马克思在这里不仅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而且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从社会总产品中一些扣除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 毛泽东和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强调了必须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3思想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首先,应该充分的发挥社会保障应有的
5、作用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其次,毛邓二人都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 在新时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进行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探索。市场经济是一个讲求效率的经济,在建立和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存在巨大风险,不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地发展完善,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旧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与社会发展态势、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在共同富裕,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也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所在。如今,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6、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也随之有了深刻变化,这不仅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的动力,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不仅影响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稳定的增长,而且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给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的隐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处理得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不会出现两极分化。 三、中国完善养老问题的解决措施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是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对共产主义进行论证的过程中谈及社会保障问题,加之他们当时所处的时代特征,对于社会保障的一些思想还仅仅停留在设想层面。因此,我们更多的应该在价值取向方面吸取营养,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4
7、首先,应推进制度的法定性。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动性程度还不高,一是有关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高级别的法律规范不仅还不全面,而且数量少、内容过于简单。二是我国法律对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规范层次很低。想要使依附于制度的利益最大程度的转化为现实利益,就必须强化国家的权力,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法定化程度。 其次,应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受益人范围。就目前来看,公民中能够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数仍然有限。而待遇的享有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与从劳动者向非劳动者延伸,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一是,中央政府应全盘考虑城镇非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问题;二是,改革城镇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完善县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
8、度;四是,完善务农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再次,应确保财政上的资金支持。社会养老保障权的核心问题首先是资金问题,而资金的筹集又是资金中的首要问题。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对公民的养老保障提供资金支持,这是它应当承担的义务。一是,建立由政府出资支持的农民养老保险,现今的中国政府有义务,并且也有能力为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二是国家须承担城镇养老社会保险的转轨资金责任。 最后,要努力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制度公平是衡量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尺度。尽管政府的协调存在一定的委托代理风险,但它在实现社会养老保障公平的目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主导性优势,其系统组织中的显著强制力可以保证
9、社会养老保障的公平目标的实现。一是政府要着力实现城乡居民之间制度的公平。现存的“重城市、轻农5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部署不仅与农村的经济水平和计划生育政策等不相协调,而且还严重威胁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并且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二是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制度的公平。基本养老金制度下的不同行业的劳动者,就基本生存权保障中的一致性而言,充分体现了基于需求的公平。基于效率的公平则体现在职工养老金与储蓄性养老金制度下的贡献与待遇二者的关联性上。三是要实现在同类人群之间制度实施的公平。同类人群,应基于贡献及收入等合理的因素,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中有差别,但这种差别不可超过一定限度。这就要求政府应当建立长期有效的养老金制度调整机制,使在不同时期退休的职工都能公平地享受我国社会进步的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厉以宁.中国社会福利模型-老年保障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任保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及其现实性J.当代经济研究,1999. 4王爱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发展J.当代经济研究,2003. 5陈颐.论社会保障的中国模式J.江海学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