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报告中分部确认方法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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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部报告中分部确认方法比较摘要:随着跨区域、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如果企业仅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给企业财务信息使用者,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分部报告便产生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今上市公司在提供合并报告时也会提供分部报告,而对分部报告的划分方法,一直众说纷纭,现在大多企业都采用“管理法”来划分分部。本文主要对“风险报酬法”和“管理法”进行了比较,并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管理法;风险报酬法;比较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一、分部报告定义及理论基础 分部报告(IASB)是指“在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按照确定的企业内部组

2、成部分提供的有关各组成部分收入、资产和负债等信息的报告。” 分部报告的理论基础包括优良信息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优良信息理论指的是:如果信息系统 A 是信息系统 B 的子系统,则信息系统 A 将和 B 一样优良。根据此原理,分部报告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子系统,如果把企业合并会计报表看成是信息系统 A,而分部报告是信息系统 B,则 B 和 A 一样优良。优良信息理论为分部报告的有效性提供了较为合理的解释;委托代理理论指的是:在现代组织中,所有者委托管理者来管2理企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目标不完全相同,两者有可能存在利益上的冲突。管理者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会选择牺牲委托方的利益

3、,委托方不能直接评价管理层的责任履行情况,因此会选择参考一些会计信息(财务报告等)来进行评估。 二、分部划分的方法 关于分部确认标准,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管理法,以企业管理层为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而对内部各部门进行组织的方式为基础,采用管理法确定的分部为经营分部。二是风险与报酬法,即按风险和报酬来源确认分部。风险报酬法决定了企业应划分为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 美国(SFAS131)采用的是“管理法”来划分分部,我国之前采用的是“风险和报酬法” 。IFRS8(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8 号经营分部报告)采用的也是“管理法” 。2009 年,我国财政部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形式对之前分部报告

4、的内容进行了调整,鼓励采用“管理法”来划分分部。 (一)管理法优缺点。管理法优点:通过管理法确定的分部,由此产生的分部报告使得财务信息使用者可以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上来看待企业,信息使用者可以预测管理者接下来的行为,针对管理者的行动力可以做出一定的反应,从而使自己受益;分部报告的信息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上编制的,因此企业就没有必要再为了对外提供报告而产生多余的报告编制成本,从而使得企业可以节约时间和金钱;采用管理法不同于风险报酬法,可以使得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有着更清楚的认识,同时降低了使用者分析财务信息的难度。 3管理法缺点:基于内部组织结构向外提供的分部报告没法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或者无法

5、对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进行比较;根据管理法编制的分部报告所提供的分部信息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了企业的商业机密,从而使企业蒙受一定程度的损失;同时,管理法对企业要求比较高,这种方法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并且内部组织结构划分要合理,更要有注册会计师严格把关,同时也对所处国家的监管水平要求很高。 (二)风险报酬法优缺点。风险报酬法优点:可以帮助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更好的洞察企业的风险和整体的财务状况;使用风险报酬法,可以使得不同企业之间以及统一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缺点:企业对内报告采取一种划分形式,对外报告采取另一种划分形式,造成了内、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风险报酬法相对繁

6、琐,使得管理人员在处理财务信息时耗费时间和成本较多,会影响财务信息的即时披露。 (三)管理法与风险报酬法比较。 表一 两种方法比较 三、结语 三号解释要求我国在确定分部时采用“管理法”来划分分部,但是就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国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之外国也明显不足,并且证券市场的运作也不够规范,宏观的经济大环境较之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环境都有着很大的差距,财务报表等作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不胜枚举。如果在现阶段就过早的采用“管4理法”来划分分部,所产生的分部报告中极有可能含有大量的虚假的财务信息。并且我国的证券业的监管水平较之国外水平并不高、执法能力也不够严。因此,考虑到我国

7、上市公司自身的素质以及外部的宏观监管环境,目前我国还不适合采用“管理法”来划分分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仍应采用“风险报酬法” ,而不应该过早的采用“管理法” 。 “风险报酬法”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中仍是适用的,在未来当我国各方面的管理素质提高后,可以选择采用“管理法” 。 注释: IASB.IFRS8 Operate SegmentS.2006。 FASB.Statement of Financial Standards No.131,Disclosure about Segment of an Enterprise and R elated InformationS.1997。 参考文献:

8、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征求意见稿)S.200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S.2006. 3FASB.Statement of Financial Standards No.131,Disclosure about Segment of an Enterprise and R elated InformationS.1997. 4IASB.IFRS8 Operate SegmentS.2006. 5桑士俊.关十企业分部财务报告J.会计研究,2000(02). 6陈玉媛.IASB 与 FASB 在经营分部准则上的趋同与差异J.财会月刊,2009(03). 5作者简介:朱泳波(1988-) ,女,河南固始人,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11 级研究生,专业:会计学(财务会计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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