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层央行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践和思考【摘要】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央行履行征信监管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总结湖南省宣传贯彻条例的实践经验,分析新形势下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征信相关业务监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优化征信监管手段,加强征信监管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征信业管理条例 基层央行 征信监管 商业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发展走上法制轨道。 条例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管职责,同时也对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湖南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践出发,
2、总结成效,分析问题,并提出了条例实施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开展条例专项宣传,增强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2013 年 3 月 15 日至 6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立足湖南实际,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地方政府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全面参与、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的多方联动的宣传态势,营造了“学条例 、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辖内各级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宣传队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上门宣传,在广场、2商圈、车站等人流密集区设置宣传展板和咨询台,并联合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普及征信法规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不仅在营业网点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播放电子标语、发放折页,还通过在单位网站发布信息、发送短信等方式,向客户宣传征信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全省累计举办宣传活动 1000 余次,张贴标语、海报 12 万余份,发放折页 30 万余份,媒体报道 300 余次,宣传受众近 200 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同。 (二)层层组织条例学习培训,提升征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邀请征信管理局专家为全省征信从业人员及高校师生讲授条例培训第一课,7000 余人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参加学习,为后续培训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抽调人民银行征信业务骨干组成再培训队伍,在连续两个月时间内,对全省 4
4、8 家接入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部分小贷和担保公司、高校师生、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并部署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系统内再培训,累计举办培训 362 场次,参训人员达 2 万余人次,覆盖全省所有征信从业人员;三是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举办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例知识竞赛,以自问自答、限时计分的形式,全面检验 29 家机构征信从业人员对条例的掌握程度,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在全省同步展示,观众近 2 万人,取得了以赛代训,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三)全面开展条例贯彻自查,指导金融机构逐项落实到位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2013 年 7 月至 10 月,长沙中支组织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信
5、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对本单位征3信业务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个人信息采集、信息提供、信息查询、信息使用、取得同意方式、异议处理和内控制度 7 个方面,主要发现个人信息采集书面同意、提供个人不良信息事先告知、格式合同条款的提示和说明、内部征信管理制度等 4 方面存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问题。同时,督促各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和改造系统,逐项落实条例及相关征信制度要求,目前除不良信息告知外,各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 条例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 2013 年 4 季度,在各接入机构对条例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长沙中支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商业银行为主要
6、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征信相关业务的规范运行,与此同时,检查也反映出基层央行履行征信监管职责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一)商业银行征信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条例实施后,商业银行对征信管理的认识普遍有所增强,但仍存在“重应用,轻管理”的现象。一是征信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尚未建立贷后管理查询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也未在系统用户变动后及时向征信管理部门报备。二是系统用户管理不规范。一些基层网点业务量大、人员调动频繁,存在管理员用户、查询用户兼任和多人使用同一查询用户的现象;有的查询用户虽已调离征信岗位,但未及时停用。三是查询流程不严密。主要表现授权日期在查询日期之后,贷后管
7、理查询无内部审批授权,查询原因与实际业务不符等。四是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例如,无授权查询借款人配偶或企业法人、4出资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要素填写不全,一次授权多次查询等。五是存在向持无效贷款卡企业放款和自然人做担保未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基层央行征信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征信法规体系不完善。 条例对于征信监管的相关规定比较原则,现实工作中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同时, 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备,而现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征信监管需求,如对规范查询授权的理解、查询原因错误的违规认定均界限模糊,操作难度较大,企
8、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制度内容没有细化,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2.征信监管手段有待改进。此次检查历时 2 个多月,全省共计组织71 个检查组,对 12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114 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受检查人员、时间、工作安排等条件影响,检查覆盖面仍较为有限,难以实现对征信相关业务的动态化管理。特别是因缺乏非现场监管和数据分析的手段,基层央行无法直接提取商业银行数据统计、查询明细等情况,只能依赖日常办理征信业务的统计数据和运用 Excel 等软件进行简单批量对比,难以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核查和校对,影响了监管效率。 3.征信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基层央行征信人员配置不足,当前市州中支
9、尚无对应的征信部门编制,平均征信人员不超过 3 人,同时还需兼任信用体系建设、评级管理、征信宣传、金融稳定等工作,县支行业务股更是对口金融稳定、调查统计等多个部门,在人员紧张的5情况下,缺乏时间和精力开展针对性征信监管。另一方面,实施高效、严谨的征信监管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要求,需要熟练掌握征信、法律、会计、计算机等业务知识,而目前基层央行征信队伍的人员结构和教育背景较为复杂,普遍缺乏针对性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三、 条例实施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征信监管法律法规 一是对照条例的相关要求,完善现有征信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10、 ,使其适应企业征信系统规范运行的需要,修订和完善现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对信用信息采集、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及违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是尽快出台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如数据核查与监测、异议处理、侵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措施,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对数据质量和信息保护的检查监管力度。(二)创新、优化征信监管手段和方法 一是建立征信业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对影响征信工作的重大事项,如业务系统升级、制度变化、安全管理等进行报备,及时掌握其征信相关业务运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二是优化非现场监管手段,研发征信监管信息子系统,向基层
11、人民银行适当下放辖内异常查询监测、数据实时批量比对等权限,提升其非现场监管能力。三是实施有效重点监管,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根据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征信制度执行不严、业务不规范情况,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6和业务范围,提升征信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征信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征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培育一批既熟练掌握征信业务操作流程,又熟悉行政执法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征信专业人才,切实提升征信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才交流平台,通过交叉检查、联合调研、人员交流等方式,促进征信队伍中各类人才的合理、有效利用,为征信人才成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征信人员的廉政教
12、育和法制教育,打造一支“团结进取、素质过硬、风清气正”的征信监管队伍,树立人民银行征信人员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王煜.全面提高征信管理与服务水平J.中国金融,2013, (6):42-44. 2魏大鹏.征信业管理条例视角下基层央行有效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 (11):50-52. 3杨云光.征信管理工作进入制度与体系全面推进的时代J.时代金融,2013, (3):108-109. 作者简介:黄玺(1984-) ,男,金融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研究方向:征信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吴玉梅(1987-) ,女,金融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管理、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