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于“环境经济”理念的环境税制度研究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并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问题的产生及突显迫使人们建立“环境经济”的理念,并将该理念与现行税制的完善联系起来,最终发挥税收作为环境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本文以河北省临海地区环境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借鉴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提出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并对现有的环境税制理论加以分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环境税制理论,以期能对我国环境税体系的建立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环境经济 环境税 二氧化硫税 一、开征环境税是实现“环境经济”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成为威胁
2、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重大社会问题,同时也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仅以河北省临海地区的环境问题为例来分析。近几年,在河北省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即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土地资源的大规模消耗、地下水资源的破坏以及能源和化工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等。这样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势必制约临港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发展“环境经济” ,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实现“环境经济”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开征环境税。从国2外征收环境税的效果来看,成效显著。瑞典征收硫税以来,油中硫的含量降低了 40%。德国开征的水污染税,年税
3、额在 20 亿马克以上,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社会和环境效益显著。加拿大的维多利亚市通过征收垃圾税来鼓励回收垃圾中的有用废旧物资,使家庭垃圾的数量在一年之内减少了 18%。1日本于 2007 年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大约能够削减 4300 万吨碳排放。2由此可见,开征环境税能够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环境经济”的良性发展。在中国,环境税还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加以征收,但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刺激措施已受到各方的广泛重视,征收环境税的探索与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二、开征环境税的主要理论研究 (一) “税、费合一”的理论研究 就中国目前而言,虽然没有独立开征环境
4、税,但是也存在一些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污染、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税种和收费,如: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资源的开采或生产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税;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汽油、柴油、小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的消费税;以及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基于这种现状,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用“环境费”代替“环境税”的征收,减少开征新税种的不适应性;另一种是将原有税种中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部分及原有的“环境费”单列出来并加以完善作为独立的“环境税”加以征收。3 针对以上两种“税费合一”的观点,笔者认为均不可行。首先, “环3境税”形成的是税收收入纳入国家
5、财政收入体系,而“环境费”则是独立于财政收支体系之外的规费征收;其次,纳入财政收入体系的“环境税”收入将采用财政收入的二次分配,其用途具有不确定性,而“环境费”则是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其用途明确,就是为解决环境问题并改善环境现状;第三, “环境税”比“环境费”的规范性及强制力都更强些。鉴于以上的不同,笔者认为“环境税”与“环境费”具有不可替代性,两者作为不同的经济手段在促进“环境经济”方面具有互补性。(二)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广泛征收环境税的理论研究 一般意义的“环境税”是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以筹集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普遍征收。税基一般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即等同于或依附于现有相关
6、税种的税基,环境税则相当于这些税种的附加。这种环境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众多问题,如:征税范围过广、税基难以确定、重复征税加重纳税人负担、征税难等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开征“环境税”可以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将税基与污染物排放数量联系起来,并直接以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设置税种,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污水税、固体废物税等。这种环境税制度的难点在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取得及税率的确定,也是研究的重点。 (三)增加已有税种绿色化比重的理论研究 已有税制的“绿色化”是指通过对已有税种的改革和完善,如提高资源税、消费税税负、扩大征税范围、改变计征办法等,以达到与开征独立环境税相似的调控作用,最终实现环境
7、保护的目的。4增加已有税4种的绿色化比重相比推行一个新税种,难度相对小很多。但是,这种做法环境保护的力度欠佳,尤其是对于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以及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就更显得力不从心。因此,笔者认为先在某些省市开展征收环境税的试点,然后再总结实践经验,从而将对环境税的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 (四)差别税率理论研究 由于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存在差异、取得低污染材料的难易程度不同、传统企业与新型高科技企业生产方式及经营理念存在很大差距等因素导致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不同,如果按统一标准征收环境税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平。所以,多数学者主张按差别税率来征收环境税,关于差别税率征收的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不同地区实施差
8、别税率征收;二是同一地区不同的排放量实施差别税率;三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税率。5 考虑税负公平性的影响及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应将前两种观点相结合,既要考虑区域差别又要结合同一地区不同排放量对环境破坏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排放量来设置税率;并且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对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以鼓励促进企业向低污染企业转型为目标,实施差别税率作为税收优惠。 三、环境税收体系下的二氧化硫税制设计 由于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涉及面较广,涉及税种较多。本文运用以上形成的理论观点仅针对环境税收制度中二氧化硫税税收制度进行设计,目标在于对健全我国环境税制度有所借鉴。 二氧化硫税收制度应5
9、该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征税基础、税率、征税方法及税收优惠几个方面。征税范围应确定为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硫税的纳税人是向大气中排放 SO2 的所有排放者。在本设计中对商业和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暂不考虑征收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硫税的税基的确定为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放量。 二氧化硫税制的设计,税率的确定是关键。目前在二氧化硫税税率设计中,存在着环境退化成本法、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排污控制成本法等方法。6考虑到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成本数据资料易于查找到;其次按照污染控制成本法测算出的税率低,对国民经济负面影响较小;另外按照污染控制成本法测算出的税率在一定程度能够抑
10、制二氧化硫污染;最后考虑到试点开征初期,税收制度进行步伐不宜过大,因此本文认为可以采取污染控制成本法来测算二氧化硫税税率。 此外,政府在征收二氧化硫税的同时应该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向“三高” (高技术、高投入、高附加值)企业倾斜,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防尘或除尘技术,减少环境污染的临港企业。首先,对已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及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应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其次,政府可通过给与补贴或减税等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废旧物料的回收循环使用,鼓励企业绿色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最后,要重点加强对深加工企业、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的扶植力度,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
11、强,促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条。 参考文献: 61何燕,陈真帅.国外环境税的发展现状及启示J.环境保护,2010, (17):27-29 2崔景华.日本环境税收制度改革及其经济效应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2, (3):69-77 3 马中,吴健.中国实施环境税的思索J.环境保护,2010, (17):13-16 4张荣庆.从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视角看我国税制改革J.集团经济研究,2007, (28):287-288 5孙平.环境税理论及现实障碍J.知识经济,2012, (6):64-64 6刘立佳,司言武.中国二氧化硫税制度设计研究综述J.经济论坛,2010, (8) 作者简介: 梁君(1983) ,女,河北秦皇岛人,管理学学士,经济师,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会计学。宋志艳(1982) ,女,河北石家庄人,管理学硕士,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