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于市场调研的城市低保居民生活状况研究摘要: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 1993 年建立以来,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衷是: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暂时性的最低生活保障,预期的是保障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尽快摆脱生活困难的状况,不再接受政府救助。可是在实践过程中,这一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呢?本文就这一问题,采用市场调研方法中的定量研究方法,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调研。关键词:市场调研;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状况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上海市于 1993 年率先建
2、立,199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到 1999 年 9 月,全国所有城市都建立了低保制度。同年 9 月 29 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该条例自 10 月 1 日起实施。2001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税收、水、电、煤气等方面的社会救助政策” 。2002 年 7 月我国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1930 万名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一定保障1。2012 年 2月,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 2257.8 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2活
3、保障户数达到 1149.4 万户2。中国城市低保工作已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低保制度这项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日益牢固,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可靠的“稳定器”3。 到目前为止,低保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 20 年,城市低保居民的生活状况到底是什么样子?就这一问题,笔者选取了 A 区 B 街道城市低保居民作为样本,运用 SPSS14.0 软件,对这一地区低保居民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 一、A 区 B 街道低保人员概况 为了深入的研究城市低保居民的生活状况,笔者首先在 A 区民政局朋友的帮助下,抽取 A 区 B 街道“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1
4、20 份。通过这一调查,就经济收入、就业状况、健康状况和居住条件和环境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初步了解该地区低保居民的生活状况。A 区城市低保工作从 1998 年开展以来,由原来的几百户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 110 元,经过十年的发展,到 2012 年底月保障对象 7000 多户,每月发放保障金 180 余万元,先后三次调高保障标准到 195 元/月,保障对象逐年扩大,全区保障对象大部分集中在七个街道,其中 B 街道为低保对象最多,发放保障金最多的一个街道,月保障对象 1800 余户,约发放保障金 40 多万元。该街道辖区共设 8 个社区,面积 4.3 平方公里,人口 1.4 万户,43202 人
5、。辖区是相对落后的老城区,据街道民政部门统计,辖区贫困人口多,弱势群体有 5600 余人,占辖区总人口的 12.9%。 3二、低保人员类型 根据相关文件4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及孤儿的低保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中患有当地医保中心核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长期患病且生活困难得低保家庭,生活难以自理的残疾人低保家庭。 三类保障对象是指户主或者家庭主要成员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上,且有子女上学或租房的低保家庭。 四类保障对象是指其他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
6、。 由于各地市对低保人员的分类不尽相同,本文采用的分类方法是上述提到四类分类的方法。具体比例显示如下(表 1): 表 1:城市低保居民的类型: 根据调查显示,一类和二类人员占总调查比例的 28.3%,三类和四类人员占到 71.7%。我们可以看出,一类和二类人员属于“三无”人员、孤儿家庭、重特大疾病和残疾人家庭等低保居民,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属于国家必须保障的类别,但是占得比例却不高。而占大部分比例的三类和四类居民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只是由于家庭的暂时困难才享受低保福利,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可以摆脱生活困难的状况,不再接受政府救助。 三、户主性别比例 4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低保
7、家庭中的户主性别比例(表 2) 。 表 2:户主性别比例: 如图显示,在低保家庭中,户主为男性和女性的比例大体相当。根据官方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家庭户主男女比例为男性占 79.78%,女性占20.22%5。而笔者调查中女性户主比例如此之大,确实也出乎了笔者的预料。笔者思考这一现象的原因大概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一些低保家庭中由于缺乏男性劳动力,因而缺乏收入来源,不得不走上吃低保的道路。第二,在一些并不缺乏男性劳动力,女性依然是户主的家庭中,男性大多数到外地打工,并不在本地生活。因为外出打工人员的收入并不稳定,也不固定,他们的收入根本无法核实,这一收入完全靠当地低保工作人员来进行估算,缺乏科学的依据
8、。 四、户主健康状况 表 3:性别 * 户主健康 列联表 从表 3 我们可以看出,在调查的 120 户家庭中,户主健康和患有残疾和疾病的家庭大体相同,分别有 56 户和 64 户。而且男女比例也基本相同,分别有 62 户和 58 户。这一比例也出乎笔者的预料,因为从低保人员类型的表格中,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发现三类和四类人员比一类和二类人员多得多。所以,从这一表格显示,在三类和四类家庭中也有很多人员患有残疾疾病,这使得享受低保的原因更加复杂化。这一现象就造成了一些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有了钻空子的可能性,他们依靠各种手段,混进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队伍当中。 5五、户主文化程度 表 4:户主文化程度
9、在 120 户低保家庭中,户主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人员占到总数的 61.7%。 ,高中以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户主依然占到了最高的比例38.3%,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一个都没有。户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也是造成贫困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文化程度偏低就意味着缺乏必要的职业和技术技能。 六、 户主就业状况 表 5:劳动能力 * 就业状况 列联表 无劳动能力的人员 55 户,占到总数的 45.8%,他们由于健康和心理等各方面的原因,根本无法就业。这些人员被排除在外。但是即使这样在生育的 65 户家庭中,仅有 18 户户主就业,只占到有劳动能力人员的27.7% 。没有工作成了吃低保的一个主要原因。
10、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有这么严峻,笔者考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否会更加抹杀他们的就业意向,使更多的人员不再去就业,而把低保补助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 七、家庭收入 表 6:家庭月收入 表 7:人均月收入 从表 6 和表 7 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总收入最多的是一个 5 人家庭,650 元每人/月。人均总收入最大值为 137 元每人/月。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 195 元每人/月,这一标准相比全国其他地市相对是比较低的,但即使如此,收入最高的家庭依然和这一标准差距很大。人均月收入仅为663.7 元,这一收入确实偏低。收入过低除了有地域和政府的原因之外,家庭和个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2002 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22012 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3王卫平,郭强,主编.社会救助学.群言出版社,2006:235-238. 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5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 作者简介:吕宇栋(1984-) ,男,河南省三门峡市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市场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