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其完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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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其完善研究摘要: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主要内容,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征收管理手段落后,所以偷逃税的情况严重,应该通过吸取国外的个税经验按我国国情进行修改与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财政收入;偷逃税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06-02 一、个人所得税新规 2011 年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来说是很重要的一年,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一是纳税人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 3500 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二

2、是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三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用标准,税务机关不得执行2地方,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对,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二、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虽然在多次改革中已经取得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

3、政策,但是还不能符合许多不足只处,分为以下五点: (一)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从而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 (二)累进税率级数过多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税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模式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在一

4、定程度造成了税负不公,如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累进档次较多,会造成巨大的效率 损失。 (三)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340%的最高边际税率从国际上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非常少。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越强,在现实中,能够运用这么高税率的实例可以说非常罕见,没有实际的意义。边际税率较高会影响人们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 (四)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

5、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而且 800 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国情。 (五)偷逃税比较严重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由于税源隐蔽分散,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许多隐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税务机关无法监控。人们纳税意识还很淡薄。除了偷税逃税者自身缺乏法律观念和道德意识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强调纳税者应有的纳税责任的同时,没有承兑纳税者与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说,纳税者只有纳税的责任,却没有与

6、自己的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和社会地位。 三、立法建议,改革与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出其不足和弊端。如何能改善以上几点不足呢。所以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顺应市场经济和4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借鉴外国的个人所得税经验和发展趋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综合税制过渡。但在目前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目前应实行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在区分综合征收项目和分项征收

7、项目时,可考虑两个标准:一是将所得性质相同的列为综合,所得性质不同的列为分项;二是将计算简便的列为综合,计算复杂的列为分项。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每一种所得进行非常细化的分类,然后将这些细化了的分类所得按照如下四种所得类型分别总计:劳务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红利等;其他所得,如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然后对那些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并且能够较好采用源泉扣缴方法的应税所得,如投资所得、其他所得等,实行分项征税的办法。对那些属于劳动报酬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则实行综合征收的办法。 (二)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

8、担 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全球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率:一是在总体上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结构。具体而言,对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5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专业性和非经常性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专业性和经常性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二是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专业性、经常性所得,是统一规定一套税率,还是分别制定多套不同税率,取决于政策决策的取向。 参考文献 1 王尧.富豪不交个税凸现制度缺陷N.中国青年报,2009-07-05. 2 王永贤.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J.税务纵横,2012,5:32. 3 李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J.当代审计,2010,2:46-47. 4 钟小新.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创新初探J.工作研究,2012,4:36-37. 5 张紫东,等.税法新编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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