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二十条措施采取更加精准的人才引进办法。 建立人才需求发布制度。聚焦我县主导特色产业,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对收集到的人才需求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形成*县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在相关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 2 次。由专人跟踪发布反馈情况,重点对接各领域内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引进精准度。 畅通*籍人才回流渠道。建立*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定期举办*籍在外乡贤春节联谊会*籍在外高层次人才故乡行 橙乡人才峰会等活动。在外地*商会建立橙乡招才引智服务站,鼓励乡贤企业为家乡招才引智,推动杰出乡贤回乡投资创业。在招商小分队中设立招才专员,每次招商引资活动同步安排招才引智任
2、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北上广深专场招才引智活动。*籍 40 周岁以下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三周年以上人员的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配偶,提出申请调回*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及编制身份,经政审、体检等必要程序可调入我县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加大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力度。每年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至少举行一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考。对教育学类、医学类、财政税务类、金融学类、规划建设类、农学类等专业性较强和偏远乡镇的工作岗位,可适当放低学历标准、放宽年龄要求进行招考,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达不到全日制本科学历条件的,享受信办字2018138号文件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人才住房政策。 加强人才
3、培养载体和平台建设。 支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围绕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及脐橙、蔬菜等主导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新建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 100万元、60 万元的资助,对考核优秀院士工作站再给予 3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 30 万、20 万元资助。 推进众创空间建设。高校毕业生入驻县内创业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平台或就业扶贫车间进行创业的,入驻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我
4、县市场月平均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20 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全县主导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对企业新建立的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按其科研设备投资总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省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国家级研发中心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申报省级研发中心的市级研发中心,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先给予20%最高 500 万的科研设备补助,待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后从科研设备补助款中扣除;对来我县落户的企业将省级及以上研发中
5、心整体迁入我县的,享受同等科研设备补贴政策,对随迁研发人员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总部在我县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并将成果转化在我县的企业,可按收购合同金额的 5%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省级研发中心前三年每年分别补助研发经费 100 万元、50 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并考核优秀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设检测中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入选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个给予 10
6、万元的经费补助,并根据培养绩效给予后续支持。鼓励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参加国际、国家、省级技能竞赛。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建设,职业院校与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班级以企业名称冠名、人数达 30 人以上、学员 95%以上获得职业中专毕业证且与本地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每个班给予 2 万元办学资助,加快培养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 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青年英才圆梦计划。对毕业 5 年内进入本县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3 年后,给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 18000 元的生活补贴,
7、分 2 年补贴到位。博士及以上学历的,按赣市发201721 号文精神享受人才特殊津贴(每人每年 6 万元,连续发放 3 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负担 50%。在*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我县有关文件精神享受创业补贴、项目资助、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所需资金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实施技能人才壮大计划。定期评选一批县首席技师,县财政给予每人 6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初次在我县企业就业且缴纳了社保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200
8、元、600 元、1000 元高技能人才津贴,连续发放 3 年。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扶持计划。加大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力度,支持成立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扶持乡村大学生在农村创业,优先把惠农信贷通等农信贷款项目向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倾斜。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 3 年的农学类大学毕业生,给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0000 元、硕士研究生18000 元的生活补贴,分 2 年补贴到位,博士研究生赣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人才特殊津贴(每人每年 6 万元,连续发放 3 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负担50%。依托江西农业大学对口支援,每年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
9、和农业企业家培训班,每年培养200 名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乡村明星 评选活动,定期组织赣南乡村明星 *乡村明星到农业院校培训学习。 实施名师名医 造就计划。依托知名学校和知名医院,每年择优选拨培养 20 名教育卫生领域的中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知名高校(医院)访学进修半年以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 1 万元的专项资助,派出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对柔性引进专家来我县主持学科(专科)建设开展师带徒人才培养合作的,经审核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分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 2 年。 完善人
10、才荣誉和服务机制。 评选突出贡献人才。树立突出拔尖人才导向,研究制定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支持办法,从全县产业发展前景好、研发水平领先、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中,每年评选 5-10 个突出贡献人才(团队),县财政给予每个获评人(团队)10 万元的奖补。 建立优秀人才绿卡制度。给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县首席技师、突出贡献人才及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 1000 万元以上企业)高管颁发人才绿卡。人才绿卡持有人员凭卡享受本人及直系亲属就医、配偶安置、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非在编在岗人员由就业局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人才流动、变化情况
11、对持有人才绿卡人员进行核定。 提供人才住房保障。五年内完成 1500 套人才住房建设,其中 2018 年建设 1000 套人才住房。严格落实我县有关文件规定,为在*工作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经个人申请、企业(单位)申报、县房管局审核后,可享受人才住房各项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固投 10 亿元以上、3年内预计年纳税可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同步规划不超过总建筑面积 10%的人才住房,3 年内年纳税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建设人才住房。对已正常投产经营 3 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年纳税1000 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在企业厂区内报建不超过已建成面积 10
12、%的人才住房。探索人才住房保障新模式,在工业园区统一规划若干个人才小区,由工业园区、城投公司、房管部门或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符合条件、有人才住房需求的企业共同投资,建成后租售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 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县直公立医院挂号窗口设置人才服务窗口,凡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本县就医绿色通道,享受 三免六减半待遇(免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减半收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彩超检查费、CT 检查费、核磁共振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提供免费体检、健康管理等服务。 提供人才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凡持有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就读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任选就读;高中阶段由教育部门
13、根据人才意愿协调入学。 实行紧缺人才编制备案制。坚持解放思想,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对公立医院和学校招录的紧缺人才,可按床位比、师生比的方式测定编制数限额,实行编制备案制,解决编制需求缺口,优化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其它行业、系统引进县外在编在岗的人才,实行全县编制统筹,确保有编有岗。 建立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对列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不受资历、台阶等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帮助其申报高级技术专业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强化人才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每年开展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抓人才工作专项述职,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督办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负责人。强化人才工作力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配备 3-5 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设立高质量发展人才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 万元高质量发展人才专项基金,按照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有限资金效用,保障项目实施,提高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人才工作责、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