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精神科实习有感在精神医学第二版教科书上,关于妄想的症状内容部分有这样一句话,妄想是个体的病理心理状态,并不针对集体,因为集体的信念有时尽管不合理,也不能归为病态,如宗教迷信。 这句话初一看是合情理的,一个群体同时患有同一种精神疾患、并表现出相同内容的妄想症状的可能性,可谓是小之又小了。因此假设有一群人和一个人,他们接受过同等程度的现代高等教育,且均无理由、不可纠正地相信一名不知何来的神祇的存在,那么这一群人并不会被诊断为具有妄想症状,而那单独的一个人则会。 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上面那句话便显得有些奇怪了。我们判定一个人的思想是否属于精神病性症状的依据,并不是其内容较之客观事实的正确与否,
2、而是根据其内容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状态来决定的。换言之,我们将病人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其中一条标准是,你与大多数人不一样。而这其中透露出来的逻辑则是,与大多数人不一样便是错误的、需要被修正的。 或许这没有问题。正常的意思便是,与实际常人该做的事情一致。其他科室的医生所做的事情,也确实是令他们患者本不能完成自身机能的器官恢复实际其所应当承担的作用。但精神科的治疗与药物同其他科室不一样。它们确实地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大脑高级中枢。在人的精神心理产生的神经生物学尚不清楚的现在,似乎没有人能够保证,这样的处理并不会对病人本身固有的、未病变的区域产生影响。即是说,我们在做的事情,可能是强行改变一个
3、人的思维、情感和意志,从而把他变成一个与旁人一样的、正常的人。 那么,需要被这样治疗的病人,他们的病灶又是什么呢?结论依然是与大多数人不同。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无法理解他们脑内的世界,因此这大多数人唯一能做到的事情便是将这无法理解的因素彻底排除。这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民粹主义。因为大多数人是这样的,所以与之不同的少数分子便是应当被治疗、被修正的对象。因为与大多数不一样这件事在现在已经被赋予了病态的含义。(好在,在精神科的诊断中很重要的一条依据,是社会功能的评断) 从这里得出的推论是需要警惕的。它在冥冥之中低语着,我们治疗精神疾病,非常需要当心的则是不要为普遍的、随处可见的、大众的思想做了帮手,将
4、势单力薄的、摇摇欲坠的少数派思想扼死在他们主人的神经突触里。 并不是只有我们才产生过这样的疑虑。自从十七世纪欧洲的人们将精神病人(当时称作疯子)与一般人隔离开来的时候起,这种多数人的理性对非理性的征服便已确立。疯癫(即精神疾病)被认为是与偷盗、行乞等同的扰乱资产阶级城市秩序的罪恶行为。当时的封建-资产阶级联合统治下采取的强制收容隔离措施,便已经将精神病人视作了与正常的、易于管理的人民不同的物种。而后来米歇尔福柯在他的疯癫与文明一书中提到,自 18 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的那时起,理性与非理性二者之间的交流便破裂了。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歌颂、古典时期的隔离都不同,使用各种手段治疗精神病人,
5、则意味着我们彻底开始了对于他们的消灭。通过这种治疗行为,精神病人变回了正常人(或者有一些可接受的缺陷),社会的多数派完成了将少数派化为它自身一部分的一种转变。这是一种思想对于另一种思想的 genocide,是我们对自身无法理解之物做出的、本能一般的攻击反应。 好在,我们确实有着治疗他们的理由。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对他人造成了困扰和危害。因而我们要帮助他们,令他们停止这些行为。那些想要伤害自己的病人则更甚。正常人怎么会想要伤害自己呢?一定是病人自己不正常导致的。我们无法理解不正常,因此正常与不正常只能在思想的丛林法则中互相搏杀,幸好。 当然,资历浅微如我,绝无念头去菲薄精神医学近两个世纪的发展,不如说我希望它能够在今后的社会中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只是也许,我们在面对一些病人的时候,倾听和理解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行为逻辑并无偏离,就可以少开出一张不必要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处方单,真正去治疗需要帮助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