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漫谈【关键词】四大自由;律师实务;妥协;原则【正文】讲的题目定为“律师漫谈” ,其实也就是漫谈律师。我想先跟我们同行讲清楚,我不想也不会说假话。如果你们今天听到我在说假话,把我轰走就是了。但我不敢保证不说错话,我几乎天天都说错话。我喜欢胡说八道,如果今天说了错话,你们宽待,你们批判,不要送看守所就可以了。我觉得既然是在同行之间交流,就该把心掏出来,怎么想的就怎么说。说错了,你们原谅就是了,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第二点,我之所以还有点胆子坐在这里,因为我有个愿望,就是想广交朋友。我觉得我这个人也贪财,我的财富是朋友。我们今天交个朋友好不好?至于董局方才说,会场上不许交头接耳,我看要允许,不爱听
2、的甚至可以走嘛,何必在这里受罪?总之,随便,自由,好不好。今天是漫谈,我列了几个题目,想了几个问题,其中有我自己的,也有些是估计朋友们关心的,至于是不是,对不对,我不敢说,下面依次提。第一个问题,我们作为中国大陆的律师,应不应当算作社会精英的一个部分,我们是不是精英?如果是,如果我们有勇气说我们是,那好,作为社会精英,你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实现什么样的历史使命?总不能说混口饭吃就可以了,那恐怕不好。说我不是,律师整体是社会精英,我这个个体不是。那么,即便不是,现在你在律师的岗位上,应当实现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应当怎么样去完成你应当完成的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当有的历史使命?这个问题是不是应当考虑
3、一下?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作为中国大陆的律师,我们是不是应当同商人划清界限,作为律师这个行业,是不是应当跟商业泾渭分明。有人说,我们先过渡一下。怎么个过渡呢?先去挣些钱,然后再返回来服务。允许不允许?当然允许,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是不是在你的原始积累上有了原罪。这个问题怎么交代,怎么处理,我觉得也应当引起思考。我总觉得,既然做了律师,就不应当是富豪,在中国做律师,如果是富豪,我觉得不适宜。道理我讲不清楚,但是我讲一个实例。美国总统林肯之所以能够做总统,那是因为美国大众把他视为贫民律师。如果当年的林肯是个富豪律师,我相信,他也不会被选为总统。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我建议我们大家都
4、思考一下。是不是可以这样想,如果我们律师都太重或者先重私利的话,有没有危害?如果有,危害在哪里?“先利而后义者,辱。 ”这话对么?第三个问题,如何适当地建立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价值观里,要允许含有私字,要允许。但是我们是不是可能,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私字变成“自” ,自我的自。在我们的价值观里边,体现自爱与自重,自立与自强。第四个问题,作为中国的律师,现在执业,是不是必须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如果不具有独立精神,不具有自由思想,恐怕很难实现我们的任务,是不是这样?如果是,那么一切阻碍独立精神,妨碍自由思想的制度、规则等等,如何排除?敢不敢排除?第五个问题,我们的任务,归根结底是要把国家
5、规定的法律付诸实施。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是在帮助党和政府去实现他们所规定的一定的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要冒昧地讲一句,律师本质上是“保皇党” ,这个讲法对不对?我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执掌权力的很多人,当权派们,往往把我们看成异己,把我们的言论,我们的辩护视为异端,总之,有可能是敌对分子,或者干脆就叫阶级异己分子。我在这里保皇,你在那里把我看成是异己,这个矛盾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当然,在律师界,在诸位朋友之间,会有革命家。但是,我们在这里所讲的革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行为,不是要推翻什么东西。我们这里所讲的革命,是要把一切腐朽的东西,旧的东西,改得好一点,变得对人民有利一些。从这个意义上讲
6、,我们这个世界,我们的前辈们,就有很多优秀人物,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继承。因此,律师有保皇的实质,但绝不排除我们要做一个革命者,要当一个革命家。我是在给我们自己定位,这里边包含了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第六个问题,在法律共同体里,我们往往讲律师最小最弱,但应冷静地思考一下,我们在法律共同体里是不是弱者。聚二十万之众积三十年之经验,我们现在还是弱者吗?我不大承认,也不服,因为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我们现在有了一大批青年才俊,这些朋友,这些同道,他们都能够很准确地把握着现实,做到了脚踏实地,又大多能神驰古今,极目千里,他们站得高,他们看得远,他们肯定能够实现我们律师行业应当完成的任务。所以,我从这方面来
7、看,我认为律师在整个的共同体里,并不是弱者。有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我们这些律师,应当是,一定是,现在就是,含露带刺的玫瑰。我体会,含露,意味着它映照大千世界,一滴露珠是可以映照大千世界的;带刺,我们的这些律师,并不是浑身剑戟,而是说具有风骨,是能直指种种邪恶,种种不合理的现象。有了这两点,他完全够得上人们喜爱的朵朵玫瑰,不仅实有外在之美,还有它内在的大爱的内涵:我们够格。这班才俊,这些朋友,在一个受污严重的大环境里,做到了或者说能够逐渐做到周老夫子所讲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达到了“香远益清” ,已经是“亭亭玉立” ,站得直,站得正。这样的形象,这样的精神,能够征服这个世界,因此在
8、精神领域里面,我们是强者,不是弱者,难道不是吗?我们比哪个更低一些吗?我绝不这样看!提这个问题,是自勉,也是鼓劲,不要气馁嘛。第七个问题。古人讲,人有五气,血、脉、骨、神、勇。把它综合起来,是否集中体现为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正气。古人讲五气把勇放在最后是有道理的,因为这里所讲的勇气之勇,是前四个气的总结和归纳。而正气,恰恰是这五气的集中与升华,做人应当有一股子正气。说句闲话。我的一个当事人,鼎鼎大名的鲍/彤先生,被他亲爱的党判了刑,从中央委员会里面清除,判刑七年,剥权两年。从监狱里出来之后,紧跟着一分一秒不差的,又被送到一个不是监狱却与监狱同劣的地方。说:鲍先生,六四快到了,请你在这里先休息一下。
9、鲍/彤问,待到什么时候?有关人士说,七八天。这七八天是他的七八天,不晓得是多少个七天过去,这个过程不讲了。在这多少个七八天里,为了安抚我的当事人鲍/彤先生受到严重创伤的心灵,我通过家属要求他给我写一个东西,鲍/彤字写得也许不是很好,但漂亮,我说你给我写正气歌:“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 。鲍/彤很厉害,把正气歌从头到尾背着写下来了,满纸清秀,非常漂亮,透出正气。人有一股正气,十分邪恶都可以抵挡得住的。我们做律师,经常与邪恶斗争,需要有正气。但我们往往为邪恶所缠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怎么办?怎么反映出我们还有点勇气与正气?我们作为一个人,还应当有一点人气吧,又怎样去体
10、现人的精神?再把问题引申开来,西政的文正邦教授,有一个很好的提法,非常精彩,他说“法是天地间的浩然正气” 。法本身就是浩然正气。这个判断对我们有启示,很有启发。为什么是这样?我们这些学法用法的人,因为我们手上掌握着真理,因为我们具有铮铮铁骨,我们就有可能通过我们的实务,通过法律,把人逐渐引向善的方面;而后在不同的领域里有可能达到“真” ,进而跃入美的境界。现在有的法不够那么美,那是另外一回事。书读得多的朋友知道,世上有些法学思想美得很,很多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美得很,非常美。你看美国那个宪法序言写得多精彩,还能减一个字吗?还能增一个字吗?简简单单的那么百十多个字,用了两百多年,现在都可以不改,太
11、美了。我们从他们那里找到的是这些东西,可以说只要我们运用得好,只要我们有那么一股子正气,我们能够无往而不胜,是不是这样,咱们共同思索一下。第八个问题,我觉得,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界定我们律师的好与坏,优与差,小与大,都不太容易。说哪个律师是优秀的,哪个律师是大律师,标准怕难定。因此,讲句老实话,我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评所谓的这个佳,那个佳,什么十佳,我不是嫉妒,不是的,我希望人们都佳。但是我们评的那个佳,往往是“假” ,十佳变十假,这就太惨了。我是不是在这儿胡乱报道,不是的。中国大陆第一届十佳律师,其中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赫赫有名,鄙人很荣幸跟他对了一次庭,我不讲他水平怎么样,只考虑他当时是司法厅的办
12、公室副主任,而我们有规定,行政官员不可以做执业律师,不可以出庭,是不是这样?因此我讲,你作为我们律师的领导人,你在法庭之上,在诉讼领域里,连最直接有关的法都不遵循, 律师法 , 公务员法 ,你都敢背弃,还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所以我要求法庭驱逐他。他说:北京律师怎么可以这样啊,你知道吗,我是十佳律师啊。他还讲了一个自以为很好的理由,他说我正在申请辞去行政职务。你看,正在申请辞去,这就正证明他现在确实是,因此必须逐出。诸位,这就是我们的佳。如果这个例子还不能说明问题,我再报一例我们的家丑,北京的十佳。其中一位我也是第一次跟他一块出庭,那个法庭开得很大,因为是少年犯,所以律师也多,我们这位十佳,那真
13、的够得上艺高人胆大,他居然、他竟敢完全不看卷,到法庭上,拿起本卷宗就胡说起来了,驴唇不对马嘴,法官也慌了,怎么回事啊?最后他才漫不经心地讲:“哦,卷拿错了。 ”你说我们这个脸往哪里放啊,这不是你们的律师吗?而且是你们的佳!所以,请考虑一下,不评这个佳好不好,让我们的佳从我们的行业里,从我们的队伍里涌现出来,多好啊。第九个问题,众所周知,大陆的律师行业有风险,我们怎样实行自我保护。我们一定要保护自己,我上面讲五气的时候说到勇,那可不是让人蛮干,不是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有四点体会。第一点,要学会,要善于在必要的时候,或者必要的情况下,与某种东西或者某种力量妥协,要善于妥协,学会妥协,妥协是一门艺术
14、,甚至可以讲,妥协就是政治。但又要把话说回来,在妥协之时,在原则问题上又绝不后退半步,就是说要有底线,妥协而没底线就不行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诉讼当中的法律问题要尽可能地不向政治靠拢,不把它政治化,更不要去炒作,这是对我们自己一个很好的保护。是的,在诉讼中,有可能遇到敏感问题,遇到政治问题,怎么办?我的体会是,要千方百计地把它纳入法制轨道,把政治问题法制化,一切都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去办。第三点,要善于用专业对抗专制。我们的风险往往来自专制,我们要保护自己,怎么保护?充分运用你的专业,使专制无法施展。我愿意给年轻的朋友讲一句,如果我们的专业还不是那么有雄厚的基础的话,在这方面下下工夫是必要的,
15、是值得的。第四点,我从北海、贵阳等等事件当中领悟到一条,在必要的时候,要善于集中或者说凝聚我们集体的力量。我们现在真的如一盘散沙,当然这里面有珍珠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的力量凝聚不起来,容易被人家欺负,受欺之后,还没辙,这不是办法。我无意组织造反,不敢,绝无此意。我只是说我们要凝聚,力量要凝聚,发出声音来,发出我们集体的声音来,我认为有效也有用,这是一种很好的自我保护。诸位很幸运,咱们协会有一个何秘书长,昨天经过交谈,我知道何秘书长对于湖南岳阳当年的律师协会发出集体的声音,起了多么大的作用,了如指掌。我简单讲两句这件事。湖南岳阳,两个律师办了一个刑事案子,跟检察官发生了冲突,发生了对立,检察机关
16、动用权力,把律师给收了,关起来了,还不许会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的岳阳律师协会会长忍无可忍,紧急召开了岳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就此事件实行全市律师罢辩,老子不玩了。岳阳的那个决议还指出,什么时候变,变化的变,什么时候我这个决议改变,才可以去辩,要等我通知,在此以前,任何会员不得违反此决议。太精彩了!我当时还没有离开北京市律协,我没有这种胆识,也没有那种胆略,他们做的我做不到,想做也做不到,比起他们来,我是个懦夫。但是他们的经验,真的在我心上烙下了深印。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想,岳阳的律协真的是律师的娘家呀,那是真的呀,现在的全国律协,真的是我的恶婆婆呀。第十个问题,在座的可能各党各派都有,包括
17、无党派人士,这就有了一个问题,服从组织与遵循法律,何者为先,何者为主,怎么办?如果你是个共产党人,党组或者党委定了,说这个案子你必须这么干,但是根据案情,根据事实,又不能这么办,那你怎么干?这个问题曾经困惑了很多人,上世纪五十年代,北大才女,林/昭,她当年思想最大的矛盾点就在这里,说个人跟组织的关系,怎么解决?怎么化解?她那样的才女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说明的的确确是个难题。我呢,叫好听一些,高龄嘛,讲难听一点是日薄西山,处于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党性原则跟宪法原则发生了冲突,我只能讲,我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法律人,要首先遵守宪法原则,因为它是最高,是至高的。从另外一方面讲,你是一个人,那么党员跟人
18、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有人讲,先做党员,后做律师。这就有了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可以先做律师后做人?我要先做一个人,然后再做别的。如不是个人,讲别的,岂不是空话。因此我的结论是,还是相信法,法律至上。什么三个至上,哪里来的?法律至上,天经地义。第十一个问题,律师会面对各式各样的冤假错案,对于你手上的冤假错案,应当把何时视为最后的终结?为什么提这个问题?起因是陕西的一位律师,办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案子,诸位可能还记得,被告人刑事犯罪分子已经推到刑场上了,律师给最高法院发了个电传,陈述冤情,最高法院指令马上停止执行。但两个月之后这个人还是被枪决了。之后律师著文说:“枪声一响,我的任务也就结束了。 ”我觉得,他
19、案子办得很好,但这个思想又体现出他在实现任务的过程当中有不够完美之处。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的当事人的的确确有冤情,那么,枪声一响,意味着我的下一个任务开始了。这是新的开始。律师应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才算完成使命。当然,也会有这样的问题,搞来搞去,搞了几十年,都很难把它弄到水落石出。但是应该顽强坚持,不应轻易放弃,因为你是律师嘛,是不是?遇到冤假错案,遇到非常艰难的情况,我们就放下了,休息了,我总觉得好像是不太够,是不是这样?第十二个问题,遇到特殊事件、特殊案件,怎么办?什么叫特殊?我想到了薄/谷/开来,如果薄/谷/开来要求我们在座的朋友去为她辩护,做不做?愿不愿意做?这对于我们的律师来讲
20、,不能说不是一个问题。我执业中在这些问题上曾经有过重大的缺陷。办两案的时候,有这样的思想,历史上背个四人帮辩护士的坏名声,怎么弄?这种想法当然不对。现在不讲我,只讲我们律师遇到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会怎么想,我们该怎么做。我想先提个问题:律师执业,有没有自身的“大局”?是什么?还有我们在从事一些特殊案件的时候,有没有不好的想头?有没有邪念?具体说有没有为了出名。上面我们讲到利,这里我们提出名,对于名,我们怎么解读才合适?怎么思考才合宜?我建议大家考虑一下。第十三个问题。我们常讲四大自由,我对这四大自由的说法佩服得一塌糊涂,特别是免于恐惧的自由,说得太精彩了。例如因恐惧黑暗,才会奋而争取光亮与光明
21、。今天想说的一点是:四大自由无不渗透着一点,那就是人在任何情况下,在不同的方面,都应当享有自我选择的自由,我选择说什么话,我选择做什么事,等等。我们作为律师,说什么,做什么,在什么时候说,在什么时候做,就应当有所选择。而这个选择,要有一定的标准,要有一定的尺度,才好把握。我们应当通过具体的实务,细细地加以斟酌,是不是这样?第十四个问题,我们都讲现在的执法环境不好,而且有逐渐恶化、逐步退化的趋势,这是个现实。面对这个现实,我们该不该想一想,我对于这个严酷的现实,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我是不是这个恶劣现实的制造者之一?我不知道南充的情况。大概五年以前吧,我第一次听说,律师手上的很多案子的判决是他代法官写的。法官让他写判决,他好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