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我国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的对策建议摘 要近年来,公务人员收受礼品的行为十分普遍,这种不良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廉洁清正的形象。党和政府虽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问题,但都收效欠佳。相比之下,国外一些国家制定了比较严格细致的法律,采取了比较全面的配套措施,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因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关键词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启示 1 颁布公务员伦理道德法 从制度的效力或者制度的层级来看,中国现行的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主要制度是一些规章、党内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或者法条。从总体来看,这些制度缺乏权威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相比之下,国外比较清
2、廉的国家,都颁布了正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如韩国颁布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日本颁布了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章,美国颁布了政府道德法 、 美国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等,然而我国公务员伦理道德法律化建设还比较薄弱。 将公务员收受礼品纳入法律框架的作用在于把对公务员日常伦理要求法律化,使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礼品具有强制性。首先,我们应该对收受大量礼品,通过收礼贪污腐败的官员的违法行为将作出刑事处罚;对违规违纪收受礼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撤职、处分等处罚。其次,我们应该对公务员提出伦理道德要求,规定公务员不得做出让公众对政府和其公职角色产生怀疑的事情,不得违规收受礼品,应该严格执行我国礼品登记的相
3、关规定。公务员是社会公共事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也应该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公务员能够自觉抵制歪风,不违规收受礼品,必将会带来良好的社会反映和影响。将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制度法制化,使它拥有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从而使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制度就获得了正当性、严格性、合法性的依据和强制性的实现力量。 2 严格执行礼品登记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礼品登记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因为收受礼品大多都是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他们自己又负责本单位礼品的登记和监管工作,他们申报多少完全是由他们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决定,上级部门进行核查的比较少。这样大大弱化了礼品登记制度的效果,使得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
4、的制度也流于形式。相比较而言,日本在礼品登记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在日本,公务员收受的物品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或者接受接待超过 5000 日元的情况都必须填写馈赠报告书,写明所收受馈赠的金额、时间日期、原因、赠送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并在每月上半月提交有关部门,同时所负责接受报告的长官要将馈赠报告书复印件交给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备案。 因此,要想真正的落实礼品登记制度,首先要对需登记的礼品制定处理意见,规定累计达到多少数额就必须上交,避免产生登记的礼品就是合理收受的误解;其次应建立专门的礼品监督管理机构并设立礼品价值评估小组,对故意隐瞒缩小价值的商品进行鉴定,杜绝由公务员自己“定
5、价”上报的现象;再次应加大对礼品登记制度宣传、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收受的礼品予以公布,但对送礼人的单位和姓名只限于组织掌握,尽量消除当事人的各种顾虑;最后,作为礼品登记制度得以落实的前提和保障,应该不断更新礼品登记制度,如可收受礼品的限额、种类都应该随着“礼品问题”形势的变整理化而不断加以完善。 3 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 因为没有专门的部门监管,也缺乏权威的监督机构,所以在落实有关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的过程中缺少执行力。制定行政道德准则、建立行政道德管理机构是近年来国外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所采取的最普遍的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把激发公务员道德的软性要求转化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6、的硬性规定。比如,有 6 个 OECD 国家设有独立的伦理管理机构,包括法国、美国、日本、爱尔兰、加拿大、墨西哥。虽然这些伦理管理机构的名称不同,但它们的基本职能却是相似的,都是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机构,也承担着对公务员礼品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专门的伦理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伦理法规为公务员做礼品登记的咨询服务,可以为政府提供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建议和设想等;专门性伦理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伦理法规、公务员的伦理准则等对公务员的礼品收受行为、礼品登记、违规收礼的处理等事项进行全方位监督指导,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介入;专门性伦理管理部门还可以与私营组织和公共媒体展开广泛合作,听取它们对
7、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制度的意见,毕竟,礼品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大众媒体和社会组织的支持。这样,由设立专门的道德伦理机构负责礼品登记制度的落实,进行违法违规收受礼品的问责与处罚,对日常公务员收受礼品问题的指导和监督,才能真正将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4 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治理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确立时间不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职能转换还不到位,在诸如工程发包、招标采购、资金划拨、人事任免等方面权力运作的痕迹明显,自由裁量权还比较大,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又没有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部分实权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作为礼品赠送对象,跑官职、跑资金、跑项目、
8、跑客户。所以我们应该采取重点部门重点治理的原则,对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行政审批,人事的提拔与任免等领域进行重点监督。 5 对公务员违规收受礼品的行为进行严惩 国外对于公务员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的行为一般都给予很严厉的处罚。这种严厉性不仅仅体现在制度中有所规定,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在公务员违法或违规收受礼品后严惩。我国虽然在制度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中却鲜有因为收受礼品而真正被降级或者撤职的,一般最多是按照一般性违纪处理的。如果要真正起到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的效果,还是要加强刚性约束。要从严处理索要和收受礼品者,加大惩治力度。凡是公务员因各种原因没能拒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上交,逾期不交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因为领导干部的工作关系收受礼品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相应责任。凡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应该处理。 总之,要想从根本上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问题就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了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然而,由于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中国是人情社会,在很多情况下礼品是以人情往来作为幌子,具有特殊性,难以查处;加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礼品门类更是花样繁多,甚至很多公务员都是以变相的形式收受礼品,这就造成了公务员收受礼品的复杂性和隐蔽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规范公务员收受礼品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