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后 WTO 时代中国商会发展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王露寒 肖家菊 姜玲玲 查贵勇内容摘要 我国商会存在定位不准确、功能残缺、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 WTO 知识等问题,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因此,须借鉴典型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商会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各种机制,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商会的中介作用,建立政府、市场、商会和企业互动、互补的产业治理结构。关键词 商会 功能定位 总体思路 模式选择 对策建议经过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来,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变,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的单一的单位体制,内生出了具有市场意义的企业组织。在中国入世背景下,我
2、国企业须遵循WTO 规则从事经贸活动,这就要求政府通过下放权利、转变职能等途径让渡出一定的社会空间,其空间绝大部分是经济领域。商会作为一个连接市场与企业的纽带,必须逐步填补该空间,以在促进经济发展、聚合并表达行业利益,提高行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一、WTO 框架下商会概念界定和功能定位1.商会的概念界定商会是以地区设置和跨国发展为空间、以民间活动为方式、非官方非企业及非营利性的市场中间服务组织,是中间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中间性;在形式上商会是由商人组成,商人间活动、商会间相互交往以及国内外商会的往来联系,往往又是商业网络的重要构
3、成因素。2.商会的功能定位商会是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协调组织,也是同行业的企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自行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商会的基本功能是由社会地位决定的,其基本职能是协调和服务。具体来说,商会有如下几项功能:协调功能商会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行业、企业的利益;服务功能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向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和公关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纽带功能商会成为沟通企业和政府间双向联系的纽带,向企业贯彻政府的宏观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政策导向功能商会凭借其“领袖众商”的地位,为企业提供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从社会经济
4、发展的需要出发,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自律功能商会凭借新型“商人自制”社会机制的枢纽地位,要求会员企业加强学习,促进行业文化建设,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提倡职业道德,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团队风格和精神,塑造公认的行业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地位;维权功能商会站在会员企业的立场,以反映企业的愿望要求为已任,通过对微观经济领域情况的了解,积极向政府、司法机构反映行业的要求和意见,以争取更好的外部环境,获得政府对企业发展更好的政策支持,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共同利益结合点。以会员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工作基点,代表企业的愿望和需求,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正常经营。3.加入 WTO 给我国商会带来发
5、展空间WTO 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组织,其若干基本原则、庞杂的法律体系和一系列规则,集中体现了寻求和保障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但其主要通过规制一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行为来实现上述宗旨。具体表现为其要求政府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 ,由此可见,WTO规则主要是对政府加以约束,要求政府改革管理体制。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并不是取消政府管理,而是将政府职能加以明确界定,将直接干预方式转变为间接干预,逐步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管理体制。根据国外的经验做法,这种管理体制要求在企业和国家之间建立一个中介组织,即商会来贯彻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维护商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商会承担许多社会必须
6、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和企业2直接承担的事务;在争端和纠纷中商会可以成为缓冲,使政府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商会还可以掌握商业情况,向政府提出建议,协助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参谋助手。二、目前国内商会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目前商会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在有些行业,特别是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里,商会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商会的现存模式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还存在诸多问题。1.政府干预与商会的行政化倾向目前,我国的商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组织,人员编制由政府制定,工作人员拥有政府公务员身份,商会的领导有党政领导干部承担、经费由财政拨款或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管理方式大都
7、等同于机关的处室,活动方式往往采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等等,行政色彩过浓,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政府,甚至有些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商会的合法活动,是商会成为政府机制的延伸,严重阻碍了商会的发展。2.职能不够明确,运作机制还不完善,功能发挥也不全面我国的商会在导向、协调、自律、信息服务等功能发挥上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导向和信息服务功能方面,由于有些商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对信息的反应不灵敏,使有些企业没有认识到商会的重要性,不懂得利用商会保护自身的利益,且由于对外国经商环境学习与研究分析不到位,在向国外拓展业务前没有委托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员作外国市场研究,也没有商业顾问参与讨论,只依照个别外
8、商意见或由党政领导直接决策,即使在海外设立机构也极少对企业提供有关国际商贸咨询的背景资料。在协调功能方面,商会没能很好的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使企业间的纠纷趋于频繁。同时,我国的商会在信用监督、集体谈判以及交涉、建立商业和行业学校等方面,要么做的不够,要么还没有开始实施,且自律功能不明显,存在行政办会、行政决策的运作模式和决策模式,长久以往将更难取得自身的良好发展。3.商会组织的治理结构不完善有些商会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充分调动企业会员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在内部人事安排上也缺乏合理性,存在商会日常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知识结构老化,管理层次偏多等诸多
9、问题,不能充分发挥商会的应有作用,导致组织结构僵化和灵活性的丧失,从而弱化商会固有的生机和活力。4.法律地位不明确商会现存的有关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在法律上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地位,并且对商会的活动、目的、资本、内部运行等也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这使商会运行缺少严格的管理,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治理。且当前商会立法中“一法统揽”和单行法缺失的现象,使得商会的许多问题无法可依。甚至商会立法现状中,还存在着立法权威的缺失、实体法的缺失和立法内容的缺失等问题。尽管部分地方出台很多相关的法规来解决这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其仍然受制于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一系列法规,而且由于政
10、府职能转换的滞后和现行体制的制约,因此,商会要进一步发展必须有待于全国性的商会法的出台。三、国外商会模式研究纵观国际社会,从性质上可分为三大模式:大陆式、英美型和日韩型。1.大陆型:以德国商会为代表在德国,商会由工商会、手工业商会(又译为中小企业商会)和农业商会,均实施强制入会义务,在人事、财务独立性和章程的强制力等方面有以下特点:1)商会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方面。全体会员大会作为工商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商会会员按照选举规章进行选举,由全体会员大会做出对商会活动的重要决议,尤其是关于商会的总体规范方面的决议。工商会内部机构的设置不受国家约束,它在选举其内部机构的人员组成方面也是自由的。2)财务方面
11、。工商会在财务方面是独立的,自己负责制定财务预算计划。预算必须遵守3节约和经济性原则,国家监督机关的监督仅局限于法律监督。工商会的资金来源于其会员缴纳的会费、提供服务的收费以及其他收入。会费的征收应援用哪些标准,由商会的全体大会自己决定。3)商会任务。 工商会法中对商会任务只是做了一般概括性调整,并没有明确列举其任务,没有任何关于商会如何实施这些任务方面的规定。商会的自律职能体现在自治任务上,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任务,即这些任务的履行是法律要求商会做的,如代表总体利益、促进工商经济的发展、进行内部的利益均衡等;另一类是自愿任务,即非法律规定而是商会根据自己的决定承担的并自己权衡实施的任务。
12、4)商会和国家的关系。监督机关不能因为商会在经济政策上的观点令政府不快而惩罚商会,商会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行动自由以及言论自由。5)会员企业和商会的关系。单个会员与其商会的关系是公法关系。随着商会会员关系的确立,会员企业拥有对该商会全体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同时也产生了缴纳会费的义务。且商会对于企业的财政状况有着某种微弱的影响,工商会并不能禁止一个企业主开办或关闭一家企业。从选举规定中可以看出,自治的地区性原则和全面代表性原则也在商会功能体系内得到充分体现。2.英美型:以美国商会为代表美国的商会组织都是民间的,由参加者自愿组织起来,在官方机构注册后展开活动的。绝大多数是非营利组织,极少数商会组
13、织是以公司形式经营的。其一个重要职能特点是,它们都注重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充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 。另外,商会以具体的数据反映本商会会员中有多少赞成或反对某项法案提交给立法机关和其他政府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举办各种训练班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的收入、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3.日韩型:以日本商会为代表在日本,经济社团从法律角度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定组织,这种组织是必须成立的;二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这种组织成立时必须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三是任意组织,这种组织属于俱乐部性质,无需注册登记。其中法定组织的经费是由政府给予财力物力人力的支持;对于依法成立的,政府则不予提供;而对于任意团体,
14、日本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其组织的活动经费必须当年用完,不能结转为基金等。在日本,会员是商会的根基,社团与其会员之间在相互关系上是互利的,企业参加商会和商会吸收会员都要有利可图。且全国性社团与地方性社团或行业社团各自独立开展活动,又相互支持。商会发展会员是为了使自己在政府或社会面前更具有代表性。一个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参加几个商会。企业通过商会可以了解信息和其他企业的经验;向政府反映自己的问题和建议,这种群体形成的意见或建议对政府或社会影响较大;可获得一些优惠性的服务。同时,企业人员亲自出任商会的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使企业感到商会工作就是自己的事,积极性很高;企业中遇到的问题能够
15、及时进行咨询,获得启发与帮助。除此之外,日商会之间为了协调活动,领导人还有相互兼职的做法。四、后 WTO 时代,我国商会改革的总体思路、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综上所述,笔者对商会的概念、功能以及我国商会现状作出简要分析,由此笔者试图借鉴国外商会模式的经验做法,寻求适合后 WTO 时代的我国商会的发展模式。(一) 后 WTO 时代我国商会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我国商会发展应遵循如此的发展思路:商会作为一个非官方的中介服务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执行由国家下放的部分职能,具有协调、服务、导向、自律、维权等功能,可以利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行业和国家的利益,从而
16、形成政府、市场、商会、企业等各种治理机制相互作用、替代和补充的产业治理结构。(二) 后 WTO 时代我国商会外部结构模式选择目前,国内商会实际上是行政部门和延伸,商会的主要负责人多数为行政人员,难以发挥4发挥出商会的社会中介职能与经济职能。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设计了以下两种模式的结构图,来说明我国商会的外部结构模式。第一种:借鉴美国模式,将商会变成纯民办经济社团,主要服务于企业,兼顾服务于政府,为政府在经济发展决策提供建议与依据。第二种:借鉴日韩模式,将行会与商会分离,商会依旧属于国家机关,受国家管理。而行会成为民办经济社团,行会受商会的监督。以上两种改革模式只是结构形式上的变革
17、,通过释放职能,成立一个在经济领域能充分自主自律的、非政府组织领导企业,实现商会内部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外部健全的法律约束机制的完美结合。(三) 后 WTO 时代我国商会建设和发展的对策建议1.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商会功能 市场经济体制下,在“政府市场经济中间服务体系企业”的三元结构中,政府应摆正好自己的地位,切实转移职能给商会,该放则放,该管则管,与商会一起充分发挥有效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1)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譬如,优惠的税收政策;给予适当的开办费;解决商会的经费来源问题,给予资助补贴等。2)消除商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部门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商会与政府
18、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政府对商会应依法管理,而不是事事报批的管理,重点是管好商会的章程,监督商会按章程办事,符合章程的事放手让商会去办,当然违反章程的,要严肃处理。在对待商会问题上,不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应政社分开。3)修改废止一些限制商会发展和执业的法规,取消一些行政区域、行业或部门的执业限制,取消一些部门限定当事人接受指定的经济鉴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规定,取消一些部门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设执业资质,自制业务标准。4)全面提高商会人员的素质问题5)在全国深入持久的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与商会自身组织一起,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的治理力度,维护全体工商业者的利益,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6
19、)在国际竞争中,政府要既能充分利用分散的竞争力量,又能运用经济整体战略协调的力量,在遵循 WTO 的规则下,积极为我国商会创造与国际商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的机会,支持商会进行国际交流,给予适当的外事权力,在处理对外商贸纠纷上,协同解决企业所面临()国家机关管理负责商会行会行政领域( 职 能 : 辅助 及 管 理 兼服 务 行 业 )行政领域 经济领域域国家机关 商会行会服务监督释放部分职能()国家机关管理负责商会行会行政领域( 职 能 : 辅助 及 管 理 兼服 务 行 业 )释放部分职能国家机关管理负责商会行政领域 经济领域行会(民办)服务监督5的问题,为商会的发展在各项领域的合作搭建有效
20、的平台,增强其竞争力,最终实现与国际接轨。2.完善商会内部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1)建立结构层次的制度章程章程是商会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会员的企业结社的原则,规定了商会的宗旨、基本活动准则和商会的治理结构等。订立有效的章程能够保证商会的发展方向,并为商会的民主决策与自律提供重要的依据,对商会的健康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建立治理层次的制度内化规则和正式化的内在规则商会自我管理能力和治理绩效的好坏,关键还是取决于治理层次的制度是否有效供给及其执行程度。如果说商会的章程是外在力量(政府)和内在力量(会员企业)共同作用的产物的话,那么,治理层次的制度则是由众多个体互动产生的内在机制。
21、而内在机制根据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是分权化、自发的社会反馈,还是通过正式的、有组织的机制,则又可分为内化规则(又称非正式规则)和正式化内在规则。正式化内在规则是利益相关的个体,在一个有限的“囚犯困境”博弈中产生的一种合作均衡。大量的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内化规则也起了协调成员间关系、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3)建立商会的激励机制不同层面的“选择性激励”具体到商会组织中, “选择性激励”分为物质性激励、团结性激励、目的性激励。作为自愿加入商会的会员企业,应该让他们在参与商会的治理活动中都能感受到以上三种因素的激励,但对于那些不同层面的参与者(普通会员、核心会员、专职人员)来说,以上三种激励因素对他们的效用是
22、不同的。对于普通会员而言,物质性的激励占主要地位,包括借助商会的力量协调和沟通企业和政府、企业与企业间的联系,解决企业遇到而又无力自己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通过商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核心会员,主要是商会的各理事单位、正副会长,对他们而言,目的性激励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商会的专职人员,如秘书长等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人员而言,激励其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物质利益的满足,即物质性激励占主导地位。因此,商会在自主治理的过程中对不同层面的参与者给予各自所需的“选择性激励”奠定其有效运作的激励机制,可以调动不同层面的会员的积极性。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WTO 提倡发挥的是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23、非正式制度”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弥补,突出了商会或行会制定规则的针对性,根据各行各业的情况,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功能是在于确保组织行为朝上设定的目标,所以监督机制对于自治组织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商会的监督机制而言,其主导作用的依然是基于成员共同参与的内部监督。第一,建立信息共享模式,注重以信息和其他资源的共享为目标的网络成员相互沟通和交流的过程。这种结构模式能使商会会员之间信息交流和传播更加快捷高效。第二,民主办会,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与工作制度,商会与各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之间要建立平等、协商、合作的关系,防止行政化和部门化的倾向,从而形成个体之间(组织成员之间)平等交
24、流、相互支持、合作协调的民主自治的运行机制。第三,制定行业标准,实施认证,开展行监行评。目前我国行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应由商会出面起草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并进行监测、发证。5)制度化的自律机制和道德驱动的自律相结合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民间自治性组织,完善商会的自律制度是不可少的。将制度化和道德驱动相结合的自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商会的民主的组织治理机制,商会的领导人由其选举产生,会员大会负责;二是日益制度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商会的内部监督还主要依赖领导人道德驱动的自律意识,因此诚信建设也应作为一项自律制度建立。牢固树立“诚信是市场之基,诚信
25、是行业之命”的理念,加强内部治理,才能进一步提高商会组织的自律水平。3.完善法治建设,确立商会的合法地位6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崛起的商会,其发展和完善也必然离不开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能够为商会的成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只有 1998 年修订后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它将商会在内的多种多样第三部门组织都纳入了同一个法律框架之中。内部组织的多样性是第三部门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不同类型的组织在活动性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商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在行政,商业贸易往来中所起到的作用日趋重要,商会的活动还可以用一个单独的法律条款来进行规范和限制。总之
26、,商会改革不仅是结构形式的变更,而且应该是全面、全方位的改革,关键在于使其成为一个严谨的自律组织,并创造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让各类性质的商会处于平等地位,使商会能够成为政府、企业、市场间的桥梁,履行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等功能,较好地发挥市场协调的服务作用,在 WTO 的背景下,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使得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有效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参考文献 1冷明权,张智勇:经济社团的理论与案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2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发展理论与案例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年。3赵春明:21 世纪工商管理硕士核心教材-国际贸易学M.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 年。4王世春,王琴华,张汉林:名家论坛-反倾销应对之道M.人民出版社,200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