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燕乐宫调流变与乐器运用摘 要:隋唐燕乐 28 调的流变与唐重琵琶,宋元重筚篥和短笛(梆笛) ,明重长笛(曲笛)有着直接的关连。隋初郑译与外来苏祗婆乐调对应,琵琶上是运用“齐均编次”模式。但由于后来琵琶定弦变化与强调调式主音的缘故,致使唐代产生了同主音转调,改用“齐调编次”模式。到了宋以后又因重筚篥和短笛,逐渐过渡为以运用一种调性为主,同时体现诸调式的模式。这样原琵琶上众多乐调以相同“杀声”方式不断进行归并。但笛上残存调名与翻调常用四宮并不相合,从日本十二律名发现这与取消黄钟宫音位有关。 关键词:郑、苏对应;五宮七调;齐均编次;齐调编次;乐调归并;琵琶;筚篥;短笛;曲笛 对于燕乐调实质的探求一直
2、是中国音乐史上的难题之一。除了历史文献中出现理论上的纷乱以外,对与那时主奏乐器的关系及其变迁研究不够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我们知道,乐调理论只有依靠某种乐器,才能形成相应的音体系,在声乐上是不可能形成音体系的。世界三大音体系的希腊音乐,后来依靠键盘乐器形成大、小调音体系;波斯-阿拉伯音乐依靠弹拨乐器“乌德”形成含四分之三音的音体系;中国音乐则依靠弹拨乐器“琵琶”过渡到吹管乐器“筚篥”与“笛”而形成音体系。中国音体系的形成就是由隋唐的燕乐开始的,那时是中国音乐发展的高峰时期,表现为乐调众多,头绪纷繁,这是与当时主奏弹拨乐器四弦四相琵琶和五弦琵琶相关的。后来经过宋、元乐调的归并,最后导致明以后笛上翻调
3、的简约运用,这又是与筚篥、笛等吹管乐器密切相连的。因此,对燕乐调性质的研究,就必须结合这些乐器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一 燕乐调的形成可以说是由隋初郑译与外来苏祗婆琵琶乐调的对应启动的。郑氏在对应出完整的娑陁力、鸡识、沙识、沙侯加滥、沙腊、般赡、俟利雅乐七声音阶后说:“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无调声。 ”1那么,在当时五弦或四弦琵琶上是如何布局“五旦”与“七调”的呢?现在就顺着郑氏的说法,来看看是否有运用的可能,如运用的话又是怎样的音阶排列形式。先列表如下: 表一 注:右表(d1正宫)比左表(d1黄钟宫)高一调(大
4、二度) ,这是郑、苏对应的结果。但右表仍保留有(c1正宫)的定弦法。 隋唐流传的四弦四相琵琶,就是波斯与阿拉伯乐器之王的“乌德” 。从上表看如果采用“乌德”的基本定弦法,即燕乐调中的般涉调定弦法,它是以各弦四度鳞次定弦为特征的,这样在两条弦上就可完整分割七声音阶。五弦琵琶则再增加相差四度的一弦,表中的弦序(1)指五弦琵琶,弦序(2)指四弦琵琶。那么,在这种定弦上如何运用乐调的呢?按郑氏的说法就是“五旦之名,旦作七调” 。首先,诸空弦已表现出五声来,故运用后来同主音转调法的可能性不大;其次,运用“一弦一旦”并不是以每条空弦作宮的,因为根据后来的调名关系,要保持各弦所用调性的相位一致,看来是运用空
5、弦作 la(羽)的方式。这样,如表一左下方调名所示,子、中弦上相位可构成完整的林钟均羽调雅乐音阶,同样中、老弦上相位构成太簇均;老、缠弦上相位构成南吕均羽调雅乐音阶,唯独缠弦作羽后就不可能再向左,只能反过来向右在老弦上构成姑洗均羽调雅乐音阶,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三相的变徵音。这就是表中姑洗类的(1)式,如要与其他三调保持一致,就必须提高五度以小石角而非越角为首,即用表中的(2)式,看来唯独角调要上升五度由此而来。另外,上表在调性(均)排列上与郑氏也有所不同,它是以黄、林、太、南、姑或反过来是姑、南、太、林、黄依次排列的。郑氏的这种模式,丘琼荪在燕乐探微 2一书中被称为“齐均编次”排列。但是必须说明
6、的是,表中左下方的调名排列是现在为了说明问题而根据后来的 28 调名添上去的,实际上郑氏时代根本没有这么多调名。而且,从隋及唐初,琵琶调只称“时号” ,没有“均”调名。其实,郑氏上述“又有”两字颇为重要,说明他并没有将前面所讲的 7 个声名与“五旦七调”结合起来,更没有列出五旦上七调的具体调名。如果我们以他的声名来排列,林钟均上是般俟-娑鸡沙侯-腊 7 个声名排列非常明确,而在其他均上就会出现高半音的“娑、腊、鸡”等音,也就是今天所谓的调号音,这对于郑氏来说可能还未能意识到,或虽意识到但未有合适的方式来表示(除了“勾”音之外) 。笔者估计,隋初郑译仅是以当时“乌德”上最基本、最流行的“般涉调定
7、弦法” ,于琵琶定弦与相位(音位)上加以对照而已,还不可能像后来那样运用众多固定关系的调名。事实上在唐会要记载天宝十三载(754)七月十日,太乐署供奉曲名及改诸乐名中,还只有零星的 14 调,并未形成完整的燕乐 28 调系统。后来辽史乐志记载所谓的“四旦七调” ,看来似乎是与郑氏的理论一致,其实不然。 清凌廷堪燕乐考原引辽史说“二十八调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叶之故唐志燕乐之器,以琵琶为首” 3这是对的,正如丘氏认为的:“凌氏从辽史中发见燕乐调出于琵琶调,这是绝对可信的” 。 4但是, 辽史把“声” 、 “调” 、 “旦”三者混淆在一起,还是没有搞清楚其中的关系。例如,所谓娑陁力旦:正宫等,鸡识旦:
8、越调等,沙识旦:大食角等,沙侯加滥旦:中吕调等, “旦”如作为“均”即“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四均,与上表郑氏的“姑洗、南吕、太簇、林钟”并不合。其调名排列如正宫、越调、中吕调(大食角除外)为首,却又具有丘琼荪所谓的“齐调编次”排列特点5 ,与上述郑氏的黄钟宮、越调、黄钟调、越角(小石角)为首的“齐均编次”排列模式不同,实际是将声名列为旦名了。可以说凌氏的清代已经盛行笛上的常用四宮了,因而他以琵琶四空弦为四均就是这样而来的。但是,正如与郑氏理论产生的问题相同,这样一来,琵琶上四根弦的音程关系总是必须保持四度(凌氏缠弦定“宮”另有问题,不赘) ,如果定弦关系变了整个体系也就混乱了。我们从日本留
9、存唐代的 5 种六式定弦法来看,不仅四根弦的音高随着不同乐调的运用是有变化的,而且在总的音高上也是有变化的(如双调) 。 总之,郑氏的“五旦七调”虽然在调性概念与运用上都比较机械,然而,这种对应方法对后来燕乐 28 调体系的形成还是有一定影响的。正面影响是在琵琶上作乐调对应,这条路应该说是正确的。从琵琶的般涉调定弦法上得出的调性、调式是有其实用意义的。正如“乌德”乐器对波斯-阿拉伯音体系形成产生的作用那样,在键盘乐器产生之前,有品位的弹拨乐器是唯一能产生音体系的,相反在当时的吹管乐器或拉弦乐器上是不可能产生出音体系来的。负面影响如燕乐角调的问题,大概早在郑氏的时代就已埋下了伏笔。这个问题不仅是
10、个理论问题,而且更是实际看谱演奏上的认识问题。笔者认为,对郑氏八声音阶中降七级音的认识与唱法,是造成对角调认识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二 从目前史料来看, 唐会要中记载天宝十三载(754)的曲名及改诸乐名中,已出现燕乐的 14 个调名, 6完整的燕乐 28 个调名则见于唐末段安节的乐府杂录 (成书于 894898 年间) 。 7 唐会要的14 个调名:太簇宮时号娑陁调,太簇商时号大食调,太簇羽时号般涉调、太簇角,林钟宮时号道调,林钟商时号小食调、林钟角,黄钟宮、黄钟商时号越调,黄钟羽时号黄钟调,中吕商时号双调,南吕商时号水调、金风调。其中有时号的 10 调,已分为太簇、中(仲)吕、林钟、南吕、黄
11、钟五均,根据各调名的排列显然已是运用了丘琼荪所谓的“齐调编次”排列模式。说明至少从郑、苏对应时(568,苏随突厥皇后入国)至天宝十三载(754)的 100 多年间,燕乐调众多且对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琵琶定弦法的多样,打破了郑氏“一弦一旦”模式,代之以运用同音(音名)异名(唱名) ,即同主音的转调模式。那么,这种模式能否产生于琵琶上呢?答案应该说是肯定的。唐代时非常强调如弹布尔等弹拨乐器的空弦之声(谓“台”音) ,这就是隋唐风靡一时的所谓“拍弹”。据南宋吴曾能改斎漫录载:“迄于开元、天宝间,君臣相与为淫乐,而明皇尤溺于夷音,天下熏然成俗。于时才士始依乐工拍担之声,被之以辞。句之长短,各
12、随曲度,而愈失古之声依咏之理也。 ”8这种同主音转调运用就是在风靡一时的“拍弹”声中产生的。有人认为这种方式首先是由管乐器上而来这是不实的。因为如笛上合筒孔只有七孔(音) ,要转调显然缺乏必要的调号音。即使通过口风或叉口指法有的近关系调能勉强转调,但由于出音不稳定甚至经常出现似是而非的现象。正如杨荫浏所说的:“一般民间乐人,因为不得传授,往往不问所转为何调,其实,吹来吹去,还只是在吹一个调子而已。 ” 9这是因为像传统的均孔笛,从根本上说尚缺 5 个律,要顺利转调实是勉为其难的。然而,在琵琶上则有半音相位可以交换,转调的调性就比较明确了。琵琶上虽然中、子弦大都为四度关系,但是像郑氏那样老、缠弦
13、保持一种定式,是不能适应各种乐曲调性、调式演奏之需的。相反,老、缠弦多为中、子弦上主音的低八度音,这对于同主音转调来说是很关键的。从这一点上看,也是认定当时已采用同主音转调模式的迹象之一。正如表一所示,这种转调法只要在一根弦上进行就可以了,其他的弦根据此弦变动而变动,这就是丘琼荪称为“随调音阶”的运用。例如,以子弦定 d1 为例,除了两个偏音不作空弦音外,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音可以转出五均来。如 do=d1,D 调(角,姑洗) ; re=d1,C 调(商,太簇) ; mi=d1,bB 调(宮,黄钟) ; sol=d1,G 调(羽,南吕) ;la=d1,F 调(徵,林钟) 。最易转调的
14、是子空弦作林钟(徵) 、太簇(商) 、南吕(羽)音,作姑洗音(角)音阶中弦缺宮音,作黄钟音(宮)子弦缺变徵音。这种转调模式的特点就是调(性)名与调首声名正好是两两相反的:作宮所得角调性,作角所得宮调性,作羽所得徵调性,作徵所得羽调性,只有作商者不变仍为商调性。这种现象在后来的乐府杂录中也并未能把握,故只能以语言的“平、上、去、入”来区分。实际上这种区分仍是代表调首的声名,因而并未有什么实际的意义。而同主音转调经笔者研究,要用全这 28 个调至少要在相差大二度的两种调弦法上才有可能。因此,笔者把相差大二度调的高式称为“越调调弦法” ; 低式称为“双调调弦法” ,这是根据日本留存唐代的五种六式定弦
15、法而得出的。这里,主要是指子、中两弦的高度,它并不一定约束老、缠弦上的定弦变化。除此之外,据日林谦三的研究,认为“唐代有一个时期(武后与玄宗之间或玄宗末与中唐之间)琵琶定弦有了重大改变” , 10这就是放低弦音四度来定弦。这样,各调运用的情况又有变化,这些都是基于乐器实际的定弦音位反映出来的。这样,同一调常有几种位置,下面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 唐会要记载天宝十三载(754)的曲名及改诸乐名中,凡有时号名的 10 调就是运用(1)式的。正如丘琼荪所说的:“照琵琶原产地阿拉伯人对于柱的称呼法,可知将四弦柱严格分给四指,指各专司一柱,不相逾越。据说,起先没有中指一柱,这是后来所加的;在调弦法中
16、尚可约略见到一些痕迹,即凡中指一柱,尽是清声,惟黄钟调调弦法为一变徵声,然而此声不用。小指也多用清声,仅次于中指,无名指最空闲,几乎尽是闰律。 ”11在(1)式上,除了三相及中弦四相重复子空弦音外,其他七音位置都可用。其中二相外的 5 个调名也正是燕乐调传到日本后,成为日本雅乐十二律名中主要的 5 个律名(与南吕宫同音位的黄钟调表中未标出) 。虽然(1)式对于太簇均上的正宫、大石、般涉运用来说,子弦上缺变徵音,但此音可在老、缠弦上弥补(低八度) 。因此,笔者估计在唐天宝年间,还没有上表中的(2)式,这(2)式也是现在为了说明问题才添上去的。大概到了武后与玄宗之间(690741)或玄宗末与中唐之
17、间(741820) ,一方面与笛的合乐对应致使定弦调低了四度;另一方面,更可能乐调的增加致使产生出低大二度的调弦法,这样使双调、仙吕宮等乐调运用起来方便,即上表的() 、()式。以上从郑的隋初(568)至唐天宝(754)间,这两种模式的确切转换时间,由于文献记载未详不得而知。据邱琼荪研究,认为“均”调名的订定及正宫之名产生大约在天宝前后,这正是运用同主音转调之始。我们可以透过文献记录有关调名的性质,以及对敦煌乐谱 、 五弦谱等古谱的解译,可以肯定 754 年间已是采用了同主音转调模式。但是,后来又把这种模式称为“七宮四调”则是不正确的。因为在高式或低式的一种调弦法上,是不可能用到所谓七宮的。这
18、样会在同主音转调时空弦出现两个偏音或变音,这是不可想象的,即使在今天也不会用这些音来作同主音转调。之所以产生出这种理论,显然是把上述两种调弦法运用的调性叠加在一起而言的。如果我们撇开纯理论的分析,只要从实际操作上就很容易理解这一点。 总之,笔者认为,以丘氏的“齐均(调性)编次”与“齐调(调式)编次”来替代所谓的“四宮七调”或“七宮四调”比较好。因为“编次”仅说明乐调中调性与调式两种排列方式的不同,而出现“四宮七调”或“七宮四调” ,容易给人造成多调性及诸调式运用上的错觉。这是因为调性上达不到七宮,常为三或四宫,调式上又极少用到七调且又不止用四调的缘故。 三 到了宋代以后,由于主奏乐器渐渐转移为
19、吹管乐器的筚篥,乐调的运用必然发生变化。在宋时筚篥被称为“头管” ,也就是乐队中的领头乐器,正如琵琶于唐代是领奏乐器那样。据荆川稗编载:“头管九孔自下而上,管体中翕然为合字,第一孔四字,第二孔乙字,第三孔上字,第四孔后出勾字,第五孔尺字,第六孔工字,第七孔凡字,第八孔后出六字,第九孔五字。大乐以此先诸乐,谓之头管自后世以其似呼其名,名之曰觱篥。 ”12首先,筚篥上运用同孔(音)异名法的同主音转调,不像琵琶上有现成的品位放在那里,它必须运用按半窍、叉口吹法等技巧来完成,因而这种做法是隐蔽的、也是不稳定的。 宋沈括梦溪笔谈补笔谈 13中,提到宋代字谱用“合、下四、高四、下一、高一、上、勾、尺、下工
20、(工) 、高工、下凡、高凡、六、下五、高五、紧五”等,说明当时是受到琵琶等有品位乐器的影响,同一孔位才分出“高、下”半音来,这显然是一种乐调运用上的进步。但是,由于原本笛上只有六孔,合筒音正好是七声音阶的七音,且使用的是平均孔律,很容易放弃了这样的区分,从而使多调性运用由于乐器的局限而受阻。同样,西洋音乐在乐调归并时,由于使用键盘乐器的关系,其调号音的音位是固定的,因此,多调性的发展最终导致了大、小调体系的建立。具体地说,就是在其曲调遇到三全音时即避免之,这样使 fa 音升高半音或 si 音降低半音。以多里亚调式为例,它相当于我国 d 为首的商调式,把 f 音升高半音为#f,c 升高半音为#c
21、,即成 D 调大音阶。如果f 不变,把 b 降低半音为 bb,即成 d 小音阶。 14所以众多乐调也就归并简化为大调与小调两种形式。而琵琶上的高、低两式调弦法在筚篥上只能合二为一,又因调号音不易确定而逐渐模糊。这样,管乐器上排列的孔位,只代表一种高度的音阶。一方面突出了“七”这个数的概念,这是后来所谓“七宮”的来历;另一方面,也使同音孔的调式音阶合并。但是,从传统笛运用的是所谓的“隔指转调法”来看,同一孔位直接转调的概念也未能形成,实际上同主音归并是率先从琵琶上不同调式“节点” (相同音位)开始的。例如,沈括梦溪笔谈中所称的“杀声”,姜夔凄凉犯序 15中所称的“住字” ,张炎词源16中所称的“结声”等,这种概念出现于管乐器上,也就进一步导致乐调的归并。正如丘琼荪所说的:“大石调以四字杀,后人便称为四字调四旦中凡以四字杀的,后人都称为正工调,以上字杀的都称为上字调,其音阶如何则不问” , 17这就是琵琶调名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