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鄂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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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鄂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单位全称:鄂州市农业委员会通 讯 地 址:鄂城区滨湖南路 89 号 邮 政 编 码:436000负 责 人 姓 名:杨定胜联 络 员 姓 名:韩直渊工 作 单 位:鄂州市农业委员会联系电话(办公、手机):07113707465 13607230053电子信箱:湖北省农业厅制二 O 一四年项目(市)县名称 鄂州市农业委员会乡镇数(个)25行政村数(个) 316农业人口(万人) 77.01 农作物播种面积(万亩) 108.5 其中粮食作物面积(万亩)88.77 2013 年粮食总产量(万斤)35.51 2013 年种植业总产值(万元)3979772

2、013 年渔业总产值(万元) 6208902013 年畜牧业总产值(万元) 342228拟培育的人数与遴选标准主导产业名称生产经营型(含创业型)人专业技能型人社会服务型人种植(养殖)规模(亩、头)以上主导产业产值(万元)以上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粮油 5 30 100 10 7畜牧 50 1000 10 70蔬菜 50 30 30 50 10 60水产 50 100 10 70经营 30农机农艺50 100 10 70合计 200 80 90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和鄂州市委 2014 年两个“一号文件” 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 、“如何种

3、好地”的问题,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 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2014 年省财政厅制定的2014 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情况鄂州市是湖北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全省水产生产大市、生猪调出大市、粮食生产大市和油料生产大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去年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这个目标,抢抓综合改革示范、城乡一体化试点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创造鄂州速度、鄂州质量

4、、鄂州效率、鄂州标准,积极争创国家级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市,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3 年,全市农业总产值 138.5 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 282 亿元。农民人均收入 10210 元,居全省第四位;粮食总产量 35.5 万吨,生猪出栏 120 万头,家禽出笼 1559 万只,水产品 42.7 万吨,粮食、生猪、水产品增幅分别居全省市州第二位、第二位和第一位。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 65%,全市土地流转率达 36%,居于全省前列。全市已建有乡、镇、办事处农技推广机构 25 个。落实了鄂政办2009号文件要求,核定了公益性服务岗位,明确了公益性职能,建立完善了管理在区、服务在

5、基层的派驻管理制,保障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健全了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人员聘用竞争、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专家组+技术指导员+ 科技示范户+ 辐射带动户 ”的服务模式。围绕畜牧、水产。粮油。蔬菜、林果五大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推广、咨询服务。全市建立了技术人员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良种良法直接到田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技服务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已建设生态农业基地 131 个,其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办 31 个,市农委干部领办 13 个。已建成部、省、市级水稻、油菜、芝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 10 个,

6、百亩以上蔬菜标准园 23 个,省级标准养殖示范场5 个、市级标准养殖示范场 20 个。二、项目实施年度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 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 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 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生态农业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2014 年全市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相关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多方参与、协

7、作推进的原则。优先培育粮食、畜牧兽医、水产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方分离的工作机制,构建农村实用人才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协同、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衔接、项目实施绩效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新机制。全面完成下列培育目标;(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系统性培训 200 人。依托华中农业大成教学院,以理念教育、生产经营技术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为目标,分别开展畜牧、蔬菜、粮油、农机四个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系统性培训班。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天,人平经费 3000 元。(二)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176 人。分工种和岗位办班,侧重生产关键环节的精准化操作技术培训,时

8、间累计不少于 7 天,人平经费1000 元。(三)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高管培训班 3 人。依托华中科技大学,以提升企业和合作社负责人的管理思维和能力为目标,累计培训不少于 21 天,跟踪服务不少于 2 年。经费按人均 2 万元核算。(四)农技推广骨干 4 人。依托高校,举办农技推广人才培训班,培训时间 7 天,按人均经费 1500 元核算。(五)农业领军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师资提升培训 12 人,依托省农业厅指定高校,举办农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培训时间 7 天,按人均经费 1500 元核算三、实施内容(一)遴选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

9、培训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农村实用人才。其中: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成员等;专业技能型包括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各地结合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开展普遍调查摸底基础上,参照我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遴选标准,重点培育已纳入或即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登

10、记管理的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参加市州和省级培育对象,须由下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推荐,没有特殊原因,各培训基地不得随意变更培育对象。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同类培训。按经营主体与市场导向相适应的需求,把政府支持引导与企业内生驱动提升有效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农村实用人才的激情和创新活力。(二)建立培育激励机制凡进入农村实用人才库,参与或领取相应的培训证或职(执)业证的具备以下几方面优先作用:1、可作为申办土地流转、技术支持,申请小额资金贷款或农业保险等方面优选和必备条件。2、作为今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农村适用人才中评定技术员、助理或中级、高级职业农民师的依据。3、作为享受政府农

11、业项目奖励资金、享受科技示范户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申报农业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4、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证书作为今后乡镇以钱养事人员延期竞岗、招聘的先决条件。(三)培训工作进度今年的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从年初运作开始,到十二月底前全面完成住务。( 其中由省厅统一组织的调训班按省统一布暑完成)四、项目实施参与单位任务分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采取“锁定对象、系统培训、跟踪服务、配套扶持”的程序,由财政、农业等主管部门、各行业、培育机构、实训基地等共同实施。(一)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与跟踪服务责任主体。市农委科教科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与验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督

12、促实施。市、区农业各行业局(办、科室)按照行业指导和技术推广职能,承担本行业职业农民的培育组织实施和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各培训班次教学计划(方案)的制定、教师队伍管理、教材体系建设、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结业证书发放和协助各班次验收等工作。(二)各市、区农业部门要统筹利用好农业科研生产机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承担教学实训任务,在产业链上培训农民,并填写 2014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确认表(附件 1)。(三)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市直各业务局、各区农业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熟悉

13、“三农” 、具有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企业、合作社高管人才等担任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优先聘用首席讲师、首席专家、纳入省、市级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专家。建立师资库教师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师资管理办法,完善师资评聘程序,实行优胜劣汰。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写或选用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或选用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建立的师资、课件、教材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发放农民,确保人手一册。五、创新管理与服务1.创新培育内容,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要以服务农民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既要围绕主导产业,按照一个完整农业生产周期或产业链开发需要,

14、突出从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培训,强化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全程经营管理知识传授与更新,也要注重新型农民职业素养、农业发展新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政策法规、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技术、期货等通识性教育。特别要重视农民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把“爱国、尚农、勤勉、诚信” 作为班训,落实到每个培训班的主题实践活动,宣传到各教学场所,激发农民热爱祖国、勤劳协作、科学守信、明理尚农的精神。2.创新培育模式,提升培育效果。要结合农民特点,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村习俗,灵活安排教学任务和时间。要强化分类指导和实践教学,推广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经验,

15、以学员为中心、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参与式” 教学课堂,开展 “做中学、学中干”、“ 师傅带徒弟”“手把手”式技能培训,激发农民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热情与能力。要建立“可视化 ”培训考核体系,以学员论文(字数不少于 1000 字)陈述与答辩或技能演示为考试考核手段,以学员的技能提升、知识增加、观念更新、态度改变为赋分依据,测评学员成绩。原则上,各类培训理论授课时间不超过50%,实训、见习时间不少于 30%,研讨、考试考核占 20%左右。经考核审查,对符合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者,由市级人民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3.创新培育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行实名制管理、小班教学,教学档案(附件

16、 2)做到“一班一案” 。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业部信息系统和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系统管理。要建立“双班主任” 和“技术指导员”制度,班主任对教学班真实性、合规性签字负责,由项目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各指定一人跟班服务,加强项目督导、教学管理、跟踪服务等工作。技术指导员负责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服务内容、效果、时间要有据可查。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教师授课效果、后勤管理、跟踪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学员满意度低于 80%的教学班不得通过验收。支持各地加强特色培训基地创建和品牌专业课程建设,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组织农民参加在线学习,全程跟踪服务农民产业发展。六、经费预算及资金

17、使用与管理(一)资金安排2014 年省下达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 86 万元。具体落实到各培训机构指标分别是: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系统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 200 人,其中畜牧技术培训 50 人,农机专业 50 人,种植专业 50 人,蔬菜专业 50 人。由华中农业大学负责培训,培训时间 14 天,人均补助 3000 元,总金额为 60 万元。2.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用 4 人。由市农委组织选派基层农技人员参加省农业厅举办的知识更新培训班,培训时间 7 天,人均补助 1500 元,总金额为6000 元。3、龙头企业高管人员培训 3 人。由市农委依托省农业厅组织集中轮顺。培训时间 21 天,人

18、均补助 20000 元。总金额为 6 万元。4、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 176 人。其中;市水产局培训50 人,市农经局培训乡镇经管人员 30 人,市畜牧局培训乡镇农产品化验员 30人, 市农机局培训全农机合作、机防、机播服务队负责人 66 人。培训时间 7天,人均补助 1000 元,总金额为 17.6 万元。5.省级调训农业领军人才和培训优秀培训师资 12 人。培训时间 7 天,人均补助 1500 元。总金额为 1.8 万元。(二)项目使用主要用于职业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服务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学杂费补助。主要支出范围包括:1.培训教材费

19、:指文字教材、教辅资料和声像教材等方面的支出。2.教师聘请费:指用于授课教师(含实训指导师)的课时费、课件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或误餐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出。3.参训学员费:指用于学员食宿、交通、实习、参观交流、学习用品、实训材料(耗材)费、考试考核等方面支出。4、用于职业农民培育所发生的招生、场租、宣传、资料印刷、在线学习、信息服务等方面支出。(三)资金管理1、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省农业厅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各班人数和培育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到市农委专项帐户。预算一经核定不再调整。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专账管理。统一开支范围、统一报销程序、统一费用标准,建立完整的财务档案

20、,做到“谁使用、谁审批、谁负责” 。2、严禁变更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以现金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培育对象,严禁用大额现金(5 万以上)支付来往业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处,严肃处理。3、项目结束后,必须经过项目财务审计,进行评估验收。将资金决算与项目自评报告一并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省、市相关主管单位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资金、不能按期完成培育任务的项目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组织部、财政、农委、审计、监察、人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委,由市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区及市畜牧兽医、水产、农经、农机、农技推广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协调好各行业的关系,逐级落实责任。(二)加强项目监管与考核。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承担、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责任,分级抓好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要建立项目管理、监督、实施三者分离的工作机制,项目验收需三方签字认可。要充分利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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