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为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51 号)文件精神和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上级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政策为依据,以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提高教职工收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动态分配制度
2、,逐步提高教职工- 2 -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的相互协调。二.基本原则1.重岗位、轻身份的原则。在实施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建立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贡献大小为导向的绩效工资体系,形成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2.实施校院两级聘任原则。岗位分为校聘岗和院聘岗,校聘岗位由学校制定任职条件,组织评聘和考核;院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办学目标、办学水平、学科层次,制定本学院岗位设置条件,做好人员聘任、考核工作。3.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注意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同时,统筹考虑各类各级岗位之间的利益分配,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三.实施范
3、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后勤集团和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四.岗位设置全校设立教学科研、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四类岗位,实行分类分级设置。(一)岗位类别1. 校聘岗- 3 -校聘岗是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岗位,分为校聘教学科研岗和校聘管理岗。校聘岗数量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学科建设水平及布局、教学科研的贡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方案,报学校审定。2. 院(处)聘岗学校根据各学院、单位的学科与专业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和现有人员情况,核准其岗位数。各学院、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岗位
4、数内,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本科教学和履行工作职能等方面的需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要求,制定本单位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二)岗位分级1. 教学科研岗分为九级,岗位总数 1144 个,其中一至四级为校聘岗位,五至九级为院聘岗位,其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见下表一:表一: 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级别 设岗范围 结构比例 岗位控制数 小计一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1% 11二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
5、文社科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校级重点学科;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2% 24230(20%)- 4 -级别 设岗范围 结构比例 岗位控制数 小计三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校级一般扶持学科;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6% 69四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校级基础实验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基地;其他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11% 126五 18% 206六 17%
6、193七 15% 172571(50%)八 14% 160九五九级院聘岗位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16% 183见习343(30%)小计 100% 1144说明:1.一至四级校聘岗,由学校组织聘任考核;2.五级以下岗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任务、教 师数、学生数设置到学院,由学院自行聘任考核;3.校聘岗高级岗有空余,低级岗不够用,高 级岗的空岗数可放在低级岗使用。院(处)聘岗高级岗也可 调剂到低级岗使用。2. 管理岗分为七级,岗位总数 336 个,其中一至四级为校聘岗位,五至七级为院(处)聘岗位,各级岗位和占全校管理岗数量的比例为:一
7、、二级岗位 11 个,占 3.3%;三级岗位44 个,占 13%;四级岗位 65 个,占 19.3%;五级岗位 102,占30.4%:六 级岗 91 个,占 27.1%;七级以下 23 个,占 6.9%。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四级,岗位总数为 292 个,其中一级 92 个,占 31%;二级岗 143 个,占 49%;三、四级岗 57个,占 20%。实验系列最高岗可达教学科研岗四级岗位。4. 工勤岗分为五级。岗位总数为 206 个,其中一、二级岗 5 个、占 2.4%;三级岗 118 个,占 57.3%;四级岗 50 个,占24.3%;五 级 33 个,占 16%。- 5 -五.绩效工资构
8、成我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两部分的比例为 1:1。1.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上岗人员在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所担负的责任以及需要、能力等,反映岗位职责的重要程度和特点,一般按月发放。2. 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体现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按年度考核情况发放。3. 学校目前正在执行的引进人才待遇、工作电话费补助、在职培养博士补贴 、学科(术)带头人津贴、省高校骨干教师补贴、班主任津 贴、辅导员津贴、外教合作教师津贴、继续教育奖励和加班费 等学校自行规定的项目是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仍按现行 标准由人事处、财务处规范发放办
9、法后继续发放,并纳入学校 绩效工资专户。六.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以月绩效分表示,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分值。各类岗位绩效分见表二至表五:表二: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岗位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见习绩效分 110 96 86 80 72 66 58 54 48 专科 30本科 36说明:1. 表二所列人员业绩不够岗位条件的,可降级进入相应岗位;2. 新引进博士原则上进七级岗,硕士进九级岗。 表三:管理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 6 -岗位任职时间绩效分职务3 年 3 年 6 年 9 年一 正校级 110二 副校级 6 年 96 6 年 100三 正处级 80 82 84 86四
10、副处级 68 70 72 74五 正科级 54 56 58 60六 副科级 46 48 50 52七 科员 38 40 42 44见习 本科 36 分,专科及以下 30 分说明:新进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起点分别为 54 分和 46 分。表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岗位任职时间绩效分职称3 年 3 年 6 年 9 年一 副高级 68 70 72 74二 中级 54 56 58 60三 助理级 46 48 50 52四 员级 38 40 42 44见习 本科 36 分,专科及以下 30 分说明:新进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起点分别为 54 分和 46 分。 表五:工勤岗位设置及绩效分标准七.岗位
11、管理(一) 聘任考核机构及其职责1.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岗绩效分岗位 上岗条件3 年 3 年 6 年 9 年一 高级技师 62 64 66 68二 技师 54 56 58 60三 高级工 46 48 50 52四 中级工 40 41 42 43五 初级工 32 34 36 38- 7 -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校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审核校聘岗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负责校聘岗位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岗位确定;审议学院提出的校聘岗人员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次意见,确定考核等次。2.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处级单位成立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其职责是:制定本单
12、位岗位设置方案、聘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院(处)聘岗的聘任人员;向学校推荐校聘岗人选,并结合学院发展目标提出本单位校聘岗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提出校聘岗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意见并报学校审定。(二)聘约管理受聘上岗人员实行聘约管理,按满工作量的原则与受聘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校聘岗上岗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其他人员与学院(处)签订合同。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聘人员基本情况及受聘的起止时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职责、任务与目标(不仅要有工作量要求,特别要有水平与质量要求);受聘人员的承诺;聘任和受聘双方签字。八.绩效工资发放1. 校聘岗的绩效工资由学校负责计发。院(处)聘岗的绩
13、效工资,实行总额包干,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处)岗位数、学生数、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核定总额,由学院(处)自主考核确定发放金额,报人事处备案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2.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级别,学校每年按 12 个月随工资发放。按上级规定,原来每月固定发放的粮食补贴、职务补贴、菜篮子补贴、生活补贴、水电补贴、交- 8 -通费和年终福利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考虑到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实施后,按每人每月 850 元的标准,合并到基础绩效工资中一并发放。3. 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按月预发、学年结算的办法发放。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完成规定工作量,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完成年
14、额定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发放 50%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4. 在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前提下,对超额工作量计发超工作量津贴,教学超额工作量计发超课时津贴,科研超额工作量计发科研奖励。但未完成人才培养工作量和服务社会工作量,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超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给本院(部)的岗位津贴包干经费总额以及收入和效益情况,自行决定超课时和科研奖励标准。 九.其他1. 岗位聘任每三年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实行滚动。见习人员见习
15、期满进最低档。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在每年十一月申报竞聘新岗位, 2. 攻读学位、进修等时间在半年以上者,期间其基础绩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奖励绩效工资根据其在校考勤和业绩考核情况计发。3. 管理岗位主持工作的副职(学校明确)其奖励绩效工资可按正职标准执行;非领导职务奖励绩效工资下调一档执- 9 -行。聘任期满后无法聘任新的领导岗位,保留原职级待遇一年;任期满后,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退出领导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保留其原待遇不变。4. 实验系列人员符合教学科研岗位业绩条件的可竞聘教学科研岗位。5. 未聘、缓聘、拒聘、落聘、解聘人员停发绩效工资。6. 不满三年聘期即将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的,参
16、加本轮聘任,教学科研岗人员科研工作量按 50考核。十.附则本办法从 2011 年 1 月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井冈山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聘任办法(试行)2.井冈山大学教学科研岗考核办法(试行)3.井冈山大学管理岗、其他专业技术岗、工勤岗考核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一月一日主题词:工资改革 岗位绩效 暂行办法 井冈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5 月 23 日印发 (共印 75 份)附件 1:- 10 -井冈山大学校聘教学科研岗聘任办法(试行)根据井冈山大学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和井冈山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办法,为规范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校聘教学科研岗分
17、类校聘教学科研岗上岗人员应是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教学、科研和学科骨干;具备教育工作者的优良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愿意承担相应等级的岗位职责。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将校聘教学科研岗分为以下两类: 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岗位; 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岗位。二、岗位职责(一) 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岗位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两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好。完成学校规定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任务。1.一级岗 组织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 制订本专业的师资培养规划,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主持国家教改、教育规划项目,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培养硕士研究生;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二级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