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发表日期:2006 年 5 月 29 日目次2 术语(3)3 一般规定(3)4 站址选择(3)5 总平面布置(4)6 加油工艺及设施(5)9 消防设施及排水(6)10 电气装置(7)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7)附录 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8)附录 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8)2 术语2.0.1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2.0.2 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2.0.7 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
2、营的建筑物2.0.8 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2.0.10 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 4m 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 0.2m 的卧式油口储罐2.0.12 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2.0.13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2.0.14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 一般规定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表 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油罐容 积(m 3)级别总容积 单罐容
3、积一级 120V 180 V 50二级 60V 120 V 50三级 V 60 V 30注:V 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4 站址选择4.0.2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4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表 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埋地油罐级别项目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通气管管口加油机重要公共建筑物 50 50 50 50 5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 25 18 18 18一类保护物 25 20 16 16 16二类保护物 20 16 12 12 12民用
4、建筑保护类别三类保护物 16 12 10 10 10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25 22 18 18 18其他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及容积不大于50m3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8 16 15 15 15室外变配电站 25 22 18 18 18铁路 22 22 22 22 22城市道 快速路、主 10 8 8 8 6干路路 次干路、支路8 6 6 6 5国家一、二级1.5 倍杆高1 倍杆高不跨站不应跨越加油站架空通信线一般 不跨站 不跨站 不跨站不应跨越加油站架空电力线路 1.5 倍杆高1 倍杆高不跨站不应跨越加油站注: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
5、符合建规的规定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保护类型划分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3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30%4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30%,但均不得小于 5m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式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 20%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级和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级和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5 总平面布置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
6、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表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围墙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 4.0.4 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道路坡
7、度不应大于 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沥青路面5.0.4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 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5.0.5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2 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 1.2m3 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6m5.0.8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5.0.8的规定:表 5.0.8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汽、柴油罐设施名称 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密闭卸油点加油机站房其它
8、建、构筑物燃煤独立锅炉房燃油(气)热水炉间变配电间道路站区围墙埋地油罐0.5 4 5 18.5 8 5 3汽、柴油罐 通气管 3 4 7 18.5 8 5 3 3管口密闭卸油点 5 10 15 8 6 加油机 5 8 15 8 6 站房 6 6 其它建、构筑物 6 5 燃煤独立锅炉房 5 燃油( 气)热水炉间 5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注:1 加油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5m2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它建、构筑物系批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等6 加油工艺及设施6.1 油罐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
9、地下室内6.1.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6.1.5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6.1.6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6.1.7 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测设施6.1.8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6.1.9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到罐内距罐底 0.2m 处6.1.10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入油口距罐底
10、宜为 0.150.2m.6.1.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 0.2m 处6.1.12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6.2 工艺系统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卸油方式6.2.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6.2.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6.2.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6.2.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6.2.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6.2.7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6.2.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6.2.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