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新网 5 月 8 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并明确列出了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禁令,全文如下: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另行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第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其
2、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第五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规范职务消费,不得有以下行为:(一) 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亏损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二) 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三) 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
3、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四) 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五)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六)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七)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八) 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九)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十) 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
4、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十一) 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十二)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第六条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七条 国有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在本办法印发后 3 个月之内将实施办法上报同级监察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第八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
5、公开。第九条 各级监察部门会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国有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 未按规定上报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办法的,由监察部门提请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审计
6、部门和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二)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条禁令”约束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此次四部门发布的暂行办法一大亮点是采用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差异化明显,职务消费属于企业微观层面的管理问题,又直接针对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消费行为,敏感度较高,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难以获得参考的标准,更缺乏
7、可借以统一规范的依据。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四部门并未对职务消费的具体支出标准等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事项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对不合理、不合法、变相支出项目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办法共列出 12 条职务消费的禁止性项目,主要涉及超标准、豪华、高档消费;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装修、保健、商业保险、培训费等费用;利用职务转移职务消费支出;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要求企业自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标准等制度由企业制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这些措施既弥补了职务消费项目难以列举、标准难以掌握等欠缺,又可促使企业职务消费项目和支出标准的明
8、朗化,是当前破解职务消费难题的最佳选择。”这位负责人说。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表示,“12 条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监管进行了细化,为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了一个好头,具有积极意义。强化制度约束 堵住“监管漏洞”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案频发,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漏洞”。专家指出,很多国企内部实行“一把手”财务监管,有的国企领导人年薪过百万元,但每年的职务消费就可能高出工资好几倍,很难证明其中每一笔消费都是正常的职务消费行为,因为很多可以通过其它发票来顶账甚至套现。对此,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解决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关键是要强化制度的硬约束力,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这也是办法的另一亮点。办法要求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分层次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管理,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共同发挥作用的分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刘澄认为,要想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关键要把各项监管政策落实到位,并针对国企的新变化、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制度防腐”树国企清廉之风。此外,国家还应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如果将超出一定额度的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列为贪污,可能更具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