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众智软件 http:/1 总则1.0.1 为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结构,组成结构的构件及地基基础的设计。1.0.3 制定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及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设计规范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1.0.4 本标准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1.0.5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 1.0.5 采用。1.0.6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结构可靠度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
2、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分析确定。1.0.7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2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3 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4 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1.0.8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1.0.8 的要求。#*1.0.9 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1
3、.0.10 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度,除应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外,还应对结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与维护进行相应的控制。对控制的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1.0.11 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应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2 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3.0.1 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及限值。3.0.2 极限状态可分为下列两类: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
4、限状态: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倾覆等);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3.0.3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在施工和使用中
5、的环境条件和影响,区分下列三种设计状况:1 持久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其持续期很长的状况。持续期一般与设计使用年限为同一数量级;2 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施工和维修等;#*3 偶然状况。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状况,如火灾、爆炸、撞击等。对于不同的设计状况,可采用相应的结构体系、可靠度水准和基本变量等。3.0.4 建筑结构的三种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1 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2 对持久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3 对短暂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
6、状态设计。3.0.5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应采用相应的结构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1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2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目的,分别选用下列作用效应的组合:1)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损害的情况;2)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局部损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3)准永久组合,主要用在当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一些情况。3.0.6 对偶然状况,建筑结构可采用下列原则之一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1 按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进行设计或
7、采取防护措施,使主要承重结构不致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而丧失承载能力;2 允许主要承重结构因出现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而局部破坏,但其剩余部分具有在一段时间内不发生连续倒塌的可靠度。3.0.7 结构的极限状态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述:#*3.0.8 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3.0.9 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宜采用考虑基本变量概率分布类型的一次二阶矩方法进行计算。#*3.0.10 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考虑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3.0.11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 3.0.11 的规
8、定。3.0.12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可靠指标,根据其可逆程度宜取 01.5。#*4 结构上的作用4.0.1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若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可作为相互独立时,则每一种作用均可按对结构单独的作用考虑;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经常以其最大值同时,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按一种作用考虑。4.0.2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性质分类:1 按随时间的变异分类:1)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2)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3)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9、。2 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1)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2)自由作用,在结构上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1)静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2)动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4.0.3 施加在结构上的荷载宜采用随机过程概率模型描述。住宅、办公楼等楼面活荷载以及风、雪荷载随机过程的样本函数可模型化为等时段的矩形波函数。4.0.4 荷载的各种统计参数和任意时点荷载的概率分布函数,应以观测和试验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采用0.05。当观测和试验数据下足时,荷载的各种统计参数
10、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4.0.5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各种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采用不同的荷载代表值。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荷载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4.0.6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设计尺寸与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计算。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结构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通过结构可靠度分析,取其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确定。注:当观测和试验数据不足时,荷载标准值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4.0.7 荷载组合值是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基本组合设计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采用的可变荷载代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