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号新村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构建推进素质教育小学生评价体系。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发展与完善,为学生确定个体化发展性目标。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判断学生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通过评价,不但促使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基础上提高,更要发现学生潜能,发挥学生特长,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促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以达到教育的培养目标。二、评价原则在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一)多元性原则。从思想品德与行为、学习品质与能力、体育活动与健康等方面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小学生综
2、合素质发展水平。(二)过程性原则。使用中注重评价过程,使评价成为对学生的重要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规范自己的习惯与言行,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三)多向性原则。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进行多向、充分的信息交流,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三、评价方法1.采用“四级制”评价方法。测评时由学生本人、家长、小组、教师分别对照评价标准,按“四级制”(即优、良、达标、不达标)确定等级。思品与行为等指标的评定,采用“四级制”的含义是:优很好;良较好,稍有不足;达标尚可,有不足;待达标有明显不足。学科成绩的考核,采用“四级制”的含义是:优90 分以上;良8975 分;达标7460 分;待达标6
3、0 分以下。2.采用记实评价测评方法。爱好特长、竞赛获奖、评优情况等项,要依据记载的实际情况评定。四、评价步骤(一)自评。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给自己写出评价性的语言“自己的话”,并做出等级评价。(二)家长评。家长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学生校外表现写出评价性的语言“家长的话”,并做出等级评价。(三)组评。学生本人将自评结果在小组内进行汇报、交流,小组成员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表现,协商做出等级评价。(四)教师评。教师依据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给学生写出评价性的语言“教师的话”,并做出等级评价。(五)综合评价。由教师汇总四方面的评价结果,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学生和家长反馈。五、评价要求(一)学生评价实行校长负责制。(二)学校成立以教导主任为组长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导处负责组织实施。(三)为每一个学生建立评价档案(综合评价手册),做好学生个人的信息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四)在评价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评价每一个学生。评价结果实行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制度。(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