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谈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问题与反思【摘要】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其中价值中立论又是在西方影响较大的一种社会科学的方法。本文追溯了价值中立的由来,阐释了价值中立问题形成的阶段,概括了价值中立问题的内涵,讨论了价值中立问题的应用范围和限度,认为价值中立原则仍然值得今天的中国社会科学所借鉴。【关键词】 价值中立;实证主义;人本主义;价值关联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思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
2、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
3、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 “价值中立”问题的由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中立”原则的提出,和实证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极端争执有关。实证主义的开山祖师、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就强调社会学要仿效自然科学,主张像物理学研究自然现象那样客观的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不带价值判断地揭示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的规律。因此,在孔德那里社会学应该是和自然科学一样完全“价值中立”的,根本不应该有价值的因素,尽管他没有使用“价值中立”这一术语。迪尔凯姆进一步发展了实证主义,成为实证主义的集大成者。他
4、“提出研究的三条基本原则:(1)在科学研究中,必须排除所有成见,必须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出来的概念,同时,还应该尽量排除感情的介入,因为感情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科研真2理的标准;(2)对所需研究的对象进行定义是研究的重要前提条件,从外在的特点中去进行定义,不是说暗藏着的内部特点不重要,而是在目前的科学发展阶段我们很难认识它们;(3)考察社会必须观察实际,不能掺进个人的想像,必须努力从那种与个人言行无关的侧面观察它们。”实证主义强调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致性, 主张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客观地、不带个人感情地、不掺杂任何价值判断地分析和解释社会现象,在他们看来绝对的“价值中
5、立”是可行的,而且也正是因为驱逐了价值判断, 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有一定意义,“追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客观性, 从而使社会科学从神学及传统形而上学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科学”。但是,其缺陷在于混淆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界限。”人本主义社会学则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立,人本主义社会学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主张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作泾渭分明的区分。人本主义认为自然科学属于可感觉的世界,旨在探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规律性,属于“规范性科学”;社会科学属于不可感觉的价值世界,研究的是不可重复的历史个体人及其行为,它属于“表意性科学”。自然科学描述事实,寻找
6、一般规律,它不属于价值领域,与价值无涉;而社会科学则属于价值领域,研究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动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引下和在一定的动机驱使下做出的,为此,必须借助价值判断或价值关系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还最早提出了“价值关联”的概念,指出价值关联是文化科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他认为人类的认识是研究者本人对现实的重构,并不是对现实的反映。他还指出研究者必须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去考察被研究对象,才有可能真正揭示出历史因果性。新康德主义明确划分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界限,纠正了实证主义的唯科学主义倾向,但是却走到了另外一个极端,陷入了主观主义和
7、相对主义,并进一步从主观主义走向非理性主义。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在价值问题上的争执使19 世纪社会学发展面临困境,为了解决社会学方法论上的困境,马克思韦伯试图调和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 力图将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结合起来,在此情况下,韦伯详尽阐释了“价值中立”原则,韦伯强调社会学面对社会现象时应保持“价值中立”,但在韦伯这里的“价值中立”范围已经大大缩小,而且在韦伯看来“价值中立”并不是要取消价值关系,“价值中立”也并不是绝对的排斥价值关联。“价值中立”在韦伯那里大体有两层含义:(1)指科学研究的一种规范性原则,即科学家在研究工作中应以科学家的角色,而不以事件参与者的身份出现。这意味着研究社
8、会现象首先作出客观的因果性考察, 即区别事实世界与3价值世界、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并把事实作为科学认识的基础。(2)作为科学的一种构成性原则,当人们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因时,必须追溯导致社会现象生成的人的行动动机,亦即需要理解人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 而理解主观意义就必须借助人们的价值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研究又是与价值相关的。韦伯的“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在科学研究中,韦伯严格区分了价值中立性和价值关联性。价值关
9、联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之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价值中立性则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通过对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进行详细阐述,韦伯用“价值中立”与新康德主义划清了界限, 又用价值关联反对了实证主义无视社会科学特点的错误倾向,避免了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在社会认识上的片面性,从而对以上两种方法论传统进行了综合。二、“价值中立”问题形成阶段价值中立问题的形成经历了若干阶段:第一,实证主义价值中立论。第
10、二,马克思韦伯系统化了的价值中立论。第三,当代西方的价值中立论。价值中立论是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中带有唯客观主义色彩的方法论原则。这一方法的实质是研究主体在依据自身的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客观地描述关于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这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不仅在西方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近几年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有很大影响。(一)实证主义价值中立论近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开始把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社会科学领域,形成了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以孔德、斯宾塞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想家们认为,社会现象就是“事实“或“实物“,科学的任务就在于描述现象,从而发现事物之间重复出现
11、的社会规律,经过归纳、提炼,最后形成一般性的结论。主张统一的科学观,强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有基本的连续性,社会发展过程在性质上与生物发展过程是相同的,社会现象不过是自然现象的高级阶段,生命是一个从最简单的自然现象延伸到最高级的社会有机体的巨大链条。因此,可以用自然规律来解释社会现象,并且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模式与方法,来建立社会科学,保持价值中立。认为社会科学家的任务是描述客观事实,寻求客观规律。4对被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及科学性,严守价值中立。这种观点把社会学视为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认为通过社会学研究可以探寻到认识和控制发展的规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意义在于,追求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客观性,从而使社会科
12、学从神学及传统形而上学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科学“。但是,其缺陷在于混淆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与此相对立的人本主义社会学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主张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作泾渭分明的区分。按照康德的观点,认为人类理性的法则有两个对象,一是自然,二是道德。自然哲学探讨的是“是什么“的问题,而道德哲学探讨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康德的这种自然科学与道德科学的区分,到了新康德主义那里,则成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分野的基础,以人本学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者们,认为自然科学属于可感觉的科学世界,旨在探讨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一般规律性,它属于“规范性科学“;社会科学,属于不可感觉的
13、价值世界,研究的是不可重复的历史个体人及其行为,它又属于“表意性科学“。自然科学要描述事实,寻求一般规律,它不属于价值领域,与价值无涉;而社会科学则属于价值领域,研究任何社会现象都与构成这一现象的人的行为有关,人的行动是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引下和在一定的动机驱使下做出的,为此,必须借助价值判断或价值关系来理解和解释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意义“,即以参照价值对人的行为意义作出理解,并最终认识社会现象。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在社会学研究中价值问题的冲突,有其深刻的哲学认识论上的根源,也造成了两种社会在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的分野。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最早提出了“价值关联“的概念。他在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一书中指
14、出,价值关联是文化科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他区分了价值关联与价值评价两个范畴。认为评价是主观和个别的,同一事物,人们可做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而价值关联则是客观的、共同的,它既非褒、也非贬,社会科学研究不能摆脱价值关联。因为社会科学的任务是以自己的方式理解现实生活,建立生活现实的文化意义并揭示出历史因果性,他认为,生活现实是一个多领域而复杂的过程,具有无限性和不定形性。人类的认识无法穷尽它,只能达到对无限社会现实中的部分认识。因此,人类认识是有限的,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简单化和改变了的东西,它是研究者本人对现实的重构,并不是对现实的反映。关于用什么方法去揭示社会现实的有限部分时,李凯尔特指出,研究者必须
15、运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去考察被研究对象,才有可能真正揭示出该对象的本质特征和它存在的真正意义。这个方法就是价值关联的方法。新康德主义者在社会科学方法论史上的历史功绩在于明确划分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对象、方法、目的等方面的区别,并进而区分了事实与价值、价值关联与价值评价的界限,从而纠正了实证主义者的唯科学主义倾向,但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陷入了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否认社5会历史领域里的规律性。人们对社会历史事件的把握只能依靠伦理的和审美的体验,从而进一步由主观主义走向非理性主义。正是由于实证主义与新康德主义从两个极端对待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问题,才使这个问题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基础理论问题提了出来。(
16、二)马克思韦伯系统化了的价值中立论马克思韦伯是最早试图对社会科学方法这两种传统作出理论综合的思想家,他力图使英、法实证主义和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传统结合起来,以避免19世纪社会学在价值问题上所遇到的困难,实证主义为了使社会科学合乎自然科学的标准,强调价值中立,但却造成了科技理性的过度膨胀。那么怎样才能对人类创造的价值做出客观的、不带歪曲的判断呢?这就涉及到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价值中立的局限性,他认为“价值中立“不是取消价值关系,而是要求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严格确定经验事实与价值评价判断的界限。并进一步认为如果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择了研究课题,他应该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
17、,而停止使用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区分了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调查研究者和教师应当无条件地将经验事实的确定同自己的实际评价即他对这些事实的评价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区别开来。这两件事情在逻辑上是完全不同的,把它们看作是同一的东西实际上是把异质的问题混淆起来。“(注: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0页,1992年版。)韦伯进一步认为。“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教人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情况下他想做什么。“(注: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页,1992年
18、版。)而价值判断属于规范知识,即教人“应该怎样“的知识,两者不能混同。“至于提出这些价值判断的人是否应该坚持这些基本的标准,那是他个人的事情,这涉及意志和良心,而与经验知识无关。(注: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页,1992年版。)目前理论界对社会科学研究中能否价值中立有争议,并且根据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困难,提出社会科学能否完全进行数量化、形式化的研究,有关这方面的观点有若干种。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越具体、越深入就要求从抽象的定性分析转入具体的定量分析。从对对象进行质的分析过渡到对对象作数量控制分析,以至建立数量模型,使社会科学日益精密化、科学化、现代化。另一
19、种观点认为,社会科学可以定量化研究,但必须在定性分析的前提和基础上,即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前提,而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补充和发展,两者必须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还有些学者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研究方法“。这一方法的要旨不在6于强调通常意义下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具体方法,而在于强调一种系统研究方式、系统认识的方式,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方法,作为社会科学基础的三大“支柱“之一。三、“价值中立”问题的内涵价值中立,又称价值无涉,自提出以来在西方社会科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论题。20 世纪80 年代被正式引介到中国后,引起了我国社会科学界的广泛关注,学术界对其褒贬不一,一
20、些学者赞成,一些学者反对。赞成者主要持这样一种看法:“价值中立作为一种从事科学探究的规范性原则即研究者应持有的立场,强调科学探究的客观性和自由性。”反对者则认为,“价值中立”是一个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的西方社会学的方法论原则。总体上的根本缺陷是指它把科学与价值截然割裂、排斥一切价值的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倾向,这使它在认识功能和价值功能统一的社会科学中成为不可能实际遵循的东西,也使它陷入了不可摆脱的自我矛盾;局部合理性是指它强调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合理因素,但这种合理性是以推向极端的形式存在的。”尽管学术界对“价值中立”褒贬不一、各抒己见,但是学者们都承认“价值中立”包含了合理的因素。
21、在此,笔者并不想加入这场纷争中来,而是希望通过追溯“价值中立”的渊源,把握“价值中立”的内涵,从而借鉴其合理因素。纵观以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全面把握“价值中立”问题的内涵,必须注意几点:(1)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可以保持一定的“价值中立”的,但必须对其范围进行严格限定。(2)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并不是对立的,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3)价值中立原则不是普遍性的,它只适用于研究者的身份,而不适用于公民身份。即研究者在开展研究时应当回避自己的价值,而站在一种客观的立场上呈现事实。而普通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则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4)价值中立原则和价值关联原则是分阶段适
22、用的, 选题时科学家遵循自己的价值观念,研究的过程则必须剔除价值观的影响,而遵循事物的本来面目,不管研究结果对他或其他人是否有利。四、“价值中立”原则的借鉴与反思虽然部分学者认为“价值中立”在社会科学逐渐走向繁荣的中国已不再需要,但是笔者认为说“价值中立”可以休矣”尚为时过早,“价值中立”原则在许多方面仍然值得今天中国的社会科学借鉴。、当前我国社会科学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借助“价值中立”原则来加以解决。首先,许多社会科学受限于政治,没有跳出政治的框架,政治倾向性过强,部分社会科学沦落为为政治辩护、为新政策寻找合理性的工具。这种将社会科7学变成政治辩论或宣传教化的倾向是与“价值中立”原则是相违背
23、的,也是不利于社会科学发展的;其次,许多学者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过多的掺杂了个人的情感、价值偏好、主观意图,这使他们在研究中往往过多的关注研究结果的好坏,从而使部分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自觉的被研究者所歪曲,研究者的价值判断代替了事实判断。这样的研究显然违背事实的, 也是有害于人们认识的。“社会科学家完全可以申明自己的社会理想和个人的价值倾向, 但不能用它们取代、混同甚至歪曲科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再次,部分社会科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沦落为道德哲学,其不关注“实然”,相反却涉入了“应然”领域。“一门经验科学不能告诉他人他应该做什么,而只能告诉人们他能够做什么,以及在特定的情况下,他希望去做什么。”社会科学作为经验科学不驱逐道德意图是无法做到客观研究社会现象的,也是无法保持其科学性的。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中立”是必要的。对“价值中立”原则进行合理限定后,在社会科学中坚持“价值中立”原则无疑有利于研究者在研究中尽量保持客观、科学、独立,有利于研究者准确、真实的反映社会现实,从而使社会科学充分体现出自身特点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这对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