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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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污水处理厂采用BOT 方式的可行性分析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建、人口的增加,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量也逐年增加,而有的城市还没有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大多数未经处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对水体的严重污染,并直接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影响着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势在必行。BOT 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 中文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它的含义是:一个建设项目,承建者或发起者(非国有部门,一般为民营企业)通过契约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特许权。成为特许权所有者之后,着手从事这个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并在政府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设施

2、的使用权和项目的经营权。特许权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移交给委托人。在特许权期间,承建者或发起者通过对项目的良好经营,收回投资融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BOT 项目特许期,一般为 10 年至 30 年。 采用 BOT 方式投资建设大理登龙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由云南庆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运行 10 年(视合同具体条件),在保证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监测部门负责监测)的前提下,当地政府以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有偿使用该污水处理厂,25 年后交给当地政府自主运营。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规定排污费由国家征收,在环保设施领域运用 BOT 投资方式后,污染治理的责任由 BOT 项目投资商承

3、担,按照“谁 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排污费(可改称污染处置费)亦应由 BOT 项目投资商收取,成为其营业收入。污染处置费的具体数额,由污染排放单位和 BOT 项目投资方经协商后签定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采用 BOT 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云南庆中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技术及经济风险;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将有限的资金,做更多的事业;为人民造福。二、采用 BOT 方式建设及运营大理登龙河污水处理厂1、BOT 的特点BOT 是政府以契约方式将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某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责任让渡给非国有投资者,该企业在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项目拥有所属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回收

4、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国家一次性吸收私人投资,私人投资慢慢收回;项目风险企业承担,政府不负债务责任;政府关键确定价格与特许期限等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BOT 投资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要求,它是减轻政府及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压力的有效方式。(2) 由于 BOT 项目融资责任全部转移到项目承建者或发起者,不需要政府对有关项目债务负责任,因此 BOT 是降低政府债务责任的一种良好方式。(3) BOT 能使政府及其国有公共部门将项目风险或部分运营风险转移到项目承建者或运营者。同时也给

5、予了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因此,有利于促使项目公司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BOT 项目既涉及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又牵涉许多需要相互之间良好协调的关键机构,如政府部门、项目部门、项目投资者、用户、保险公司等。它既涉及包括金融、税收等经济问题,也涉及法律、 公众利益等社会问题。由于BOT 项目涉及到公众利益并且需要以土地、交通、能源、通讯等为基础实施,因此,BOT 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5) 尽管政府拥有对 BOT 项目的宏观 管理、调控等权力,但政府需在特许期内放弃项目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的控制

6、权,只有当非国有部门将该项目按一定质量标准移交给政府后, 政府才重新拥有有关权力。2、实施 BOT 的意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BOT 的形式实施到环保项目上,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有如下意义: 政府无需再从有限的财政经费中一次性拿出大笔资金去建设大理登龙河污水处理厂,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相对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 BOT 的污水处理厂由公司负责运营,BOT 的污水处理厂由当地环保监测部门负责监测,在达标的条件下政府才予以付款。 公司实施 BOT 中的有偿使用费低于目前现有技术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进一步节省了政府的财政经费。 BOT 能快速建设、高效运营,势能解决我国日趋严重的环保污染问

7、题。 BOT 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可带动大量的相关产业的发展。 BOT 的大量推广应用,将为我国的环保体制改革闯出一条十分有益的新路子,从而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走上良性循环和加速经济发展。3、关于 BOT 的有偿使用费应用 BOT 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有偿使用费,按年使用成本(含折旧费、人工费 、电费、药剂费 、运输费、管理费 、财务费等)的方式由政府支付给公司。4、BOT 法对建设条件的要求已具备污水处理条件;污水处理厂的用地已规划好,并已征用好(土地费、征地 费、地上建筑的搬迁费等由当地政府出);污水处理厂的用电已安排好(电网架设费、供变电设施费由当地政府出);即政府需做到基本四通一平(通电

8、、通污水、通生活用水,土地平整,道路需建好到处理厂处(由政府出资)。需处理的污水应主要为城市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相对稳定,不能含有大量工业废水。三、BOT 在环保领域运用的若干问题BOT 是政府以契约方式将通常由政府部门或国内单位承担的为某重大项目进行设计、施工、融资经营和维修责任让渡给非国有投资者,该企业 在负责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项目拥有所属权、经营权、收益 权,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作为一种带资承包方式,有几个问题应注意的。1. 项目风险分担BOT 项目的进行,对于政府和承建商都存在风险。政府的风险在于,由于投资者自身和外来因素影响,或许

9、使得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投资者的风险来自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在建设过程中原材料价格波动,贷款利率、汇率的波动, 设计缺陷等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在项目的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如征收费用国有化,提高税率,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情况的出现,都会对项目的盈利带来风险。划分风险和减少风险是 BOT 项目双方关注的焦点。对此,政府和项目承建商应该协商确定项目风险分担的责任。建设中的风险一般由投资方承担。对于运营中的风险,政府应对自己可以控制的因素作出保证,如不竞争保证、价格保证等。在 BOT 项目特许期间,如因我国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政府应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风险给工程项目造成破坏和损害的,则应由项目双方分担责任。2. 环保部门对环保 BOT 项目和管理环保 BOT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应进行技术监督。项目建成后,环保部门一方面对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检查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处理是否达标,另一方面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一旦发现有偷排或私自倾弃污染物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维护项目投资人的经济利益,保障环保设施起到净化环境、减少污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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