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 疗 (安 全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制 度 与 流 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 版)实施细则,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 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等级划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 个等级:1.级事件(警告事
2、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3 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2.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
3、可完全康复。 4.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级和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 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 号)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二)、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一)、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
4、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 1 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二)、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 1-2 个工作日内填写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三)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 7 个
5、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 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 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四、奖惩制度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 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 给予 100200 元奖励。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 300500 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级
6、)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职能部门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从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上进行有针对性改进,职能部门追踪评价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全院医疗、 护理人员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 医务科、护理部每季度总结,上 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落实奖罚发现不良事件或不良事件责任人,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级事件,立即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当事科室在 1 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医务科 、级事件,当事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 1-2 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