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血液质量监控管理制度1、领取或接收血液、血液成分后,要认真检查核对验收,外观检查合格、血袋密闭良好、标签填写齐全清楚、包装合格、数量与取血单相符,即可存入贮血冰箱,并登记。应登记入库日期、采血日期、贮血号、献血者的血型、品种、容量、经手人。禁止接受不合格的血液入库。2、血液、血液成分应按品种、规格分类。以采血或制备日期的先后顺序将标牌悬挂于贮血冰箱中。凡超过保存期的血液或血液成分一律不能使用。3、贮血室周围无污染源(如传染病房、细菌室、厕所等) 、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室温控制在 28以下,定期消毒。4、贮血冰箱内严谨放置其他物品,以防止血液污染。冰箱内空气每月培养一次,五, 、霉菌生长,一般菌
2、落8CFU/10min。5、接受由医护人员送来的数学申请单和血样管。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血型、住院号、临床诊断、输血史、申请全血或血液成分的品种、数量、预定输血日期、血常规、肝炎病毒标志物、抗 HIV、梅毒血清学检测结果、医生签章、血样管上必须贴有标签,记录受血者姓名、血型、住院号。6、交叉配血前认真核对患者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内的)和供血者标本。复查 ABO 血型和 Rh 血型,均无误时进行交叉配血实验。交叉配血的主副管均无溶血或凝集,供者的血液方可给受血者输注。填写交叉配血结果,检验者签全名、日期。两人值班时需相互核对并签字。7、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血液或血液成分不能发出:血
3、袋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渗漏。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血浆层进行性变色、浑浊度增加或呈异常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逐渐增多的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晃动的血液,血浆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的血浆出现溶血或红细胞呈稀泥状。红细胞的颜色呈暗紫色或红褐色。过期或其他需要查证的情况。8、血液发出后,立即将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管保管于 26冰箱七天。凡输血后需要再配血者,应重新抽取血液做交叉配血实验,不能用输血前的血样管。9、输血结束后,医护人员要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及时填写输血反应记录卡,于 24 小时内送回血库。4.1.1 实验室应确保建立和改进血液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对检测前、检
4、测中和检测后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4.1.2 实验室应重视员工培训、员工能力评价,确保员工对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4.1.3 实验室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定合格的诊断试剂,实施试剂在实验室的现场管理,确保试剂在效期内使用。仪器设备、计算机系统的确认、使用、维护和仪器设备的校准活动应文件化。4.1.4 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生物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环境、实验室人员和临时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4.1.5 实验室应采用计算机系统控制检测过程。确保血液检测标本采用条形码进行标识,并能够正确追溯至献血者捐献的血液和献血信息,以及检测操作者、仪器、试剂等相关信息。4.1.6 实验室应确保血液标本检测前的送检过程得到
5、管理。献血者血液标本应与相应的血液和血液成分正确对应。标本的保存、运输和检测应在合适的温度和适当的期限内完成,以确保血液检测质量。应正确实施标本交接。4.1.7 实验室应确保所有血液和血液成分经过国家强制性血液筛查项目的检测。只有经检测合格的血液方可发出。4.1.8 实验室应采用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检测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试剂或仪器的说明书进行操作。实验室拟采用新的血液检测方法、技术,或变更现用检测方法和技术,需经过确认方可使用。4.1.9 实验室应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献血者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检测通常采用商品化试剂盒。每次实验运行必须包括试剂盒内部的阴性和阳性对照品,其结果必须满足试剂说明
6、书的要求。同时应采用外部弱阳性质控品,监控实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应确保每批实验结果发放之前,质量控制结果满足既定要求。其它血液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见本章节有关条款。4.1.10 实验室应确保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4.1.11 实验室应确保初次反应性标本依据本规程提供的检测策略进行检测和结果判定,并确保:重复检测标本与初次检测标本正确对应;结果判断符合既定判定规则的要求;采用计算机系统控制检测数据的判断和结果传输。4.1.12 实验室应确保由授权人员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和签发。应采用计算机系统对不符合发放标准的检测结果加以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发放的安全性。每个结果应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4.1.13 实验室应确保正确保存血液留样标本,以及对留样标本的安全处置。4.1.14 实验室应按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存血液检测过程记录。4.1.15 有条件的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可采用补充实验完善阳性标本鉴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