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管片2标管片质量事故预防方案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轨道交通苏州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05月06日管片质量事故预防方案一、工程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是苏州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向的骨干线路,主要连接高新区、姑苏区、吴中区和工业园区等。3号线衔接了沪宁城际铁路新区站、园区站、汽车西站等重要对外交通枢纽,串联了新区中心城区、沧浪新城商业中心、吴中城市副中心、苏州湖西,线路全长44.995km,设站37座。根据业主划定的任务,我公司负责马运路站华山路站、华山路站-何山路站、何山路站乐园站、沧浪新城站宝带西路站、宝带西路站宝带东路站、宝带东路站迎春南路站、迎春南路站
2、北巷路站、东兴路站东振路站、工业园站方弯街站、方弯街站青剑路站、青剑路站唯西路站、葑亭大道站戈港街站(右)共十二个区间管片共20033环。我公司计划于2015年5月中旬组织相关物力人力进行正式生产。二、施工质量因素控制(一)施工人员控制1项目部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2作业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计划需求,关键岗位工种符合要求。3按照岗位标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4项目部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奖罚。5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材料的质量控制1材料进场必须检验,依样品及相关检测报告进行报验,报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2材料的搬运和贮存应按搬运储存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账。3按
3、照有关规定,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4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拒绝验收。5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6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7在进场材料的管理上,采用限额领料制度,由施工人员签发限额领料单,库管员按单发货。(三)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1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2进场的施工机械应经检测合格,满足施工需要。3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4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验证,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
4、定。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一)分项工程(工序)控制1施工管理人员在每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3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4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二)工序过程控制1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工序,应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2对特殊工序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
5、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3不太成熟的工艺或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进行首件(段)验收。4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部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三)不合格产品控制1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
6、试验,并应保存记录。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7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四、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持续改进(一)预防与策划1施工项目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3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4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施工项目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二)纠
7、正1对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处理结果。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方案及措施。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井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上报企业管理层。6施工项目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总结。(三)检查、验证1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2项目
8、负责人应依据质量控制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进行总结,并制定进一步改进措施。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5.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 5.2、必要的鉴定 为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实验和检验鉴定工作。5.3、验收结论 对所有的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若对后续工程施工有特定要求,或对建筑物使用有一定限制
9、条件,应在结论中提出。 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构件外观的结论。 (7)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