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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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 895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防尘的总则、工艺措施、建筑措施、设备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炉窑、铸造原材料处理、造型、制芯、落砂、清理精整的防尘、除尘措施;通风除尘系统技术措施及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铸钢、铸铁、有色金属铸造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和管理。现有铸造车间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生产铸造设洛和为铸造车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2、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定义。 3.1 铸造 founding 将熔融金属浇注 射压或吸入铸型型腔中,凝固后成为一定形状和性能的铸件。 3.2 清理 fettling 铸件落砂后的全部清理铺整工作。初步清理包括清除铸件上粘附的型砂,清除芯

3、砂和芯骨,切除或打掉浇冒口等。二次清理包括铲馀飞边、毛刺和多余的金属和打磨表面。 3.3 熔炼 melting 将金属材料在炉内加热熔化,由固态变到熔融状态的过程。 3.4 砂再生 sand reclamation 铸件落砂后为恢复砂子的原始性能而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3.5 屋顶通风机 pow roof ventilator 安装在屋顶上,以其防风雨围挡物兼作外壳的,用于将室内污浊气体排至室外的专用轴流式或离心式通风机。 3.6 除尘 dust remova 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的粉尘等固体粒子的技术。 3.7 粉尘 dust 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的,能够散放或悬浮于空气或气流中的固态微小颗粒

4、。 3.8 除尘系统 dust removing system 由局部排风罩、风管、通风机和除尘器等组成的,用以捕集、输送和净化含尘空气的机械排风系统。 4 总则 4.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铸造企业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控制铸造车间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 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发展。 4.2 铸造防尘应首先从工艺和设备上采取措施,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 4.3 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过程和铸造设备,均应设防尘设施,凡排至室外的空气中含尘浓度超过国家或当地排放标准时均应

5、设除尘装置。 4.4 铸造车间建设项目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污染,亦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和强化管理措施。 4.5 除尘系统的尾气不宜直接向车间内排放,当除尘系统尾气不得 不向车间内排放时,应满足有关规定。 4.6 铸造车间内各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棚关标准的规定。 5 防尘的工艺措施 5.1 工艺布置 5.1.1 工艺设备和生产流程的布局应根据生产纲领、金属种类、工艺水平、厂区场地和厂房条件等结合防尘技术综合考虑,均应设计合理的除尘系统。 5.1.2 污染较小的造型和制芯工部在集中采暖地区应布置在非采暖季节最

6、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3 砂处理和清理等工部宜用轻质材料或实体墙等设施和车 间其他工部隔开,大型铸造工厂的砂处理、清理工部可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5.1.4 浇注区应布置在车间通风良好的位置。 5.1.5 合箱、落砂、开箱、滴砂、打磨、切割、焊补等工序宜固定作业工位或场地,便于采取防尘措施。 5.1.6 大批量生产的清理工作台连续成排布置时,应将各工作台面分隔开。 5.1.7 在布置工艺设备时,应为除尘系统的工艺流程(包括除尘罩位置、风曾敷设、平台位置、除尘器设置、粉尘集中处理或污泥清除等)的合理布局提供必要的平面位置和立体空间等条件。

7、5.1.8 工艺设备的运 行控制,应与除尘系统的运行联锁控制,应确保通风除尘设备先于工艺设备提前运行和滞后于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5.2 工艺设备 5.2.1 凡产生粉尘污染的定型设备(如混砂机、筛砂机、带式输送机、抛丸喷丸清理设备等),制造厂应配制密闭罩;非标设备在设计时应附有防尘设施。铸造工艺设备的排风量见附录 A。 5.2.2 炉料准备的称量、送料及加料应采用机械化装置。 5.2.3 散粒状干物料输送宜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措施,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不宜采用人工装卸或抓斗。 5.2.4 输送散 粒状干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应设密闭罩。 5.2.4.1 带式输送机用作倾斜输送时,

8、根据物料种类、粉尘特性及防尘要求,应不超过其最大允许倾角。 5.2.4.2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头部清扫器(当采用磁选皮带轮时,应附有磁选清扫器)及空段清扫器。 5.2.4.3 卸料落差大干 1.0m 时,应采用倾斜溜管向下部带式输送机卸料,受料点设密闭导料槽。 5.2.5 砂准备及砂处理生产应半密闭化或密闭化、机械化。 5.2.6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采用气力输送到铸造车间料仓内 。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应在有通风除尘措施的专用设备上进行。 5.2.7 散粒状干物料料仓应密闭,并设料位指示器及仓顶无动力除尘器。 5.2.8 黏土砂

9、混砂工艺不宜采用扬尘大的爬式翻斗加料机和外置式箱式定量器,宜采用带称量装置的密闭混砂机。 5.2.9 批量生产时应采用生产线作业。 5.3 工艺方法 5.3.1 宜采用溃散性好、粉尘危害性小的砂型生产工艺。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应防止产生新污染。 5.3.2 冲天炉熔炼不应加荧石。有色金属的熔炼宜 采用无毒或低毒添加剂。 5.3.3 应改进各种加热炉窑的结构、提高燃料品质和改善燃烧方法,减少烟尘散发量。 5.3.4 回用热砂应进行降温除灰处理,根据生产率的高低,采用不同类型的冷却装置。 5.3.5 铸型落砂后的旧砂宜通过密闭振动给料、磁选,经由配置密闭排风罩的带式输送机运送。 5.4 工艺操作

10、 5.4.1 应选用附着杂质较少的炉料,并宜经过预处理。金属炉料宜存放在避雨处,焦炭宜经过筛选。 5.4.2 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湿法作业。 5.4.3 砂型合箱时,不应采用 T 型管接压缩空气或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砂型表面砂粒、浮尘的方法。必要时应在特设的带通风的小室内进行,并应作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应采用移动式或集中式真空吸尘装置。 5.4.4 铸型排气孔应通畅,浇注时一氧化碳应引出点燃。 5.4.5 手工落砂时,铸件温度宜在 50以下,不宜采用压缩空气清铲。 5.4.6 铸件的表面清理,不宜采用干喷砂作业。 5.4.7 落砂、打磨、切割等操作条件较差的场合,宜采用机械手遥控隔离操作

11、。 6 防尘的建筑措施 6.1 厂房位置与朝向 6.1.1 在集中采暖地区,铸造车间应位于其他建筑物的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其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1.2 厂房主要迎风面应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象限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即与厂房纵轴成 600 900。 6.1.3 平面布置呈 L型、或型、 III 型的厂房,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星 O0 450夹角范围之内。 6.1.4 厂房主要朝向宜南北向。 6.2 厂房平面布置 6.2.1 厂房平面形式应在满足生产纲领和工艺流程 的前提下同时结合建筑、结构形式和通风、降

12、温、防尘、除尘等要求综合考虑。 中、小型铸造厂房采用矩形平面布置时,不宜超过三跨,且宜将清理工部与其他工部隔开。 在有良好通风防尘、除尘措施的情况下,铸造车间也可采用多跨矩形厂房。 6.2.2 当厂房为、 III 形时,其两翼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自然通风要求。 6.2.3 铸造车间四周应有一定的绿化地带。 6.3 厂房竖向设计 6.3.1 铸造厂房除设计有局部通风装置外,还应利用天窗、屋顶通风器或设咒屋顶通风机进行全 面通风。铸造厂房的天窗应防雨。 排风天窗宜布置在热源的上方。 熔化、浇注区应设避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落砂、清理区宜设避风天窗或屋顶通风器。 6.3.2 挡风板与天

13、窗之间以及作为避风天窗的多跨厂房相邻天窗的端部均应封闭,并沿天窗长度方向每隔 50 m-60m 距离设置横隔板。 6.3.3 拱形屋架的高低跨不宜架用横向天窗;大量产生烟尘的工部以及风沙、寒冷、积雪地区不宜采用下沉式天窗;产生余热、烟尘的工部,不宜采用通风屋脊。 6.3.4 有桥式吊车的边跨,宜在适当高度位置设置能启动的 窗扇,位于多尘、高温区的桥式吊车操作室应密闭、隔热,并采取通风、空调措施。 6.3.5 屋顶通风机的设置原则:对于砂处理工都、熔炼工部、落砂区域、浇注区域的上部屋顶宜增大屋顶风机的布置密度,其他区域均匀布置。应注意屋顶通风机的振动对屋盖结构体系安全的影响。 6.3.6 对屋顶

14、风机的控制宜根据工艺布置分区域控制。 6.3.7 采用屋顶通风机进行全面通风的铸造车间,其高侧窗宜密闭。 7 防尘的设备措施 7.1 防尘密闭原则 7.1.1 所有破碎、筛分、混辗、清理等设备均应采取密闭 或半密闭措施。 7.1.2 应根据不同的粉尘污染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罩、整体密闭罩或密闭室等不同的密闭方式。 7.1.3 密闭装置应符合便于操作、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便、组合严密与安全等原则,不应由于振动或受料块冲击而丧失其严密性。 7.1.4 密闭罩宜采用凹槽结构。 7.2 设备运动部位的密闭 7.2.1 两设备之间处于动态连接时,宜采用柔性材料密封连接。 7.2.2 由于设备的转动

15、、振动或摆动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宜采用设备整体密闭罩或密闭室。 7.3 其他部位的密闭 7.3.1 检查门应能关闭严密 ,不漏风。 7.3.2 对水平面上需要经常打开的盖板宜采用凹槽结构的砂封盖板。 7.3.3 落砂机下部带式输送机受料段在落差大于 2m 时,宜加密托辊或改用托板,并采用双层密闭排风罩。 8 防尘的其他措施 8.1 湿法作业与真空清扫 8.1.1 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宜采取地面洒水措施,物料在装卸、转运、破碎、筛分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宜采用喷水雾降尘。 采用喷水降尘时应符合下列各点: a) 宜在水中添加湿润剂; b) 喷嘴喷水雾的方向宜与物料流动方向平行或呈一定角度;

16、 c) 布置喷嘴时应注意防止水滴被吸人排风系统,也不应溅到工艺设备的运转部位; d) 喷嘴与物料层上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 mm。射流宽度不应大于物料输送时所处空间位置的最大宽度; e) 排风罩和喷嘴之间应装设橡皮挡帘; f) 喷嘴的最远供水点水压应按喷嘴形式确定; g) 喷水雾系统的水阀宜与生产设备的运行实行连锁控制。 8.1.2 喷蒸汽降尘适用于焦炭、煤以及旧砂的破碎和输送设备 的粉尘散发点处。蒸汽可用 100 kPa 以下的饱和蒸汽。 采用喷蒸汽降尘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 蒸汽喷管可用圆形或矩形环状管、马蹄形分叉管或直管,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疏水器; b) 蒸汽支管上需设阀门,并在靠

17、近喷管人口处安装压力表,在管路末端最低处设疏水器; c) 蒸汽阀门宜与工艺设备或输送机控制系统实行连锁。 8.1.3 清除沉积在地面、墙面、设备、管道、建筑构件上和地沟内的积尘宜定期采用真空消扫。 8.1.4 在面积大、积尘多的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式真空清扫系统。 8.2 个体防护 8.2.1 铸造生产过程中的下列操作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措施: a) 采用直接式炉内排烟方式的炼钢电炉炉前操作时; b) 进入铁(钢)水包铸锭坑和电弧炉内进行热修作业时; c) 在粉尘污染严重的环境中作业时; d) 浇注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局部排烟措施时。 8.2.2 所使用的各类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

18、国家的有关标准。 9 炉窑的除尘措施 9.1 炼钢电炉 9.1.1 炼钢电弧炉的排烟净化方式应根据冶炼 工艺、工艺布置、炉型、容量、厂房条件、水源情况、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要求及维护管理水平等条件具体分析和综合考虑来决定。 9.1.2 排烟宜采用下列方式: a) 炉外排烟 上部对开式伞形罩、电极环形罩、吹吸罩:适于 5t 及其以下的电弧炉。 炉盖排烟罩、钳形擗烟罩:适于 10 t 及其以下的电弧炉。 以上排烟方式适用手炉盖上无加料孔的电弧炉,炉门均应设排烟罩。 大密闭罩、移动式密闭罩:适于要求冶炼全过程均能控制烟尘、环境要求告、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电弧炉。 b) 炉内排烟 脱开

19、式炉内排烟:适于 10 t 及其以下的电弧炉。 c) 炉内外结合排烟:适于 10t 及其以下的电弧炉。 d) 屋顶排烟:适用于要求冶炼全过程均能控制烟尘,环境要求高的电弧炉,宜与炉内或炉内外排烟方式结合采用。 e) 导流式排烟罩十屋顶排烟:适于 30 t 及以下电弧炉。 f) 内排烟十屋顶排烟:适于 20 t 及以上电弧炉。 g) 炉侧连续装料兼炉侧(内)排烟 +屋顶排烟:适于大型电炉。 9.1.3 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按冶炼氧 化期最大烟气量考虑。排风量宜按不同冶炼期进行调整,宜采取节能的变风量措施。 9.1.4 炉外排烟方式的通风除尘系统,当烟气温度低于 120时,可不设冷却装置。但采

20、用炉盖排烟罩时,应采用水冷罩或耐热钢罩。 9.1.5 炉内排烟方式的通风除尘系统,应设冷却装置(水冷炉顶排烟罩、水冷风管、风冷风管或其他冷却器等)。 9.1.6 电弧炉的烟气净化设备应采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的除尘设备。 9.1.7 炉内或炉内外结合的排烟除尘系统应采取防爆措施。 9.1.8 通风除尘系统应有 防止过高烟气温度或灼热颗粒直接进入袋式除尘器措施,当有结露可能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9.2 冲天炉 9.2.1 冲天炉的烟尘净化方式应根据炉型、燃料种类、加料口开敞情况、水源条件、安全防护、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要求及维护管理等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和综合考虑。 9.2.2 烟尘净化宜采用机械排烟

21、净化设备:如袋式除尘器、电除生器,高效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等,除尘器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排放标准要求。机械通风除尘系统宜采用二级除尘系统。 9.2.3 冲天炉在熔炼阶段通风除尘系统 应采取烟气冷却措施:如水冷套管、水冷旋风除尘器、风冷风管、风冷冷却器以及其他冷却器等。当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高时,应考虑打炉阶段的烟气净化。 9.2.4 冲天炉的设计排风量按炉子鼓风量乘以 1.05-1.10 系数与加料口进风量之和考虑。加料口的入口风速宜按 1.0 m/s 1.2 m/s 计算。 9.2.5 冲天炉的烟气处理可不设脱硫装置。 9.3 有色金属熔炼妒 9.3.1 熔铜、熔锌、熔镁、熔巴氏合金的坩

22、锅炉、感应电炉(工频、中频)、电阻炉、反射炉均应设通风除尘系统。熔铝炉只需设排 风装置。 9.3.2 有色金属熔炼炉的排风应按炉型、工艺操作及排烟要求采用固定式或回转升降式排风罩、对开式排风罩、炉口侧吸罩、炉口环形罩和整体密闭罩等。在工艺条件允许时,应采用后三种形式罩型。 9.3.3 各种排风罩的排风量应根据冶炼有色金属的种类、炉型及排烟罩形式决定。 9.3.4 在熔炼时,如烟气中有回收价值的粉尘,应予回收。烟气中含有氧化锌时,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含有氮化锌或其他易潮解的粉尘时,如采用袋式除尘器,则应采用防水防油滤料,并有保温或加热措施。 9.3.5 当熔 炼有色金属添加氯化物、氯盐或硫磺作覆盖

23、熔剂时,产生腐蚀性烟气,通风净化系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9.4 其他窑炉 9.4.1 烘干炉、退火炉、热处理炉等宜采用燃气为燃料或用电加热。若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时,应有排烟措施;若用煤作燃料时,应采取机械化加煤和“明火反烧”等措施,并应设通风除尘系统,烟气中硫含位超标时,应设脱硫设施。 9.4.2 原砂烘干用的平板干燥炉、立式干燥炉、卧式滚筒干燥炉、振动沸腾烘砂炉、三回程滚筒烘砂装置赶等均应设通风除尘系统,并应考虑防止结露、粘袋堵塞的措施。 9.4.3 烘模炉装料口应设排风罩,罩口风速 0.5 m s 0.7m s。砂芯烘干炉的炉门应设排风罩,排风量按罩口风速 0.7 m s 计算。 9.4.4 熔模铸造的熔蜡炉、焙烧炉应设通风柜或在装出料口设排风罩,应接蜡料种类确定罩口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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