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 规定 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
2、、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 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 。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 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
3、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 20、 50、 15 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 食品安全
4、 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 管理制度 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 食品安全标准 。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4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 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
5、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 1-2 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
6、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 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
7、.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6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8、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 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 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
9、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7 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 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
10、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11、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 8 场所及设施设备 清洁消毒 和 维修 保养 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
12、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 (所有出入口 ),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 于 6mm 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 ;距地面 2m 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
13、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 (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必须使 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9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0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14、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 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报告 。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