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意识是单数的还是复数的? 如果我说“你和你的兄弟共用一个灵魂”,你肯定说我在扯淡!可是,同样一个意思,换一种表达形式,你可能就会被蒙蔽。在自私的基因中,道金斯通过拟人化的手法,用自私来解释利他时,恰恰就隐含地使用了“你和你的兄弟共用一个灵魂”的假设。 道金斯说他这书被误读的太多了,我希望我没有误读。但是,说误读,好像错是在读者,其实根本的问题出在道金斯自身。如果说,种群选择主义者真的像道金斯批判的那样是错误的,则他自己其实也重复了种群选择主义者的错误。 这充分体现在他“ 30 周年版简 介”中自引用的一段话里:“一个基因发出了这样的指令:喂,如果你个子比你的骨肉兄弟瘦小得多的话,那你不必
2、死捱活撑,干脆死了吧!这个基因在基因库中将取得成功,因为它在小个子体内活下去的机会本来就很小,而它却有 50%的机会存在于得救的每个兄弟姐妹体内。”(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中信出版社 2012年版,第 148 页) 很显然,这里的“一个基因”“这个基因”,或代指的“它”,并不是指这个小个子体内那个特定的基因个体(道金斯则称其为一个基因拷贝)。因为只要这个小个子死去,他体内特定的基因个体也就“一起灰飞烟灭 ”了(第 363 页),不可能还有机会转移并存在于他的兄弟姐妹体内。那么,唯一能够解释得通的就是,道金斯所谓的“一个基因”“这个基因”或“它”2 其实是指“一种基因”“这种基因”,隐含地使用
3、了他所批判的种群选择理论。 “基因库”是对整个种群基因的统称,这一概念更是利用了种群选择理论。其实,每一个生命个体都对应着一个种特征形成的基因(组合),所有的这种基因(组合)构成一个物种的“基因库”,而传统种群选择理论的种群正好与这个“基因库”相对应。在此意义上讲,传统种群选择理论不过是道金斯理论的一种特殊情形,至少并不与 之相矛盾,道金斯实在没有必要对其大肆批判,非置之死地不可。 但是,道金斯又说:“一个基因有可能帮助存在于其他一些个体之内的其自身的复制品,如果是这样,这种情况看起来倒像是个体的利他主义”(第 100 页)仍以上面的小个子为例,这里的“一个基因”显然只能是指这个小个子体内特定
4、的基因个体;如果这“一个基因”也是指的“一种基因”,那么“利他”的“他”就只能是指另外一种基因了,不可能是“其自身的复制品”。也就是说,当道金斯说“一个基因自私”的时候,“一个基因”其实是“一种基因”的意思,是抽象的种类概念;而当他 说“一个基因利他”的时候,“一个基因”就不再是抽象的,而是种类中的特定个体,是具体的了:明显在偷换概念。 再明确点说,对道金斯而言,利他行为的实施主体是特定个体,但自私行为的实施主体却不是特定个体,而是一个抽象的种类概念。我们可以想象,每一个特定的基因个体都有自我复制的行为,但是无法想象那个抽象的“基因”也有自我复制的行为。我们更可以想象,每一匹马的生命个体都有吃
5、草的行为,但是无法想象那个抽象的“马”也有吃草的行为!行3 为的实施主体只能是个体,无论你在什么层次上来理解个体;传统种群选择理论者,显然比道金 斯明白这一点。 许多小鸟看到鹰飞近时会发出一种特有的鸣叫,群鸟就会采取适当的逃避行动。可问题是,“非直接的证据表明,发出这种警告声的鸟使自己处于特别危险的境地,因为它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自己身上。”(第 4页)那么,这小鸟为什么还要发出这种鸣叫呢?我没在道金斯书中翻到明确的答案,但从他的自私基因的观点看,这鸟的基因大概进行了一番“行为模式的净收益”计算,而结果是鸣叫的净收益大于零。但是,和上面小个子的情况类似,这个净收益是“种”意义上的基因的收益,
6、而不是这只鸟自身的基因个体的收益。 米!在自私 的基因,永恒的基因一文中是这么论述的:“觅食的鸟群中有一只首先发觉了捕食者,它可以自顾自飞走而不警告它的伙伴。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会因为惹人注目而吸引老鹰的攻击。因此它要发出警告,好让伙伴们跟它一起飞走以避耳目。”(文艺报, 2012 年 11 月 21 日)但是在这里,和道金斯的说法已经有很大不同了:带来危险的并不是鸣叫,而是自顾自飞,成了出头鸟。比较起来,我更喜欢这个解释,所以有点怀疑道金斯那“非直接的证据”。还有的观点则认为这是一种互惠行为,在效果上看,确实是这样。 事实上,道金斯和其他人可能忽略了一个重要 概念“条件反射”。也许,那种鸣叫只
7、不过就是一种条件反射而已,在效果上看,当然是有给同伴发警告的作用;但是,如果其同伴自身不能对这种鸣叫形成条件反射,也是枉然!我认为,正确的解释只能从这个鸣叫的鸟自身出4 发这种鸣叫行为其实是一种“炫耀”:我的听觉系统是好的!慢点,听觉系统不好,最多不能对警告形成条件反射,不能受惠而已,但关鸣叫什么事情呢?你可以想象,小鸟是有它们的语言的,这种特有的鸣叫其实是它在喊“鹰来了”,如果听觉系统有问题,它就可能成了聋哑鸟。当然,视觉系统也要好,不然看不到鹰;发声系统也要好, 否则可能荒腔走板总之,这种鸣叫行为还真炫耀了不少东西,表明实施这一行为的主体是有闯荡江湖的资质的。 道金斯可能说,没有好的基因,
8、也就没有好的系统。诚然,但只有这些遗传上的物质基础,还是不够的:我们实在不好想象,一个从没对鹰形成条件反射的鸟儿,在第一次遇到鹰时就会这样鸣叫给同伴发警告;也不好想象,一个从没有对这种鸣叫形成条件反射的鸟儿,在第一次听到后,会明白是怎么回事。而且,即使从基因的观点来讲,也应是“个体”意义上的,可以这样拟人:“视觉基因是好样的,发声基因是好样的各位朋友都是好样的,当然我 这个听觉基因也是好样的,我们的合作很愉快,我们还将继续在承载我们的这个生物个体中合作下去。干杯!” 道金斯更说:“我将要论证,成功的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是其无情的自私性。”(第 3 页)但问题是,不成功的基因或坏基因,是否也有无情
9、的自私性呢?或者,如李俊慧所说,“不符合自私性质的基因会在物竞天择中遭到淘汰”?(经济学讲义(上),中信出版社, 2012 年,第 27 页)我们知道,性质决定于结构,再进一步的问题是:是基因的什么结构决定了其自私性呢?根据道金斯的有关论述,他所谓的自私性其实就是指基因相的 自我复制性。这样,所谓基因的自私性就决定于 DNA 的双螺旋结构,5 从而不成功的基因一样具有无情的自私性,因为它们也是双螺旋的!(道金斯是聪明的,他并没有明确地说,不成功的基因没有无情的自私性;但是,“成功的”这一定语的刻意强调,很容易误导人们这样想,李俊慧就是被误导的一个例子。) 可能有人说这太唯物主义,太机械主义了。
10、可是,如果基因的自私性不取决于一种共同的结构模式,那它又取决于什么呢?上帝,还是灵魂(或意志或意识)?在对拟人化进行辩护时,道金斯曾引用汉密尔顿的说法:“为了让我们的论证更加生动有趣,让我们 先试着暂时赋予这些基因以智慧和自由选择的意志。”并认为,这也是阅读自私的基因所应有的正确精神。既然如此,我们也就不妨问一问:这暂时赋予基因的意志是单数还是复数的呢? 如果意志是复数的,或者说一个基因拷贝独立拥有一个灵魂(这也意味着,随着一个拷贝的死去,其灵魂也就烟消云散了)。那么“喂,如果你个子比你的骨肉兄弟瘦小得多的话,那你不必死捱活撑,干脆死了吧!”的指令,应该由哪个拷贝发出呢?如果指令是小个子自身发
11、出的,当然好执行,而且也是利他的,但是小个子的自私性何在呢?如果指令是小个子的兄弟发出的,其兄 弟显然是自私的,但是小个子为什么要执行呢?其自由选择的意志又在哪里呢?说实话,对这个小个子或其体内的基因个体而言,这个指令更像是冥冥之中的上帝之音。 道金斯说:“自私的基因是什么?它不仅仅是 DNA 的一个单个的有形片断它是 DNA 的某个具体片断的全部复制品(它)同时存在于许多不同的个体之内。”(第 100 页)这样看,道金斯似乎是主张意志是单数的,或者说一种基因的所有拷贝共有一个灵魂,每个拷贝只是机械地执行6 灵魂命令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在道金斯关于小个子的论述中,意志既是复数的又是单数的:
12、当说“利他 ”的时候,意志是复数的;而说“自私”的时候,意志是单数的。再或者,道金斯其实主张意志是有等级的,那个“种”的单数意志统治着所有“个体”的复数意志。 但有的时候,“种”的单数意志好像又不存在。道金斯提到一种有趣的老鼠的 t 基因,“由于它传播迅速使得整个族群很快趋向灭绝。已有证据表明, t 基因传染病式的疯狂传播曾使野鼠彻底灭绝。”(第 262 页)很显然,每个 t 基因个体都只管自我复制,即使最后整个基因库荡然无存也在所不惜。“种”都绝了,其单数意志在哪里呢?或者,这个单数意志的意志就是要荡然无存? 当然, 每个人都可以有与众不同的看法,这无可非议,比如,著名物理学家薛定谔,就曾专
13、门论述过“意识的单一性”问题。但是,这毕竟和我们通常的认识不同,如果你不仅不事先说明你的不同,还暗中一忽儿这样一忽儿那样的变来变去,就有混淆视听,故意误导的嫌疑。不过,道金斯自己可能也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因为他自己都被自己误导了。 在第十三章中,道金斯说:“如第一路线的基因已经占据了群体中的大多数位子,自然选择便会偏向第一路线,而惩罚第二路线的基因。反之亦然。”(第 281 页)“反之亦然”是什么意思呢?是“如第二路线的基因已经占据了 群体中的大多数位子,自然选择便会偏向第二路线,而惩罚第一路线的基因”吗?好像自然选择是个欺软怕硬的家伙,看到哪家人多势众就帮哪家一样。 恰恰相反,天地不仁,视万物
14、为刍狗,而且始终如此:第一路线的基7 因占据了群体中的大多数位子,只是因为它碰巧可以适应无情的自然。如果说偏向的话,自然一开始就偏向第一路线的基因了;如果竟偏向了第二路线的基因,那一定是自然发生变化了,第一路线的基因已不再适应。当然,也可能是第一路线的基因变异了,但正因为变异它也就不再是第一路线的基因,而是另外不同的路线了。 道金斯还指责一 些生物学家滥用“近亲选择”的术语,以致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可是,他自己却滥用拟人化的手法,不仅误导了别人,也误导了自己:我们只能说,他的拟人化手法是极好地实现了书畅销的目的,但却严重地损害了科普的目的。 至于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笔者比较倾向于生物个体的观点。
15、因为自然选择的基础是多样性,而多样性最终要体现在生物个体上。遗传当然是重要的,因为有遗传,性状才能传递延续,有利于多样性的保持;但是,自然选择的选择法则本身是只管性状如何,而不管性状是否能够遗传。关于自然选择,古尔德曾有个收割机的比喻,这收割机也是天 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它只管收割,并不管是否像割韭菜那样还有下一茬。即使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是所谓自私的基因,这基因也只能是“个体”意义上的。 总之,道金斯终究还是没有摆脱他所批判的种群选择理论,不过是把种群的构成对象由生物个体换成了基因而已。如果说有不同,那就是种群选择理论的“生物个体”是具体的,是实实在在的,只是每个个体都被赋予了一个“种”意义上的大局观;而道金斯的“基因”却是在“个体”与“种”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上混用的,全看自己的需要来取舍。比较起来,种群选择理论反倒更适合使用拟人化的手法; 如果置身于道金斯理8 论的拟人化世界,你会感到,多数时候你都有自由选择的意志,但有些时候,似乎又冥冥之中有个声音左右着你。爱因斯坦在与墨菲的一次谈话中曾说:英国有些科学家,在科学工作中,是严谨的逻辑推理者,但在他们的通俗书籍里却是不讲究逻辑的。这话对于道金斯大概也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