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吉安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全面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规 2017 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现状与形式 吉安市 成矿地 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全 市 共发现各种有用矿产 55 种(含亚种),查明有资源
2、储量的 47 种,矿产地290 个。 截至 2015 年底,吉安市矿产资源储量占全省 30%以上的有:铁、硅石(粉石英)、饰面用石材、石膏、保温材料用粘土、陶粒用粘土 , 具有较好的资源潜力与开发利用基础。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我 市 经济社会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5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 675.94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 22.42%。 矿产资源是我 市 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在全 市 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 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我 市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型矿山- 2 - 多,大型矿山少,矿山规模结构不尽合理;
3、二是矿山分布散,集中程度不高,不利于产业布局;三是部分矿山企业综合利用不足,造成资源浪费;四是多数矿山企业技术人员储备力量及创新能力不足;五是部分矿山企业矿产品深加工程度不够;六是矿山企业偏重经济效益,忽略环境恢复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发展
4、绿色矿业是我 市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我 市 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影响,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资源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现实途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 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 3 -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
5、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通过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激发活力”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全面发展,逐步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规范有序、高效利用、环境友好、社 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 水 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实施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任务目标,将绿色矿山建设落到实处,有计划、有步骤 地 全面推进,选择重点地区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进
6、。 选择大中型及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探索出一条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我 市 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 加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的倡导和引导作用,坚持矿山企业在建设绿色矿山的整个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化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责任和义务。 坚持动态监管,优胜劣汰。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 4 - 准中的目标要求认真实施生产建设工作。 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 区域 要 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对于生产过程中未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取消绿色矿山入库资格。
7、三、建设目标 (一)、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 ,逐步达到要求。到 2020 年,全 市 力争建设 27个绿色 矿山 ,建成符合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全 市 绿色矿山 建设 新 格局。 (二)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相协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方式转变,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促进绿色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
8、地保护,引导形成有效的矿业投资,激发矿山企业 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引导矿业转型发展。到 2020年,全 市 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 12%,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达到 90%,矿山选矿回收率达标率达到 80%,矿山综合利用率达标率达到 55%。全 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 5 - (三)建立绿色矿山发展工作新机制 切实推动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统筹安排矿业活动,从源头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建立绿色推进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细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机制,强化监管 ,落实责任,达
9、到激励促进先进,约束淘汰落后,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目的,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完善标准。 在国家 和省 制定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我 市 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研究工作,明确矿山环境面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逐步完善后形成 市 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研究绿色矿山建设条件、评估标准、监督管理体系等,制定符合我 市 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细则。 (二)生态优先,绿色勘 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
10、倡导绿色勘查理念,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矿产勘查项目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坚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新设探矿权,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推广绿色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和新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或扰动。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从各类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编写、经费预- 6 - 算、技术要求、组织实施、野外施工、质量检查、野外验收、成果报告提交等各个环节体现绿色勘查要求。 (三)分类指导,逐步达标。 各级在新立采矿权过程中, 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
11、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企业建设,达标入库。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核查,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纳 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社会监督,失信惩戒。 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 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12、。省级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会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市县级有关部门 要 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 7 - 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采矿权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六)示范引领,整体推进。 上级 鼓励 我 市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要着力推进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产业模式、管理方式和政策机制创新,探索解决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资源保护、节约综合利用
13、、地上地下统筹等重点问题,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制 度体系,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激励政策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 五、进度安排 我 市 力争到 2020年,建设 27个绿色矿山。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各县(市、区) 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本辖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17 年 12 月 2018 年 6 月) 主要开展我 市 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总结,编制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学习调研绿色矿山建设经验。 1.根据全 市 已实施绿色矿山
14、建设试点单位 建设情况,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总结工作。 2.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区域矿业发展特点编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有条件的县(市、区)按需求开展方案编- 8 - 制 。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18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1.研究形成绿色矿山建设的有关配套政策或措施、 制度或管理办法等。 2.结合国家、省级绿山矿山建设标准,根据 各区域矿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需求,研究出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需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 按照相关标准与要求开展建设工作,经评估、核查通过后,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的矿山企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4.按照绿
15、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开展实施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 2020 年 7 月 2020 年 12 月) 1.对全 市 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总结交流绿色矿山建设先进经验,巩固建设成效。 3.完善健全相关制度措施,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六、政策措施 (一)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 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二)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 - 9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
16、安排,并在市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
17、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其中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三)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申请 国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鼓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积极争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等中央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用好中央财政资金的同时,统筹安- 10 - 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18、和矿区环境改善;开展绿色矿山标准研究、评估考核等工作,积极支持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 (四)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 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 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 级国土资源(矿管)、财政、环境保 护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