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政发 2014 8 号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1 实行煤 炭消费总量控制 编制实施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 省发改委 2 加快实 施气化辽宁工程 编制实施辽宁省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用 省发改委 3 科学推 进地热能、风能、核能利用 积极推广地源热泵 省住建厅 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 省物价局 推动风能、核电等清洁能源利用 省发改委 4 积极推 进煤炭清洁利用 推动煤矿洗选设施建设 省煤管局 省发改委 禁止进口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 沈阳海关 大连海关
2、5 提高能 源使用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技术和装备,推动供热计量改革 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 省经信委 6 扩大高 污染燃料禁 燃区范围 推动各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省环保厅 省住建厅 7 推进大 型热电联产 项目建设 编制全省区域一体高效供热专项规划,推动各市编制供热发展规划或热电发展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推动大 型热电联产机组建设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推动单纯发电企业实施供热改造,推动钢铁企业余热利用项目建设 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研究制定有利于热电联产机组发电的电力调度政策 省经信
3、委 8 深入推 进一县一热 源建设 2015 年底,绥中等 29 个县(市)实现一县一热源。到 2017 年底,其余县市全部实现一县一热源 省住建厅 9 严控新 建小型燃煤热源 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 省环保厅 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燃煤锅炉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电、供水,不得批准实施并网供热 省 国土厅 省住建厅等 推动取缔建成区内 10 吨及以下小锅炉,沈阳市取缔 20 吨及以下小锅炉 省住建厅 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推进集中供热,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 省经信委 省住建厅 省环保厅 11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4、 严格落实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省经信委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12 加快淘 汰落后产能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出台全省更为严 格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省经信委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13 压缩过 剩产能 建立和完善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财
5、政厅 省国土厅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省银监局 14 调整产 业布局 按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 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15 严格环 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 省环保厅 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供水供电,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新增授信支持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省国土厅 省质监局 省安监局等 16 优化城 市空间布局 科学制定城市规
6、划 省住建厅 推动城市 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2014年底前启动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本溪水泥厂等重点企业搬迁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17 加强小 型企业环境 综合整治 对小钢铁、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18 加快重 点行业污染治理 推动重点行业按照国家新的排放标准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省环保厅 推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建设 省环保厅 19 推进挥 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推进加油 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省环保厅 省服务业委 省交通厅
7、省质监局 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省质监局 省经信委 省服务业委 省环保厅 20 开展秸 秆焚烧综合治理 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省农委 加强农作物秸秆集中露天焚烧执法检查 省环保厅 21 深入开 展大气环境 领域科学研究 加大大气环境科研的资金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开展雾霾形成机理及对策研究,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 究 省环保厅 省气象局 省卫生计生委 22 全面推 行清洁生产 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 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23 大力发 展
8、循环经济 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24 大力培 育节能环保产业 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强化国家和省级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的推广 省科技厅 25 加强施 工扬尘整治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推进城区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 省住建厅 建立实施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 省环保厅 26 严控交 通扬尘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强化城市保洁扬尘控制 省住建厅 27 严控工 业堆场扬尘 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堆放物料采
9、取防风抑尘 措施 省环保厅 28 加大城 乡绿化力度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省住建厅 省林业厅 省农委 29 大力推 广清 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应全部采用液化天然 省交通厅 洁能源汽车 气等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 应全部采用双燃料 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公交车和出租车完成油改气 省交通厅 省质监局 省公安厅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30 提升燃 油品质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省服务业委 省环保厅 31 加强机 动车环保管理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省环
10、保厅 省经信委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省环保厅 省交通 厅 省公安厅 省发改委 省服务业委 开展“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建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 省环保厅 加快推进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淘汰, 2017 年底全部完成 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 32 加强城 市交通管理 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气象局 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省交通厅 省住建厅 省公安厅 33 提高环 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推
11、动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监测体系建设和省级和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 省编办 省环保厅 34 加大环 保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省监察厅 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35 建立重 污染天气监 测预警体系 2015 年底前,完成省及各市重污染天气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会商机制 省环保厅 省气象局 省财政厅 36 制定完 善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 推动各市制定
12、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省环保厅等 37 及时采 取应急措施 推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省环保厅 38 加强组 织领导 增加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一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环保厅等 39 明确工 作责任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指导各市制定实施细则 省环保厅 40 严格考 核奖惩 制定考核办法,向社会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省环保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财政 厅 省住建厅 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委组织部 省国资委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
13、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省环保厅 省委组织部 省监察厅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追究责任 省监察厅 省环保厅 41 加强法 制建设和政 策引导 制定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 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 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省经信委 省发改委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
14、局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省银监局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物价局等 42 完善大 气污染防治 投入机制 加大省级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 制定排污权交易和脱硫、脱硝电价扣减政策,将扣缴资金和大气超标处罚等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对煤改气、黄标车机动车淘汰、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43 实行环 境信息公开 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市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 省环保厅 公布 全省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 省经信委 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 省住建厅 发布霾预警预报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 省气象局 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省环保厅 44 广泛动 员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省环保厅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团委 省妇联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